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我一直在路上,之前多少年几乎一动不动。静止不是个好习惯,会让别人生厌。静止能有什么乐趣呢?当初前妻说,在一个后现代的大城市,安静地生活就是犯法。前妻的逻辑他理解起来一直有困难,难道在北京和上海这种地方,每天都得跳着脚过日子?他每天从床上下来的那一刻起,几乎都是双脚同时着地,然后吃早饭,坐地铁10号线上班,单位恰好也在十四站之后的地铁口旁边,他为此感谢很多人,设计地铁的,修地铁的,给单位选址的若干任前的领导,以及设计施工建造单位大楼的所有人,他连马路都不要过,过一次马路你知道多麻烦吗,你不知道,那么多行人和车辆,红灯停绿灯行,这个世界上的红灯永远比绿灯多,中午在单位食堂吃,只要下楼走五十米,服务员把饭菜都放进你的托盘里,继续上班,他双脚垂地坐在办公桌前,偶尔一只脚着地那是因为为了更舒服一点跷起了二郎腿,但是医学研究证明,跷二郎腿对身体其实有害,他就把那只脚放下来,除了去洗手间、会议室和同事们的办公室,在单位他几乎都找不到走路的机会,然后下班,坐10号线回家,路上看报纸、杂志或者字帖,他好书法,小时候在私塾出身的祖父的指点下练了点童子功,这些年一直没放弃,拿起毛笔他觉得自己丰富安宁,仿佛需要对生活感恩,但是,老婆说,咱们的生活乏味成这个样子,你就不能动一动吗?那时候还不是前妻,等出了民政局的门,刚成了前妻时她说:
“爱动不动吧。”
前妻爱动,有点时间就折腾,逛街、美食、美容、旅游、看演出,反正只要不在家里就高兴。开始还动员他一起去,他也去,但明显动起来很不在状态,她也就意兴阑珊了。你就在家呆着养老吧,她一个人出门,喀喀喀到这儿,嚓嚓嚓又到那儿,忙着在网络上搜集能让她出门的理由,或者找一帮驴友,背包、登山鞋、拐杖、野外帐篷,满地球乱跑。他不反对她像吃了兴奋剂一样到处跑,只要你觉得开心,我尊重你多动症似的自由,愿意上月球我能帮的一定也帮你。但是她对他不爱出门看不习惯,一会儿说,你才有病呢,明天我带你去医院看看?一会儿说,我怎么一开门就觉得家里坐着个爹啊,说我爹还夸你年轻了,应该是我爷爷。
出门还是待在家,就此问题他们争论过无数次,离婚前的一个夏天晚上吵得最烈。正吃晚饭,电视开着,一个烂得不成样子的电视剧里,一对年轻夫妇在收拾家伙,准备去西藏旅游。他们兴致很好,连三岁的儿子都对着镜头做出冲锋陷阵状,奶声奶气地喊:看牦牛去,耶!老婆嘟起嘴用下巴指电视,说:“看看人家,孩子都那么大了。”
她的意思是,人家孩子都三岁了,还见缝插针往西藏跑。这不是最好的榜样,最好的榜样是八十岁的老两口还相约环游世界。而他们结婚只有三年。
窗外就是大马路,二十四小时里每一分钟都闹闹哄哄,为了阻挡喧嚣,装修时他在阳台装了双层隔音玻璃窗。他懒得出门,见到人声鼎沸他就烦,更懒得出远门来更大的折腾。他也不愿意吵架,所以就笑笑,推开饭碗去书房练字。老婆定了规矩,饭后半小时不能坐,便于消化,不长肉。他正好用来站着练字。刚把纸摊开,老婆跟进来。
“忘了告诉你,”她说,“名报了,两个人。”
“不是说好我不去的么?请不出假。”
她的单位组织去海拉尔,每人可以带一个家属。大部分都带,同事们就怂恿她,老公都搞不定,要不我们借你一个?她有点火。
“请过了。你们副总说没问题。”
他扭过头看她,真行,我的领导你都能搞定。“可我不想跑。”
“这一回,是个死尸我也要把你抬上车。”
他坐下来。
“站起来!饭后半小时别坐着。”
“能不能别让我按你的规划过日子?”
“一次也不行?”
“真不想去。想到出门我头晕犯恶心。”
老婆的火苗就在这时蹿了上来,猛一拉毡子,带着砚台飞起来,墨汁泼了他一头脸,圆领白T恤前胸染了一滩黑。这衬衫是她去年参加三亚旅游团送的,后背上印着蓝色手写体:想来想去,明年夏天还得来三亚。
他抖着滴滴啦啦往下掉墨水的T恤,血往头上升。“跟你怎么就说不清楚呢!我不想折腾!”
“那是你有病!你怕出门撞见鬼么你?”
“哪跟哪呀这是?你才有病!除了睡觉吃饭,一天你在家待几分钟?过两天安静日子会死啊?”
“安静?可笑!就是个缩头乌龟,还蹲家里冒充作家!”
