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虎灶只是夫妻店,经营熟水买卖,实在是小本生意,由区民政科管理不值得。1954年秋,民政科决定将“工人茶园”租给个体户黄有清老板。
区民政科通知老板说:“这个老虎灶租给你了,但这里原来的一个女工,她的工作岗位不能动,她家有四五个小孩还住在里面。”
新来的老板答应继续留用母亲,但不希望我们一家住在他租下的老虎灶的阁楼上,他要把我们赶出去,把自己的家眷从乡下接来。
一位负责人在签合同时对黄老板说:“茶馆折价租给你,你再出一部分钱,我们政府也出一部分钱,给路瑞凤买一间房子,让她和孩子们从茶馆里搬出来。”老板答应了。
不久,“工人茶园”改名为“有清茶园”。
老虎灶新开张,老板请人吃饭、喝喜酒,门口放鞭炮,茶馆四周的墙上贴了许多红纸。老板还是一心打算解雇母亲。他托民政科的人找母亲谈话,愿意给几百元钱,叫母亲自谋出路。
母亲说:“我不会做生意,宁愿一天拿一元,细水长流。母子六人每天喝点稀粥,也不至于饿死,请你行行善吧!”
母亲依旧在老虎灶靠打工养家活口。
一大早,老虎灶就坐满茶客,母亲除了泡茶,还得给我们准备饭菜,她不得不偷偷抽时间外出买米、买酱菜。
母亲是一个被欺负的弱者,有的茶客见母亲不在,茶钱不付就拔脚离开茶馆。有时,茶客暗中密谋,一轰而散,溜之大吉。也有的茶客把茶钱往桌上一放,母亲来不及收钱,就被老板和另一位职工偷偷收进自己的口袋。
晚间结账时,不是差三壶茶钱,就是差四壶茶钱。那时一壶茶八分钱,就得扣掉二角四分到三角二分,有时老板每天只给母亲七角钱工资。这点钱只够买两斤米,我家锅里的稀饭变得更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