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这些都意味着,尽管一条鞭法改革是中国经济史上一个很重要的里程碑,并有很多的积极因素,却注定会局限在一定范围之内,它的失败是可以被预见的。从这一点来看,20世纪50年代一些大陆学者对一条鞭法的描述很明显地有夸大、误导的成分。即使是梁方仲先生的早期开拓性研究,以及最新的研究成果,也是过于乐观了。
黄仁宇先生分析了一条鞭法在推行过程中的几大缺陷:首先,北京的宫廷坚决反对进行全面的税收改收折色(也就是说,不想全部变成交银子)。除了保存下来的税粮、棉绒、棉布、马草等项目仍由实物支付外,实际上在王朝灭亡之前,有的地方仍然要上交漆、茶、蜡、金属、弓、箭等等。其次,力差涉及了纳税人亲身服役,虽然已经减少,但并没有完全取消。而且在中国北方,这个改革要比南方几省晚一些。另外,一条鞭法改革只是修改了税收征收方法,但并没有简化基本的税收结构。相反,它使其更加复杂化了。
所以,黄仁宇先生借《明史》来总结了他对于一条鞭法推行的看法:“条鞭法行十余年,规制顿紊,不能尽遵”,“粮长、里长,名罢实存”,并不能很好地执行下去。而其他的改革措施,也因为万历皇帝对张居正的不满,随着他的去世而被取消,他的改革失败了。
明清无“资本主义萌芽”
传统中国社会始终未参与前述运动,故称明末清初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实无理论上之根据。
——黄仁宇:《从<三言>看晚明商人》
明末商业的发展,是在农业和手工业发展的基础上进行的。由于生产力的提高和分工的加强,明中叶以后商品经济的发展,确已超过了以前任何时期。
在这个时候,农民和手工业工人所生产的粮食、棉花、生丝、蔗糖、烟草、绸缎、棉布、纸张、染料、油料、木材、铜器、铁器、瓷器以及其他各种手工艺品,都成为重要的商品。随着商品数量的增多,商业资本也非常活跃,在全国出现了更多的商人,其中最多的是徽商(徽商以居于徽州(今安徽歙县、黟县及江西婺源一带)而得名,大致起源于宋代,明清时期发展到与西商并雄,成为当时主要的商业资本集团),其次是西商、江右商,再其次是闽商、粤商、吴越商、关陕商。他们在各地设立了会馆,组织了各种商帮。
他们之中大多数是中小商人,但也有拥资数万、数十万至百万的大商人。这些人从事的贸易活动主要是贩粟、贩盐,其次是经营典当业,再次才是贩丝、贩绸、贩布以及转贩其他各种商品。也有一小部分商人投资于手工业,江南各地的徽杭大贾,不仅贩布,而且染布、踹布,不仅贸丝,而且开车缫丝,甚至有人往来苏州和湖州之间,“通贩贸易”。
明末商品经济的发展,还表现在工商业城镇的兴起。明朝中叶,各个地区工商业的发展极不平衡,如西北等地往往是“商贾罕至”,甚至“五谷财物无所售”,或“不能尽售”。有的城市除定期的市集之外,平日就没有什么商品交流。但是随着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有些城市的商业也日趋繁荣。当时工商业发展比较显著的城市,除去南北两京外,大致分布在江南、东南沿海及运河沿岸等三个地区,而其中以江南地区最为繁华。
明末,江南已经形成五大手工业区域,即松江的棉纺织业、苏杭二州的丝织业、芜湖的浆染业、铅山的造纸业和景德镇的制瓷业,它们之间已保持了极紧密的商业联系。但江南的繁华主要又集中在苏、松、杭、嘉、湖等五府之中,这五府地区若干镇市的兴起,在当时也是一个非常突出的特征和成就。这些镇市大都是商业或拥有特种手工业的镇市,特别是以丝织业和棉纺织业著称的镇市,如苏州的盛泽镇、震泽镇,嘉兴的濮院镇,镇江泾镇,湖州的双林镇、菱湖镇,松江的枫径镇、朱泾镇、朱家角镇,和杭州的唐栖镇等等。
这些镇市大都是在明中期以后至明末时发展起来的,各镇的人口都有显著的增加,如盛泽镇在明初还是一个只有五六十户人家的小村,随着织绸业的发展,到了明末,已成为拥有5万人口的大镇。湖州的双林在明初也是一个只有几百人家的小村,随着缫丝业的发展,在明末也成为拥有1.6万多人的大镇。这些镇市的人口不仅有土著的居民,更多的还是外来的商贾、小手工艺者和流民,有些流民成为被人雇佣的手工业工人。
这里就出现了一个问题:明末的这种商业的发展,可不可以称得上是“资本主义萌芽”?黄仁宇先生的答案是否定的,他认为,这些均只是数量上的变化,而不是质量上的提高。
