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日寻历史的真义,虽如上述;而历史这个名辞的起原,则实起于纪录。汉文的“史”,其初义即指秉持典册,职掌记事者而言,再转而有纪录的意义。“历史”在英语为History,在法语为Histoire,在意大利语为Storia,三者同出于希腊语及拉丁语的Histotia,其初义本为“问而知之”;由是而指把问而知之的结果写录出来的东西亦云,遂有纪录的意义了。历史在德语为Geschichte,在荷兰语为Geschiedenis,有“发生的事件”的意义。综起来看,“历史”一语的初义,因国而异;而行用既久,滋义甚多,则中国与欧洲诸国同然。但是概括观之,“历史”一语的初义,都是指事件的纪录而言;足征历史学的起源,实起于纪录的历史。纪录的历史,是由记可以流传后世的言行而发生出来的;然其所以记的动机则不必相同:或为使其言行、功业及其所造的事变,永垂诸世勿使湮没;或将以供政治上的参考,俾为后世的模范与戒鉴;或以满足人们的好奇心,以应其知过去明事物的来历的自然的要求;或以满足其欲知邦家种姓的盛衰兴亡,非常人物的言行、经历及其运命的兴味。而其所记的事,又必是有些地方具有特异的性质的:譬如现于水平上的岛屿,耸于云际的山岳,最易惹人们的注意;寻常琐屑的事,则恒不见于纪录。然此种见解,非可适用于今日的历史的情形;欲适用之,则必须附以新解释。今日的历史,不但记述偶然发生的事变,而且记述状态的变迁与沿革;不惟注意例外异常的情形,抑且注意普通一般的事象。历史总是记述以何理由惹人注意的事,至于如何的事才惹人注意,则今古不同。此处所云的历史,是说记述的历史。此类的历史,原是现实发生的各个情形的记述。故其本来的性质,不在就某种事实或对象而为一般的研究,明其性质,究其理法;而在就一一实际的情形,详其颠末,明其来历。即在今日,普通的历史方犹保存此本来的性质;然而今日史学所达的进程,则已不止于单为个个情形的记述与说明。比较的研究,在史学上曾被试用,而历史理论的研究,其目的尤在为关于历史事实一般的说明。
今人一言历史的研究,辄解为沿革的研究,这就是因为认历史是述事物的来历,明其变迁沿革的经过者。通俗谈话,“历史的”这一个形容,表示几种意义,因用的时地不同,而意义亦从之各异:有时单有“过去的”的意味,有时更含有“可记忆的”即“显著”、“卓越”、“可传于后世”的意味,如称某人为“历史的”人物,即是此例。把他当作学术上的用语,就是表明一种考察事物的观察法。这种观察法,专寻事物的起源及过去的变迁、沿革;简单说,于生成发展的关系考察事物,答怎样成了这样的问题,即是历史的考察法。今日论史学的性质,首当注意者,乃为专就生成发展上所研究的事情,即其考察法的“历史的”事情。虽然,只此不能说算是把史学的性质能够充分的明确的决定了。因为史学固有一定的考察法,史学亦有一定的对象。所谓历史考察法,不只能用于人事,即于自然现象,亦能适用之:譬如讲地球的发达,考生物的由来,亦可以说是一种历史的考察;然而那样的研究,不能认为属于史学的范围。史学并非就一般事物而为历史的考察者,乃专就人事而研究其生成变化者。史学有一定的对象。对象为何?即是整个的人类生活,即是社会的变革,即是在不断的变革中的人类生活及为其产物的文化。换一句话说,历史学就是研究社会的变革的学问,即是研究在不断的变革中的人生及为其产物的文化的学问。
人以个体而生存,又于种种团体而生存;故人生有为个体的生存,有为团体的生存。人的团体的生存,最显著的例子,即是国民的生存;今日史学所研究的主要问题,似为国民的生存的经历。记述为个人生存的经历者,谓之传记;讨究文化的发展者,谓之人文史,亦曰文化史;传记与文化史,虽均为历史的特别种类,然而个人经历与文化发展的研究,亦不能说不是史学范围以内的事。有人说,史学是专研究关于团体的生活者,而不涉及个人的生活。是亦不然,个人生活与团体生活,均于其本身有相当的价值。团体生活的荣枯兴衰,固为吾人所急欲知,所急欲解喻者;而个人的经历与运命,又何尝不一样的感有此兴味?此等要求,盖为吾人自然的要求。且个人生活的研究,不但于其本身有必要;即为团体生活的研究,有时亦非研究个人生活不可。盖个人为构成团体的要素,个人的活动为团体生活的本源。个人在团体的生活中,实亦有其相当的影响,即亦有其相当的意义,故史学不能全置个人于度外。我们固然不迷信英雄、伟人、圣人、王者,说历史是他们造的,寻历史变动的原因于一二个人的生活经历,说他们的思想与事业有旋乾转坤的伟力;但我们亦要就一二个人的言行经历,考察那时造成他们思想或事业的社会的背景。旧历史中,传记的要素颇多,今日的史学,已不那样的重视个人的传记;因为团体的生活,在历史上的意义渐次加重了。然为团体生活的研究,似仍有为传记的研究的必要。
