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 昭,字潜斋,秀才,谭绍闻之师。
周应房,字东宿,县学教谕。
钱 鹏,字万里,书办。
侯冠玉,字中有,秀才。
惠养民,字人也。府学“敕封”三等秀才。
夏 鼎,字逢若,官宦子弟。谭绍闻之友。
有名无字者。如:
王春宇,谭绍闻之舅,商人,有名无字。
王隆吉,王春宇之子,有名无字。
刁 卓,市井百姓,有名无字。
虎镇邦,兵丁,有名无字。
值得注意的是,《歧路灯》中还有这样两则例子。因人物的身份、地位等发生变化,本系无“字”者后又有了“字”。如:
孔耘轩道:“连年久违,今日远来,又开设书店,叫这几条街上读书人得迩典籍。我们尚未申点水之敬,先来讨扰,多谢。”阎楷道:“晚生不敢当。”苏公是写家,只是看绫条对联,说道:“怎的只写个翁字,没有表字么?”阎楷道:“与财东当小伙计,江湖奔走,那敢有号。” 苏公道:“你是行第几?”阎楷道:“第二的。”苏公道:“何不叫做仲端呢。”(98·917)
阎楷本是谭家账房先生,为人忠厚小心,后来租用谭家铺面开了一家书铺,借以促成读书之风,所以谭绍闻父亲的朋友为此给他起了一个字:“仲端”,以示对他的敬重,故书中谓之“重书贾苏霖臣赠字”。(例句中的“表字”“号”,均指“字”;“翁字”则指“名”)
惠养民道:“我旧年在那教学时,这王中尝劝谭绍闻改过迁善,真正是贤人而隐于下位者。”张类村道:“劝人为善,便是无限功德,此人将来必有好处。”程嵩淑道:“王中这样好,我们常叫他的名子,口头也不顺便,况且年纪大了。不如咱大家送他一个字儿,何如?”娄朴道:“老伯所见不错。小侄从来不敢呼他的名子,心内深敬其贤。送个字儿,与小侄甚便。”程嵩淑道:“他这样好处,虽古纯臣事君,不过如此。我竟与他起个号儿,叫王象荩何如?”(55·511)
王中是书中一个重要角色。他系谭家仆人,因身份低微,本不该有字。但是,由于他忠诚、贤良,谭绍闻父亲的朋友为他起了一个字:“象荩”,故书中谓之“奖忠仆王象荩匍匐谢字”。
出于对义仆的推崇和褒贤的深意,书中自第55回开始,作者但凡提到王中,皆称“王象荩”。
从上述两例看,当时,在正统读书人眼中,“字”还代表着对一个人身份、地位乃至品行的认同与肯定。
(三)“名”与“字”的联系
前面提到,先“名”而后“字”,字由名而孳生,故古人取字一般都遵循着“名字相应”的原则,即名与字之间要有一定的联系。如《白虎通义·姓名》中说:“旁其名为之字者,闻其名即知其字,闻其字即知其名,若名赐字子贡,名鲤字伯鱼。”最早自述其“名、字”并说明二者关系的一个典型例子,是诗人屈原,他在《离骚》中说:“皇览揆余于初度兮,肇赐余以嘉名:名余曰正则兮,字余曰灵均。”按朱熹《集注》释义:“正则”就是平,“灵均”就是原,“高平曰原,故名平而字原也。”
这种名与字“相应”或“相配”的原则,几千年来被古人长期遵循。对此,前辈学者做过较多研究,归纳起来,其原则主要有:同义互训、反义相对、近义联想、同类相及、原名变化、古语活用、追慕古人和名字相同。
《歧路灯》中,人物名、字的关系同样也遵循了上述原则。主要有:
“名”“字”之间同义互训——
谭忠弼,字孝移。“忠弼”之义为“忠诚辅佐。” “孝”之义为“孝顺,善事父母。”《左传·隐公三年》:“君义、臣行、父慈、子孝、兄爱、弟敬,所谓六顺也。”
程希明,字嵩淑。“明”之义为“心地光明”,“淑”之义为“善、善良”。
苏霈,字霖臣。“霈”本义为“雨雪充沛貌”,比喻恩泽;“霖”本义为“甘雨,时雨”,后比喻恩泽。
