如何鉴别房产证的真伪
新证共分三种:即《房屋产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利证》。可从以下七个方面来辨别真伪:
1.建房注册 建设部对每个能够发证的市(县)发证机关进行注册登记,并予以编号。在辨别时,要看它是否有编号、编号是否是建设部公告的全国统一编号。
2.发证机关(盖章) 应注意两个方面:一是规范的发证机关是市(县)的房地产管理局或市(县)人民政府;二是所盖印章为套印;印迹清晰、干净、均匀,是手工盖印无法取代的。
3.团花 在封面页有土红、蓝绿二色细纹组成叠加团花。线条流畅、纹理清晰。团花中印有细纹的“FDC”英文字母。
4.花边 第二页填发机关盖章页有上下等宽、对称的咖啡色花纹边框。花纹细腻、清晰。
5.暗印、水印 所有纸张为印钞纸、浅粉底色,并印有等线宋体“房屋产权证”底纹暗印。将纸对着光亮处,则可见高层和多层水印房屋。
6.编号 在封面主页,即“注意事项”页右下角有印钞厂的印刷流水编号。同一发证机关的权证号码是连续的。
7.发证编号 即封面二页花边框内上端有由发证机关编列的登记号和权证字号。此编号与发证机关的档案记载相一致。
律师教您签购房合同
1.变更信息专递送达 要求开发商变更任何信息,都要以书面方式通知购房者,即以邮政特快专递形式送达。既可保证变更的信息通知到购房者,也便于保留相关证据。
2.办不下贷款解除合同 在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如果办不下来贷款,就要无条件解除合同,退回定金和已付房款,以避免购房者资金被套或受损。
3.产权证办理日期具体到日 在合同中要明确约定产权证办下来的日期,一定要具体到年月日。同时还要约定产权证不能如期办理的违约责任。
4.停车费区分管理费 若是购买了带产权的车位,那么在交纳费用时,只需交纳相当于物业管理费性质的管理费用,这一点要在合同中明确。
5.质量问题解决方案提前定 对出现质量问题后的解决方案要明确约定。还可以约定房屋及附属设备的保质期。
6.附张公摊平面图 一般情况下,塔楼的公摊率为18%~26%,板楼的公摊率为14%~16%。交房时面积误差在±3%以上可以退房。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可以让开发商将公摊面积和套内面积分别明确地写出来,并且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附一张整栋楼或项目的公摊平面图。同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公摊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变化的处理方式。
7.原件在公司是借口 售楼方常以“原件在公司”为由,婉拒购房者要求查看五证原件的要求。其实通过复印件上的证号,可以上网查出真伪。另外,可在购房合同中加上“出售人保证‘五证’的真实性,因真实性导致退房,出售人双倍返还已付房款”
即可。
8.房屋位置图不能少 在合同中,要将楼号标示清楚,而且要将整栋楼的楼图及购房者所购套房在楼中的位置标明,将这些图附在合同后面,并要求开发商盖章。
9.正式合同须卖方先签字 坚持卖方先签字,买方后签字,且不要在合同中留有空白(即空白处用横线划去)。合同上由双方加盖骑缝章、过页章、个人买主过页签字。
10.约定转用电日期 交房时,水、电、气等都应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但交房时所用的电往往是临时用电,应在合同中约定临时用电转为民用电的日期。
11.精装修杜绝“高档” 对于精装修的楼盘,一定要在合同中对装修所用的材料、品牌、标准、施工工艺、颜色、价位等写清楚,不能用“豪华”、“进口”、“高档”等这样含混的字眼。
12.小心不可抗力的说法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火灾、战争等。在此,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是如何约定的。若出现“非出卖人的原因,有关部门延迟发出有关批准文件的;施工中遇到异常恶劣天气、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等免责条款,购房人不应接受。
买房小心三大忽悠
分清起价、均价、最高限价 现在房价有起价、均价、最高限价之分。起价说白了就是最差的房子价格,地产广告往往打出起价价格,给人一种价格低的印象诱惑消费者。如某小区标价“每平米2300元起”,但实地一问,回答一定是这个档次的卖完了,现在是每平米4600元。因此,律师提醒消费者,要弄清楚自己中意的房子具体价格。不同面积、朝向、楼层等客观条件都会成为房屋加价的现实因素,要将其综合考虑,而不要被一时的广告宣传冲昏头脑。
“绿化覆盖率”与“绿地率”截然不同 开发商常常在广告中称所开发楼盘的绿化率达到了多少多少,但是衡量绿化包含“绿化覆盖率”与“绿地率”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开发商所说的“绿化率”就是鉴于多数消费者并不知情而打的一个擦边球。这里需要强调指出的是,“绿地率”描述的是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与居住区地的比率(%)。“绿地率”所指的“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主要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而计算绿化覆盖度所指的绿地,简单地说,就是有块草皮就可以计入。因此,很多开发商所说的可以达到60%以上的“绿化率”实际上就是引入了“绿化覆盖率”的概念,而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绿地率”。
小心被“智能化”概念忽悠 据专家介绍,智能化住宅小区本是利用现代化4C(计算机、通讯及网络、自控、IC卡)技术,通过有效的传输网络,用多元化信息服务与管理,为住宅小区的服务与管理提供高技术的智能化手段,以实现快捷高效的超值服务与管理,提供安全舒适的家居环境。然而据介绍,目前的智能化常常仅有保安控制系统或一套计算机局域网,智能化程度可能大打折扣,甚至根本没有,在此提醒消费者要小心,别为一个“智能化”概念掏腰包。
购房维权五途径