人事的生成发展,不能说不能为演绎的推理的论究,即设某种假设,在其假设之下看如何进行。此种研究法,亦非不可试行于史学;不过史学发展的径路,当初只是沿革的研究,直到今日,才渐知为推理的研究;所以人们多认史学是以事实的研究(沿革的研究)为主的。史学由个个事实的确定,进而求其综合。而当为综合的研究的时顷,一方欲把事实结配适宜,把生成发展的经过活现的描出,组之,成之,再现之,于他一方,则欲明事实相互的因果关系,解释生成发展的历程。由第一点去看,可说史学到某程度其研究的本身含有艺术的性质(不独把历史研究的结果用文学的美文写出来的东西是艺术的作品,就是历史研究的本身亦含有艺术的性质)。由第二点去看,史学的性质,与其他科学全无异趣。实在说起来,所谓事实的组成描出,即在他种科学,亦须作此类的工夫到某程度;所以到某程度含有艺术性质的事,亦不独限于史学,即在地质学、古生物学等,亦何尝不然?
今日的历史学,即是历史科学,亦可称为历史理论。史学的主要目的,本在专取历史的事实而整理之,记述之;嗣又更进一步,而为一般关于史的事实之理论的研究,于已有的记述历史以外,建立历史的一般理论。严正一点说,就是建立历史科学。此种思想,久已广布于世间,这实是史学界的新曙光。
这种严正的历史科学,实际上今尚未能完成其整齐的系统。一般人对于历史科学的观念,仍极泛漠。此种学问所当究论的问题,究竟为何?似尚未有明确的决定。且历史科学(即历史理论)若果成立,他与历史哲学亦必各有其判然当守的界域;直到如今,二者之间并未有明了的界域可守,以致名词互用,意义混同,律以治学明界的道理,似宜加以分别才是。
历史科学能否于最近的将来完成他的系统?历史科学一旦成立,果为如何的性质?历史科学与历史哲学,究有若何的关系?其界域若何?其考察法的相异何在?历史科学所当研究的事实为何?这都是治史学者所当加意研考的问题。
史学原以历史的事实即是组成人类经历的诸般事实为研究的对象,故调查特殊的历史的事实而确定之,整理之,记述之,实为史学的重要职分。就历史的事实为科学的研究,诚不可不基于就特殊情形所为事实的观察与征验;故特殊史实的精查,乃为史学家的要务。然史学家固不是仅以精查特殊史实而确定之,整理之,即为毕乃能事;须进一步,而于史实间探求其理法。学者于此,则有二说:一说谓史家的职分,不仅在考证个个特殊的史实,以求其明确;而寻史实相互的联络,以明其因果的关系,固亦为必要。然考其联络,明其因果关系,以解释史实,说明其发达进化云者,不过是说单就特殊事例的本身所当作的事;至于综合全盘的历史以求得一普遍的理法,则非史家所有事。一说则谓史家的职分,不仅在就特殊事例的本身解释史实,更须汇类种种史实,一一类别而为比较。以研究古今东西全般历史的事实,为一般的解释,明普遍的理法,正为史学家的要务。从第一说,则史学家的任务,既不仅在特殊史实的确定,复不在讨究事实的一般性质、理法;而在于特殊史实的确定以外,就特殊事例为推理的考察,以解释之,说明之。从第二说,则史学于特殊事实的考证,固宜有浓厚的兴趣,考察在一一现实的时会,史实如何显现?一般的性质、理法,则各别事情之下,如何各别以为发露?而犹不止此,实际于种种形态。于一一现实的时会,所显诸般史实的普通形式、性质、理法,一般的施以讨究,而抽象的表明之,亦为当然属于史学的任务。由是言之,史学不但就特殊事例为推理的考察,并当关于一般为理论的研究。从第一说,则史学与其他诸科性质迥异,而为一种特别的学问;从第二说,则史学实为与其他科学同性质同步调的东西。史学之当为一种科学,在今日已无疑义,不过其发达尚在幼稚罢了。