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艺术,作为中国文化的重要构成部分,以其别具一格的辉煌的审美形态,对中国人的审美情趣、人格构成、生活观念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在长期的发展历程中,中国传统艺术逐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美学追求和基本的审美范畴。
§§§第一节中国传统艺术基本审美崇尚
一、天人合一
天人合一是中国传统哲学的基本思想。“天”指宇宙主宰或自然,“人”指人类。天人合一的思想远在先秦时期就已经产生。庄子从恢复人性本真的目的出发,强烈主张“无以人灭天”,“法天贵真”,“游心于物之初”,追求一种“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的天人合一的精神境界。儒家则从“克己复礼”,改造世道人心的目的出发,主张“天则”向道德化的“人事”合一,以培养成一种“浩然之气”,成为天下第一伟人。到汉代,硕儒董仲舒则把天人合一的观点解释为“天人感应”,认为“以类合之,天人一也”(《春秋繁露·阴阳义》。)。北宋著名哲学家张载则首次提出“天人合一”的命题。在其名著《西铭》中,对天人合一观作了经典性的论述:“乾称父,坤称母,予兹藐焉,乃混然中处。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民,吾同胞;物,吾与也。”乾、坤即天地;天地之塞,指充满于宇宙万物的气;天地之帅,指气之本性。就是说,天地犹如父母,人与万物都是天地所生,都由气所构成,气的本性也就是人和万物的本性。人民皆是我的兄弟,万物是我的朋友。这种观点,肯定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与自然界统一于物质性的气,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后人的论述几乎没有超出张载的所论范围。
中国古代的天人合一思想,强调人与自然的统一,人的行为与自然的协调,道德理性与自然理性的一致,充分显示了中国古代思想家对于主客体之间、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之间关系的辩证思考,为中国古代美学奠定了坚固的哲学基石。
从天人合一的思想出发,中国美学强调人的审美意识应顺应符合自然,强调审美过程中的物我同一,心物感应。儒家美学认为“乐者,天地之和也”,主张“大乐与天地同和”(《礼记·乐记》。)。道家美学则指出:“圣人者,原天地之美而达万物之理”,认为“与天和者,谓之天乐”(《庄子·知北游》。)。陆机《文赋》中认为,创作时应“笼天地于形内,挫万物于笔端”。刘勰《文心雕龙·原道》中说,文“与天地并生……实天地之心。心生而言之,言立而文明,自然之道也”。天人合一成为中国古代艺术的审美追求,同时也成为了中国传统艺术精神的一个突出部分。是否体现出一种天人合一之美,成了判断中国传统艺术优劣的一个重要标准。
陶渊明的《饮酒》(其五)诗千百年来人诵人爱,主要原因之一便是诗中充溢着一种天人合一之美。诗云:“结庐在人境,而无车马喧。问君何能尔,心远地自偏。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山气日夕佳,飞鸟相与还。此中有真意,欲辩已忘言。”这首诗和大部分陶诗一样,在自然恬淡的语言之下深蕴着丰富深刻的哲理:人,只有纵浪大化中,复归于自然,获得精神上的充分自由后,才能做到心静如水,心明如镜,方能排除世俗的思虑,不受功名利禄的诱惑,达到“心远”而“地自偏”的淡泊超远的境界。这在被誉为千古名句的“采菊”二句中有着集中的体现。一个“见”字,犹如点睛之笔,绝妙地把主体宁静悠然的心态端现于眼前,传神地表达出了那种物我相契,天人和谐,真气浑融的至人境界。全诗把人引领到了一个审美的人生极境。