周应房,字东宿。房此处含义为“星宿名,二十八宿之一”。宿,指星宿,我国古代指某些星的集合体。如二十八宿中,箕宿由四颗星组成,尾宿由九颗星组成等。
王江,字少湖。“江”之义为“江河的通称”,“湖”之义为“积水的大泊”。
夏鼎,字逢若。“鼎”之义为“显赫,盛大”,“逢”之义为“大,与小相对。”
阎楷,字仲端。“楷”之义为“合乎规范,端正”。“端”之义为“公正;正直”。
王中,字象荩。“中”有“正”义。“象”有“类似”“好像”义,“荩”指“荩臣”,“荩臣”本谓王所进用之臣,后引申指忠诚之臣。
反义相对——
娄 昭,字潜斋。“昭”之义为“光明,明亮”,“潜”之义为“隐藏;隐蔽。”
张维城,字类村。“城”之义为“城池,城市”,“村”之义为“乡下,农村”。
近义联想——
谭绍闻,字念修。“绍闻”是取“绍闻衣德”之意,“绍”之义为“承继”;“念修”是取“念祖修德”之意,“念”即“思念,怀念”。
孔述经,字耘轩。“述”之义为“遵循,继承”,“耘”之义为“比喻辛勤攻读”。
惠养民,字人也。“养民”之义为“养育人民”,与“人也”近义联想。
同类相及——
苏簠簋,字松亭。簠与簋是古代两种盛黍稷稻粱之礼器。从字的形符可知,这两种器具最初是用竹子编制而成的。松亭是松间之亭。竹、松、梅号称“岁寒三友”。
三、“名”与“字”的使用特点
古人在有名有字的情况下,其使用也各不相同。正如王力在《古代汉语》中所说:“古人尊对卑称名,卑自称也称名;对平辈或尊辈则称字。”这种习惯在战国以前尚不严格,战国以后就成为一种比较严格的礼制,并且细化为:自称、谦称或上对下时称名;敬称、尊称或平辈之间时称字。
从《歧路灯》中人物的言谈交际分析,其同样继承了上述称谓习惯。
(一)称“名”的情况
1. 上对下称“名”。如:
潜斋问端福道:“绍闻,你意下何如?”(12·136)
程嵩淑看见了,说道:“谭绍闻呀谭绍闻!你那意思像有不喜我辈所说之话。我爽利对你说罢,你若敢妄行启迁,我就要呈你个邈视父训,播弄祖骨。我程嵩淑,实为与你父道义至交,不能在你面前顺情说好话。你要知道!”(62·584)
这里,娄潜斋与程嵩淑均是谭绍闻父亲的好友,故而以长辈身份,直呼谭绍闻其名。
2. 自称或谦称时用“名”。如:
王少湖忙跑上堂去,跪下道:“萧墙街管街保正王江叩头。”(31·288·3)
王江名“江”字“少湖”。这里,公堂上称其“名”,作者叙述中称其“字”,其本人则自称“名”。
孝移道:“不管人之知不知,只要论己心之安不安。这铺地盖天的皇恩,忠弼岂肯自外覆载?但‘贤良方正’四个字,我身上那一个字安得上。……”(6·57)
谭忠弼名“忠弼”字“孝移”。这里,他因自感愧对皇恩,且是在与很熟悉的朋友谈话,故而言语中谦称自己为“忠弼”。
(二)称“字”的情况
1. 敬称时称“字”。如:
程嵩淑道:“耘老,你看象荩真有合于纯臣事君之道者。一个平常人就挑起托孤的担子,他这‘象荩’二字,送的不错罢!”(62·577)
这里,程嵩淑因为敬重谭家仆人王中“合于纯臣事君之道”,故特意称其字“象荩”。
书中,在尊称对方“字”时,还往往在“字”后加上表敬语素“老”。如:
耘轩道:“前见孝老出言郑重,必非闲散事体,焉敢负约。”(2·13)
孝移见他品貌端正,言语清晰,不觉赞道:“真是麟角凤毛,不愧潜老高雅。”(2·14)
程嵩淑道:“主是点不成的,耘老不用作难。他既请咱,耘老一定赴席,不是说令婿谭绍闻,乃是为亡友谭孝移哩。……”(62·576)
这里,“孝老”“潜老”“耘老”分别是对谭孝移、娄潜斋、孔耘轩的尊称,字后所加“老”系表敬语素(下文细述),且在连用“老”时,往往只简称前一字,即为“孝老”“潜老”“耘老”。