1.向各级消费者协会投诉 如果在购房过程中发现开发商确实有侵犯消费者正当权益的行为,首先可以采取民事协商的办法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可以向各级消费者协会投诉。在向各级消费者协会投诉前,消费者应该向消协提供一份有自己亲笔签名的书面投诉材料,并尽量详细地提供能够支持消费者投诉理由的相关证据如发票、购房合同,或者当时与开发商之间的一些书面约定等。
2.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根据不同的投诉内容和具体情况,消费者也可以选择向有关行政部门、房屋主管部门提出申诉。需要注意的是,有关的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消法规定也只有调解权,而没有强制权。
3.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消费者手中掌握着开发商侵权事实的充足证据,并且通过一般的调解途径不能解决问题的话,建议消费者可以请专业律师就开发商侵权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向新闻媒体投诉 向新闻媒体投诉是目前消费者较普遍采取的办法,这个途径相对来说简单易行,而且通过媒体进行呼吁,可以在社会上造成较大的影响。
5.请律师帮助维权 随着购房纠纷的不断增多,也出现了一批在此方面非常有研究、经验丰富的律师,消费者可以先向他们咨询有关事宜,必要时便可以请专业律师出面,帮你进行更加有效的维权。
九种情况可依法退房
由于房屋买卖过程中的一些不规范操作以及开发商在资金、工程进度等方面的问题,退房事件时有发生。依据相关法律,目前,九种情况下买房人可以退掉已购房屋。
延迟交付房屋 这种情况是目前买房人最可能遇到的一种情况。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一般超过三个月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开发商缺“证”,导致合同无效 目前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购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购房人应当腾空房屋,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 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无法得到贷款 在签订合同时,除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外,都有对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约定。如果是公积金贷款,需要开发商出具相关资料,交由公积金归集部门审核。如果开发商提供的资料不具备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而购房人因此不能取得公积金贷款时,购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
拿不到产权证 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房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得到产权证,如约定此条件可退房,买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另外,由于前几年一些房地产动作不规范,一些开发商拖欠政府土地出让金等问题时有发生,导致购买这些楼盘的购房人入住多年后无法拿到房屋产权证,购房人也可以要求退房。
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目前,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购房人要求退房的,法院将不予支持。而如果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要求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的,法院会判决购房人胜诉。
房屋质量不合格 房屋质量不合格是房屋的“硬伤”,出现这种情况,首先是开发商难以拿到《竣工备案表》,无法交房。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 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的,法院也会支持。一般认定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主要是房屋入住后由于前期施工原因导致房内空气质量差影响室内居住人的健康、房内噪声影响居住等。
开发商把房子抵押 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购房人查明后,可以要求退房。
商品房四大黑洞
合同违约和承诺不兑现 如延期交房,按合同约定可以退房,实际上却难以兑现;擅自改变设计,草坪、花坛变成办公房、商用房,游泳池变成停车场;该建的未建或者根本就不建等,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面积任意“缩水”“涨水” 多算公摊面积、减少实建面积甚至编造虚假面积,以此骗取消费者的钱财,也造成了因面积争议引发的投诉逐年递增的局面。
产权证难办理 因开发商不具备开发和售房资格,或是因为违法、违规开发经营,拿不到政府批准的手续、证件,致使消费者虽可使用房屋却无法转让。由于开发商不愿承担办理产权证须补交的土地出让金、罚款,致使消费者随时面临房屋被没收、拆除的风险。
物业管理问题严重 个别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违规行为查处不严,监管不到位,包庇、纵容、偏袒物业公司的不法经营行为,使一些消费者受损害的事件长期得不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