在中国古代绘画中,高度体现了天人合一的审美追求的绘画不胜枚举。中国绘画讲求“气韵生动”,追求“神似”,最忌只求形似。为获“神似”之妙,国画创作注意“外师造化”,更讲究“中得心源”,使物我合一,主客相融。所以有画家宣称:“山性即我性,山情即我情。”“水性即我性,水情即我情。”(唐志契:《绘事微言》。)米友仁干脆说:“画之为说,亦心画也。”倪瓒认为:“余之竹,聊以写胸中逸气耳。”(倪瓒:《论画》。)画中之物,已是画家心中之物。此时,形似与否已不重要,重要的是画中之形是否体现出画家浓烈的审美情感,情与景是否妙合为一,物我之间的樊篱之隔是否已经消融。以朱耷《荷花双鸟》为例。画面从左角起画着扭扭曲曲但直躜而上的两根荷花,荷花荷叶呈支离破碎状,其状表现了作者坎坷而高洁的人生。画中的岩石上大下小,怪诞变形,其险峻之态如向世间挑斗,似有一种不屈的反抗意绪。石上双鸟一上一下白眼相互斜视,是作者发泄愤世疾俗情绪的典型手法。整个画幅除两方印章之外,没有一点儿彩色,酣畅的墨迹证明是作者一气呵成之作。此画可视为作者的自画像,他向人们讲述自己几度出入山门,亦释亦道的惨淡人生,在沉沦与毁灭的边缘,仍然洁身自好奋斗挣扎的遭遇。整幅画情景浑融为一,物我契合无间,“我”即是“鸟”,“鸟”即是“我”。
那么,艺术如何才能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呢?庄子作了很好的论述,他认为,通过“坐忘”、“心斋”这一审美观照过程,便能进入“身与物化”、“物我冥合”的审美境界,即天人合一的境界。何谓“坐忘”?“坐忘”就是“堕肢体,黜聪明,离形去知,同于大通”(《庄子·大宗师》。)。“心斋”则指“虚心”(《庄子·人间世》。),“虚心”就是“无为”,“无为”即“堕肢体,黜聪明,离形去知,同于大通”。就是说,在凝神观照的审美过程中,应保持虚静,忘掉审美主体的存在,去掉一切功利之心,让审美主体自由地畅游于审美客体之中,进而把握对象的本质,人生的本质,乃至天地万物的本质,最终臻至天人合一的艺术境界。在“解衣般礴裸”的故事里,庄子形象地对这一审美创造的心态作了描绘:
宋元君将画图,众史皆至,受揖而立;舐笔和墨,在外者半。有一史后至者,儃儃然不趋,受揖不立。因之舍。公使人视之,则解衣般礴裸。君曰:“可矣,是真画者也。”
宋元君凭什么判定这个大模大样、不拘礼节、裸露身躯的画者是“真画者”呢?主要是就其精神状态而言。其他的画者创作时拘于礼法,患得患失,精神紧张,难以进入“无我”的审美状态。而“解衣般礴裸”者,则“喜怒哀乐,不入于胸次”,心无杂念,精神处于“自得”的状态,也就是处于“心斋”、“坐忘”的精神境界,所以认为其是“真画者”。庄子之论,深得艺术创作的妙谛。
天人合一精神贯穿于整个中国古代文化史,是中国传统艺术精神的重要内容之一。有论者将中西方文化比较后得出结论,认为中西审美文化因为天人合一与主客二分这一本源性差异,各自呈现出了不同的审美特征:中国审美文化重感兴,重表现,音乐、抒情诗早熟,人伦色彩浓郁,崇尚物我为一的自然美;西方审美文化则重摹仿,重再现,雕刻和叙事诗发达,对自然之美发现较晚,对其评价也较低(朱立元主编:《天人合一——中华审美文化之魂》,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年出版,P89-128。)。这种结论虽然有以偏概全之嫌,倒也基本符合中西艺术发展的事实。二、中和之美
“中和之美”是今人为了表述“中和”的美学价值而创造出来的一个美学术语,指的是主客体彼此协调适中,人与自然、个体与社会和谐统一而形成的美。它是儒家对美的本质的根本性看法,集中地体现了儒家的审美理想和艺术准则。