你跟她永远说不清楚。他当时想,我平心戒躁,这也错了?他想跟她讲道理,但是这道理结婚以来每年要讲三百六十六次,他们还要为此吵第三百六十七次。他突然觉得无话可说,转身去卫生间对着水龙头冲了头脸,湿漉漉地出了门。他想不通一年有如此多的架要吵,为同一件莫名其妙的事。他听见老婆在身后喊:
“整天缩家里,谁知道脑子里出了什么猫腻!”
越简单的事情越难办,所以这个问题他们翻来覆去地吵。从她的单位旅游通知下来开始,半个多月几乎每天都要为此辩论,越扯越多,已经上升到精神疾病和世界观、人生观的高度。他不想争论并非惧怕老婆对他头脑和什么观的指责,而是惧怕吵架本身。每次吵架都让他陡生对婚姻和生活的虚无和幻灭感,刚刚积累出来的过日子的热情一阵大风全刮走了。究竟是什么东西让一对发誓要在一起生活一辈子的人没事就翻脸,只是动和静的问题?或者热爱喧哗还是安静的问题?这些问题足以摧毁连一生都不惜拿出来献给对方的婚姻和家庭?他难以理解。吵架时他觉得两个人连陌生人都不如。他希望和而不同,而不是吵架、吵架、吵架和吵架。
如他所料,即使在晚上七点钟马路上也堵车,很多车在红灯底下摁喇叭。骑电动车和自行车的人,公然在斑马线上闯红灯,步行者因此得到鼓励,向已经被迫慢下来的车作停止手势,停。司机愤怒地拍着喇叭骂娘。喝醉酒的两个男人一路骂骂咧咧。母亲在扇小儿子的耳光。拾荒的老太太跟在喝康师傅绿茶的小伙子身后,等他喝完最后一口以便捡到空瓶子。理发店的音响开到最大,循环唱《月亮之上》。遛弯的小狗长得像只老鼠,盯着一个穿红色高跟凉鞋的女孩一直叫。
还有很多。噪音在城市夜幕垂帘时终于聚到了一起,多余的精力必须在当天耗尽。如此之乱。这正是他不能忍受的地方。他待在家里,关上双层隔音玻璃窗,世界才能静下来。出小区门向右拐,再向右拐,一大群人从一个门里涌出来。他竟然习惯性地要往地铁里去,似乎出了家门只有这一条路可走。他茫然地站在路边,头顶的路灯蚊虫缭绕,他在路边坐下来,马路牙子现在依然滚烫。抽了一根烟,想到另外一个小区旁边的小公园,那里会清静点。他一路抖着被染黑的湿T恤,像个行为艺术家,墨汁溅出了一只大写意的翅膀。
公园里人也不少,好在花木多,曲径回廊,明暗闪烁,如果坐下来你还是能感觉到这地方可以一直坐下去。喷泉开了,他过去想看看水。周围的花园墙上坐着家长,好几个孩子在不断变换形状的喷泉里钻来钻去。水柱淋透他们全身,孩子们很高兴,在这个城市,如果不进游泳馆,你能看到水的地方只有自己家里细长的水龙头。他小时候在农村,屋后就是一条长河,夏天总要发一场大水,他喜欢用脚摸着被漫过的石桥走到对岸,然后再走回来。而这是没见过大水的一代。他们见到一个喷泉就如此开心,不管父母的责骂,一不留神就钻到水柱底下,一个个喷嘴踩过去,在水中相互追赶。水花清凉,浇在身上会比淋浴舒服一千倍,他们开心地嗷嗷叫。
他在穿拖鞋的家长们旁边坐下,一个大肚子的男人说:“你那衣服,洗洗?”他笑笑。
又一个男人说:“要是我,就洗。”
一个短头发的女人说:“不洗穿着多难受。”
另一个女人附和。
城市迫使他们学会了矜持。一个成年人不能随便在众目睽睽之下淋湿自己,这是身份和教养,顺其自然将被认为是矫情;虽然他们可以当着陌生人偶尔抠一下酸腐的脚丫子,喜欢在沙滩短裤里面不穿内裤,但是此刻他们希望有个人能代替他们冲进水柱中间。如果没有更多人取笑,他们将会因为他的献身而感同身受,我们知道,水的确是个好东西,尤其在这个闷热的夏夜里;如果超过半数的人因他的行为感到难为情,那么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认为他就是一个傻子。一个超过三十岁的傻子,他与小孩为伍,而且胸前正往下流黑水。
水柱穿过T恤变成黑色,他踩着最黑的乌云在喷泉里走。遥远的地方传来雷声,天气预报说,今天夜间到明天,城市西北部有阵雨。他真就钻进了喷泉里,跟他们怂恿无关,而是因为怀念家后面的那条河。他把T恤张开,姿势像撩起衣襟讨饭的乡下人。白T恤开始变白,曹素功牌墨汁也经不住坚硬的水流冲洗。水打到皮肤上感觉好极了,他把脑袋放到一根水柱上。有人对他指指点点,他听不见是褒还是贬,此时水声巨大,仿佛长河里在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