这种简称用法也是古代的一种习惯,名“省称”,即将人的名或字省略称呼。如司马迁就被省称为“马迁”。
2. 平辈或朋友之间称“字”。如:
孝移道:“多承光之甚。只如今要上潜斋家去,并邀同往。此地离北门约有三四里,乞一茶之后,登车同去,何如?”(2·13)
耘轩说:“孝移气色不好,甚为可虑。”(11·126)
程嵩淑道:“此位是敝友苏霖臣,大草小楷,俱臻绝顶,来日诗稿序文,即着苏霖老书写。”(55·514)
这里,谭孝移、娄潜斋、程嵩淑、苏霖臣俱为平辈的朋友,故而互相称对方的“字”。
此外,歧路灯中还有一则特殊例子:
管贻安又指着绍闻向王紫泥问道:“这位是谁?先在你家见过,只顾咬鹌鹑,没有问。”王紫泥道:“这是萧墙街谭相公。”管贻安道:“萧墙街谭忠弼是府上谁呢?”绍闻把脸红了一红,答道:“是先父。”……王紫泥道:“对子不字父,难说初见谭相公,开口便提他家老先生名子,这就不通人性到一百二十四分了。”(34·319~322)
书中,管贻安是个骄横跋扈的公子哥,初次见到谭绍闻,开口便直称谭绍闻的父亲谭忠弼的名字,这在古代是极其无礼的行为,所以被一旁的王紫泥骂为“不通人性到一百二十四分了”。
从中也可看出,古代如果“名”“字”使用不合乎上述礼仪,则会遭人非议。特别是在应称“字”时却“直呼其名”,在古人看来是极不尊重对方的无礼行为。
《歧路灯》中还有一处特例,即长辈称晚辈的“字”:
谭绍闻道:“……只求众老伯与娄世兄,为小侄访一名师,小侄情愿对天发誓,痛改前非,力向正途。”一面说着,早已眼泪汪汪。张类村道:“念修所言,亦是肺腑之谈。今日即为之打算一个先生,请来念书。念修年方精壮,何难奋飞,以赎前衍。”(55·513)
这里,张类村虽系长辈,却称谭绍闻“念修”,其意在于勉励谭绍闻时刻铭记其“字”的意义,迷途知返,“念祖修德”。
除“名”“字”之外,古人往往还有“号”,也叫“别号”“表号”等,如:陶潜号“五柳先生”,李白号“青莲居士”,杜甫号“少陵野老”,白居易号“香山居士”……
“名、字”与“号”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由父亲或尊长取定,后者由自己取定。“号”一般只用于自称,以显示某种志趣或抒发某种情感。有时,对人称号也是一种敬称,如苏轼号“东坡居士”,故后人称之为“苏东坡”。
《歧路灯》中“号”出现很少,仅见于“谭忠弼,表字孝移,别号介轩”“惠养民,字人也,别号端斋”。在此不再细述。
四、小结
从《歧路灯》看,男子往往在“姓”后加“名”或“字”相称;女子则多没有自己的独立名字,出嫁后一般均称为“氏”,且多在前冠以父姓。这也体现出当时男尊女卑的社会观念。
书中人物的“名”可分为“乳名”和“学名”。“乳名”一般是出生后所起,“学名”则是入学时所起,均与今天相似;此外,“名”中往往共用一字或共用相同的偏旁部首,以此表明辈行。
书中人物所取“名”“字”,基本遵循了古代“名字相应”原则,即“名”与“字”之间均有一定的联系。“名”与“字”的使用区别主要在于:自称、谦称或上对下时称“名”;平辈之间敬称或尊称时称“字”。
书中有名有字者一般为读书人或官宦子弟,普通百姓则有名无字,但又有两则特例:1. 因身份地位发生变化,原谭家账房先生阎楷被赠字“仲端”。2. 为表彰其忠诚、贤良,谭家仆人王中被赠字“象荩”。
由于可见,在作者眼中,“字”还代表着对一个人身份、地位乃至品行的认同与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