“中和”包含有“中”与“和”两层含义。“中”,朱熹认为“中者,无过无不及之名也”(朱熹:《中庸章句集注》。),即情感的适中,不偏不倚。“和”则指多种事物在既不违背“礼”,又不违背“中庸”原则的基础上的和谐统一,它既包括杂多要素的统一,又包括对立要素的统一。在儒家思想里,“中和”是一个普遍和谐的观念,但具体运用到美学之中,则有其特定的含义:首先,这里的和谐是中正和平的和谐,体现出来的是一种合乎适中精神的和谐美。其次,儒家提倡“礼乐治国”,因此这种“中和之美”,完全服从于伦理道德的原则,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和谐。
中和之美与儒家的中庸之道有着密切的联系。朱熹在《中庸章句集注》中认为:“以性情言之,则曰中和,以德行言之,则曰中庸是也。然中庸之中,实兼中和之义。”由此可知,“中庸”与“中和”有着内在关联,中和之美的基本精神,正是中庸之道的体现。而儒家的中庸之道,不仅只是一种折中调和的人生观和政治观,也是他们的宇宙观和方法论。什么是“中庸”?朱熹的解释多为后代学者认可,他说:“中者不偏不倚,无过不及之名。庸,平常也。”(同上。)不偏不倚,即适中的意思。中庸就是“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中庸之道就是“正道”,也就是“时中”。所谓“时中”,就是“有君子之德而又能随进以处中”。因此,中庸的思想,就是“过犹不及”的意思,过和不及,都不符合中庸之道,中庸就是要不偏不倚,无过不及,如此才能不移于易,守道不渝。
具体来说,中和之美的艺术精神在文学艺术中,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情与理的中和。《礼记·中庸》里说:“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者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私也者,天下之大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明确地提出“致中和”的辩证思想。这种“致中和”的思想运用到艺术领域,逐渐便形成了一种追求“中和之美”的艺术观。孔子从这种艺术观出发,认为“《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论语·为政》。)。“邪”与“正”相对,“无邪”即中正。具体到某部作品,“子曰:‘《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论语·八佾》。)在孔子看来,写情诗应如《关雎》,“乐”不过“琴瑟友之”,“钟鼓乐之”,“哀”不过“悠哉悠哉,辗转反侧”,语不涉淫荡,思不入亵渎,真正做到“思无邪”。当然,《诗经》中也有“怨刺上政”的诗,孔子认为只要“怨而不怒”,则诗“可以怨”,例如《小雅》,辞不激切,情不怨怒,真正做到了“温柔敦厚”。由此可以知道,“乐而不淫,哀而不怨”。“怨而不怒”,“温柔敦厚”是孔子诗学批评的重要标准。对于违反这些标准的作品,孔子便深恶痛绝之,比如对郑声,他就主张“放(禁绝)郑声,远佞人”,因为“郑声淫(过分),佞人始”(《论语·卫灵公》。)。
孔子的这种“中和”的文艺观对后世的艺术创作和批评都产生了深远而巨大的影响,使中国艺术对情感的表现在极大多数情况下,都保持着一种理性的节制。朱熹《诗集传序》里认为:“淫者,乐之过而失其正也;伤者,哀之过而害于和者也。”汉代刘安和司马迁高度评价屈原的《离骚》,因为他们认为:“《国风》好色而不淫,《小雅》怨悱而不乱,若《离骚》者,可谓兼之。”(班固:《离骚序》;司马迁:《史记·屈原贾生列传》。)苏轼作品有时好讥诮时事,坦荡的黄庭坚竟也批评说:“东坡文章妙天下,其短处好骂,慎勿其轨也。”(黄庭坚:《答洪驹父书》。)作品是否中节有度,情理合一,成了判断其优劣的重要标准。