今日史学的现状,尚在努力为关于事实的考证;而其考证,亦只为以欲明此特殊事例的本身为目的的考证,并非以此为究明一般性质、理法的手段的考证。由这一点去看,第一说似恰适应于今日历史学问的现状。然知识学问,是进步的、发展的,断无停滞于一境,毫无发展进步的道理。研究史学的人,亦不可自画于此之一境,而谓史学不能济于科学之列,置一般的理论于史学的范围外,而单以完成记述的历史为务。各种学问的发展,其进展的程级,大率相同:大抵先注意个个特殊事实而确定之,记述之;渐进而注意到事实的相互关系,就个个情形理解之,说明之;再进而理解说明个个事实以外,又从而概括之,推论之,构成一般关于其研究的系统的理论。史学发展的途程,亦何能外是?史学方在幼稚的时期,刚刚达到就各个事实而为解释说明的地步,自与其他已经达到概括的为理论的研究的科学不同。但此之不同,是程度上的不同,不是性质上的不同;是史学的幼稚,不是史学的特色;只能说史学的发展,尚未达到与其他学科相等的地步,不能说史学的性质及观察点,与其他科学根本相异。
史学既与其他科学在性质上全无二致,那么历史科学当然可以成立。史学的要义有三:(1)社会随时代的经过发达进化,人事的变化推移,健行不息。就他的发达进化的状态,即不静止而不断的移动的过程以为考察,是今日史学的第一要义。(2)就实际发生的事件,一一寻究其证据,以明人事发展进化的真相,是历史的研究的特色。(3)今日历史的研究,不仅以考证确定零零碎碎的事实为毕乃能事;必须进一步,不把人事看作片片段段的东西;要把人事看作一个整个的,互为因果,互有连锁的东西去考察他。于全盘的历史事实的中间,寻求一个普遍的理法,以明事实与事实间的相互的影响与感应。在这种研究中,有时亦许要考证或确定片片段段的事实,但这只是为于全般事实中寻求普遍理法的手段,不能说这便是史学的目的。
有些人对于史学是否为一种科学的问题,终是有些怀疑。他们说历史的学问所研究的对象,在性质上与自然科学等大异其趣,故不能与其他科学同日而语。盖人事现象,极其复杂,每一现象的发生,大抵由种种原因凑合而动,种种事情,皆有交感互应的关系。于一一时会,人类的心理有甚不定的要素存在,其理法不易寻测,其真实的因果关系,不易爬梳,故学者说历史是多元的。历史学含有多元的哲学,今欲于多元的历史的事实发见普遍的原则或理法,终属难能,因之史学一般理论的构成,亦殊不易。此等论难,亦未尝无几分真理,顾吾人所谓史学,与其他诸科学同其性质、一其步调者,亦只是就其大体而言。各种科学,随着他的对象的不同,不能不多少具有其特色;而况人事科学与自然科学不可全然同视,人事科学的史学与自然科学自异其趣。然以是之故,遽谓史学缺乏属于一般科学的性质,不能概括推论,就一般史实为理论的研究,吾人亦期期以为不可。人事现象的复杂,于研究上特感困难,亦诚为事实;然不能因为研究困难,遽谓人事科学全不能成立,全不能存在。将史实汇类在一起,而一一抽出其普通的形式,论定其一般的性质,表明普遍的理法,又安见其不能?且在心性的学问,如心理学及经济学、法律学等人文诸科学,颇极发达,各就其所研究的对象,为一般理论的研究的今日,而犹以人事现象复杂难测为理由,主张就史实为一般理论的研究之不可能,真令人百思不得其解了。世界一切现象,无能逃于理法的支配者。人事界的现象,亦不能无特种的理法,惟俟史家去发见他,确定他了。况且依概括的推论以明一般的理法,较之就个个特殊情形一一讨究其凑合而动的种种原因,其事或尚较易。就个个特殊现实的情境,充分的与以解释与说明,史学亦既冒种种困难而为之;今于超乎随着个个事例而起的复杂错综的关系以外,而就全般考其大体以为理解,论者乃视此比较容易的事为不可能,宁非异事?且我们所谓一般的理法,自指存于人事经历的理法而言,非谓于个个特殊事例,常以同一普遍的形态反复表现。在现实个个特殊的时会,种种事情纷纭缠绕,交感互应,实足以妨碍一般的理法以其单纯的形态以为表现。以是之故,此理法常仅被认为一定的倾向。此一定的倾向,有时而为反对的势力所消阻。虽然,此理法的普遍的存在,固毫不容疑,不过在人事关系错综复杂之中,不易考察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