为什么会这样说呢?还是得从中国社会的经济结构上看问题。黄仁宇先生指出,中国金融经济,在历史上最低限度有三次突然猛进。即西周至两汉,唐宋之间,及明清之际。但并无一次突出到使中国经济史改观的程度,有如近世西欧的资本主义。有时杰出的商人能以其私人财力影响政权,但此纯系私人的非法活动,在历史上未曾改变法制,既不能全部提高商人之社会地位,更不能促使商业发展为超官僚歧视的独立经济部门。所以,对于有人称明末的商业发展为资本主义萌芽,黄仁宇先生则坚决反对:此在中国经济史上,阐述其比较性则可,盛称其为质量上之改变则不符合事实。
金融经济长时期的发展,可能使社会变质,并强迫政府修正其经济观点,但迄至19世纪外强势力侵入中国之前,此种趋势并不存在。明清金融经济,无非是说明代在正统时推行“金花银”;正统以后,税收开始用白银;至嘉靖万历间,行“一条鞭法”,因此官民用现银。但此种论点,其观察仅为一般印象,而无数量上的依据。
明初为行使“宝钞”时期。此种纸币全无准备金,不得兑现,即通常亦不能以之付税。其滥发情形,肇始于洪武。1390年一年之中,洪武帝就颁发宝钞共69次,估计其总量近于9500万贯,而当年宝钞收入额为2000万贯。收支相抵,实际多发行约7500万贯。根据官定价格,每钞一贯值米一石,此数为全国二年半田赋之总和。其不能经常继续下去,是可以预料的。
政府因亟行宝钞,不愿铸铜币,但宝钞不行,政府又仍然禁止金银及铜币交易。据估计,明代全朝铸钱当不出千万贯,此数与北宋两年所铸数相等。铜钱又经常流至海外,铜价较钱高时,民间则熔钱为铜,故以铜钱为货币,亦告失败。
嘉靖期间实行全面用银,并无政策上的准备。中国所用之银,所产有限,大都由日本及菲律宾输入,但其数量仍不敷全国广泛应用。1600年前后,中国人口可至1.5亿,故虽有银至10亿两,仍有周转不足之虞。是以银根极紧,利息高,赊欠不易,信用借款无法发达,全国最发达的金融机关是典当业,它所放款为消费性而非生产性,也无法促进工商业发展。
因中国幅员广,人口众多,江南诸地内河航行便利,一遇承平之际,商业表面就会呈现发达的迹象。但此发达程度,必须与全国人口幅员成比例,尤须突破传统习惯,改进商业组织,才能和西欧现代商业机构相提并论。
综上所述,可见政治、法制、社会、金融各方面,明朝均阻碍此种突破。
黄仁宇先生认为,明末之所以没有能够发展出资本主义,其症结不在商业本身,而系中国传统政治制度与社会风气。其最大障碍则是否定私人财产之绝对性;其次是发行货币全部为政府职权。政府之力不能及,则付之阙如。政府所创设之交通通讯机构,又不公开为民间服务。此外,官僚地主之声势显赫,家族关系之牢不可破,无一不妨碍经济力量的开展。有此种种客观环境,资本主义自然是无法在中国成长了。
黄仁宇先生还认为,资本主义为历史上经济发展之阶段,其本身无意于对社会生活求改革。中国传统政府,固不愿提倡个人主义及自由主义,以与资本主义同流,亦不容农业及工商业的兼并,有如欧美之资本主义社会,尤不许大批流民。资本主义最大的贡献,是促进生产,因为他在政治、法律、社会诸方面,首先是容忍并扶助私人财产的无限制发展,而通过极端的竞争,纯经济利益常发挥最高效率。从在商业上来说,则一般游资,能够运用于生产和资助生产部门,如交通、通信、银行、保险诸事业。生产增加了,资金就会愈积愈多,劳动力也会供不应求,进而出现工业机械化,促成产业革命。传统中国社会始终未参与前述运动,故称明末清初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实无理论上之根据。
要点
此专题是“第三帝国”的第一部分,即元明时期。在这部分,我们着重分析了元代忽必烈、明太祖朱元璋、张居正改革,以及明末资本主义萌芽的问题。对于朱元璋及资本主义的问题,要注意从理论的高度进行理解,也须认真体会“大历史观”中第三帝国的地位。
概念解释
“金花银”:正统元年(1436年),明朝政府把江南诸省的田赋大部分折征银两,叫“金花银”,规定米麦每石折价二钱五分。成化时又增为一两。“金花银”全归皇室消费,户部不得插手。
“厘金”:又称捐厘,始于清朝咸丰年间的筹措军饷,后推广至全国,成为清代后期重要的税收来源。厘金最初一般分为行厘和坐厘,前者为通过税,征于转运中的货物,抽之于行商;后者为交易税,在产地或销地征收,抽之于坐商。
“会馆”:明清时期都市中由同乡或同业组成的团体。始设于明代前期,迄今所知最早的会馆是建于永乐年间的北京芜湖会馆。嘉靖、万历时期,会馆趋于兴盛,清代中期最多,仅北京即有会馆400余所。
思考题
1.如何理解一条鞭法?
2.谈谈你对“资本主义萌芽”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