第二,美善和谐。儒家提出“中和”思想,目的是为了“国治而后天下平”,有着强烈的功利色彩。《乐记·乐化篇》认为:“礼乐不可斯须去身。致乐以治心,则易直子谅之心油然生矣。易直子谅之心生而乐,乐则安,安则久,久则天,天则神。天则不言而行,神则不怒而威,治乐以治心者也。致礼以治躲则庄敬,庄敬则严威。”这里的“易直”是简易正直,“子谅”应作“谅诗”,是一种和善之心。所谓“易直子谅之心”,就是一种“中和”的精神。认为接受“中和”之乐的熏陶,可以感发人之善心,起到“治心”的作用,使人们“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儒家的这种“中和”思想体现在其审美标准上,那就是要求艺术不仅要美,还要善,要美善相兼,尽善尽美。《论语·八佾》记载:“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在孔子看来。美善和谐统一的《韶》乐是至乐,因此在他欣赏《韶》乐时,陶醉得“三月不知肉味”。
美善和谐的审美要求,在中国古代艺术中得到了深刻的反映。就古典文学而言,它表现为文与质的统一、文与道的统一、风骨与辞采的统一等等。以处于中国诗歌发展顶峰的盛唐诗歌为例。王孟、高岑、李杜等一大批灿若群星般的诗坛巨匠,把古典诗歌艺术推向了尽善尽美的极境。殷璠在《河岳英灵集》里评价盛唐诗歌时说:“文质半取,风骚两挟,言气骨则建安为佳,论宫商则太康不逮。”认为盛唐诗歌兼具《诗经》和楚辞的优点,内容上继承了建安诗歌的“梗概而多气”的传统,而形式上则高于以辞藻华丽著称的太康文字,认为盛唐诗歌是内容与形式高度和谐的典范,达到了“尽善尽美”的程度。综观盛唐诗歌,殷璠的评价是十分中肯的。
当然,强调美善和谐,并非说中国传统艺术轻视真,而是说在重感兴、重表现、重抒情、重人伦、崇尚自然之美的中国古典艺术传统里,“真”不占有突出的位置,不像在重摹仿、重再现的西方艺术传统里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其实,任何优秀的艺术都是真、善、美的有机结合体,只不过在不同的艺术传统里,对真与善的侧重程度有所不同而已。中国艺术也讲究艺术的真实,“美物者,贵依其本;赞事者,宜本其实。”(左思:《三都赋序》。)“酌奇而不失其真,玩华而不坠其实。”(刘勰:《文心雕龙·辩骚》。)不过,这种写真写实与“美刺”的观念紧密相连,最终还是为了“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毛诗序》。)。真从属于善!
中和之美在中国艺术之河中闪烁着夺目的光辉。在其影响下,中国艺术在总体上呈现出中正平和、含蓄深沉、意味隽永的艺术特征。但另一方面,中国艺术也因此缺乏一种震撼人心的“真”与“诚”的艺术魅力,至真之情、至深之爱的表达受到严重削弱,甚至扭曲;人性与人格不经意中受到“礼教”血腥气的沾染,使中国艺术既是抒情的但又情有所忌,欲言又止,既是重义轻利的却又有“礼教”、“诗教”、“乐教”的功利色彩。中国人的人性呈现出严重的二重性,或许与中国文化注重中和之美有着某种潜在的联系。
三、自然之美
如果说“中和之美”体现的主要是儒家的美学思想,“自然之美”则主要是道家的一种审美追求。追求自然之美是中国传统艺术普遍具有的另一种审美倾向,历代对此多有论述。早在战国时代,庄子就认为“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庄子·知北游》。)。天地自然自有其美,人们只须听其自然,就可以达到目的。南朝刘勰从缘情言志的角度论述自然表现的必要:“人禀七情,应物斯感,感物吟志,莫非自然。”(刘勰:《文心雕龙·明诗》。)北宋欧阳修认为自然风格是艺术永恒的标准:“君子之欲著于不朽者,有诸其内而见于外者,必得于自然。”(欧阳修:《唐元结阳华岩铭》。)晚明袁宏道倡“趣”,以为“趣得之自然者深”(袁宏道:《袁中郎全集·叙陈正甫会心集》。)。清初叶燮发挥庄子思想,认为“凡物之生而美者,美本乎天者也,本乎天自有之美也”(叶燮:《已畦文集·滋园记》。)。诸如此论,在中国古代文化典籍中浩如烟海,举不胜举。这一切充分说明,自然之美在我国历来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