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肝炎的孕妇,发生流产、早产或胎儿死亡及新生儿死亡均比正常产妇高。另外,胎儿也易被传染。一般认为,妊娠早期得肝炎病情相对较轻;妊娠中晚期得肝炎则病情较重,且妊高征的并发率高,特别是产前3个月内发生严重肝病变,此时应及时住院,防止肝炎重症化。
患肝炎的孕妇是否需要终止妊娠,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需要由医生根据孕妇在妊娠前有无慢性肝、肾、心、肺等疾病,孕妇在孕期的营养水平和健康状况,患肝炎时孕期早晚,以及肝炎类型和治疗后的反应等情况区别缓急,权衡利弊。
一般来说,若孕妇妊娠早期患了肝炎,为了保护孕妇的肝脏,避免胎儿畸形,以采用人工流产为妥。中期妊娠时对胎儿致畸的可能性要比早期小,产后肝功能不正常者,或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均不宜用母乳哺育孩子,以减少产妇体力的消耗,防止对婴儿进行传染。
患了肝炎的孕妇应注意自我保健,主要保健措施有:
①注意营养与饮食卫生,预防肝炎的发生。血液制品不可滥用,乙肝和丙肝皆主要通过输血制品传播。
②妊娠期肝炎治疗原则是支持疗法,注意休息,补充营养和维生素,低脂饮食,用中西药物综合治疗。
③孕期肝炎要用药物控制病情,中草药治疗以清热利湿为主。
④孕期如出现黄疸或转氨酶升高时,应及时就医,详细检查,以便早期诊断、及时发现与治疗。
⑤孕期肝炎有症状加重时应提高警惕。厌食、恶心呕吐、呃逆、高度乏力、黄疸迅速加重、出血倾向、腹水、性格改变和意识障碍等,往往都是肝炎病情恶化的表现,若不及时发现、及早采取措施则危险极大。
⑥肝炎病人的分娩方式,原则上应争取阴道分娩。无论阴道分娩或剖宫产,均应预防产后出血。
⑦对乙肝e抗原阳性的产妇娩出的胎儿,应于出生12小时内接种乙肝疫苗及免疫球蛋白。为了确保预防效果,新生儿要接受3次乙肝免疫注射,即出生时和出生后1个月和6个月各注射1支。
83.贫血的防治
孕妇的红细胞数和血红蛋白含量通常比非孕妇为低,这主要由于妇女怀孕后体内新陈代谢加快,需氧量增加,此外子宫、胎儿、胎盘增长使血容量也为之大大增加。在增加的血液中血浆增加要比红细胞为多,因此形成了孕期血液稀释的现象。实际红细胞和血红蛋白的总量在妊娠期间并不减少,反而稍有增加。这种实质上并不贫血的相对贫血现象,叫做妊娠期生理性贫血。这种贫血随着妊娠的进展而逐渐加重,至妊娠8~9个月变得较显著,约于产后4周恢复正常。贫血的程度一般不严重,如果妊娠期红细胞数在3.5×1012/升以下,血红蛋白在100克/升以下时,那就是真性贫血了。常见的妊娠期贫血有缺铁性贫血和巨幼红细胞性贫血两种,现分述其发病原因如下:
(1)缺铁性贫血
大约1/4的孕妇可患有这种贫血。主要的原因是机体对铁的需求量超过摄入量。由于妊娠期间胎儿、胎盘的发育及子宫的长大,所需要的铁质大为增加。铁的摄入量取决于食物中铁的含量及消化道对它的吸收能力,平时营养不足的人,妊娠时就容易表现为铁的不足。恶心、呕吐及食欲不振等早孕的反应,可以影响铁的摄入,在孕妇中,约有半数的人胃液分泌不足,这对铁的吸收大为不利,因为食物中的铁为三价铁,较难吸收,须靠胃酸的还原作用,使之转变为两价的铁即亚铁后才容易吸收。
此外,如孕妇在怀孕前即有贫血,妊娠后必然加重。倘若妊娠期有长期的小量的失血,如患胃或十二指肠溃疡病、痔疮、钩虫病等,可发展为相当严重的贫血。
(2)巨幼红细胞性贫血
健康人的胃液中含有一种特殊的黏蛋白,又叫内因子,它能将食物中的维生素B12吸收,而维生素B12是制造正常红细胞不可缺少的原料。孕妇因长期营养不良或胃液分泌不足,就会缺乏内因子,以至造成维生素B12缺乏,从而影响红细胞的成熟,骨髓内巨幼红细胞增生,出现许多异常的大型红细胞,周围血液中红细胞数减少,临床上叫做巨幼红细胞性贫血。
孕期贫血严重会使胎儿发育迟缓,甚至早产或死胎,也容易发生胎儿或新生儿缺氧、窒息;对母亲则易引起孕期、产时或产后并发症的增多,严重贫血孕妇常有心脏缺氧,易引起贫血性心脏病。
基于妇女妊娠期容易发生贫血,孕妇应加强预防。如适当增加营养,特别是注意铁的补充。有胃肠道反应和疾病的,要积极进行治疗。贫血发生后,需查清性质,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孕期贫血的自我保健措施为:
①患病应积极治疗。
②注意孕期营养,多吃新鲜蔬菜、水果和动物蛋白以增加铁、叶酸和维生素的摄入。
③一般贫血者可口服铁剂。二价铁易吸收,如硫酸亚铁等是最价廉物美的。贫血较严重需迅速纠正者,可每天肌注右旋糖酐铁50~200毫克。
④每天口服叶酸5毫克,可预防巨幼红细胞性贫血。若已有本病,可口服叶酸5~10毫克,每天3次。若经检查是缺乏维生素B12引起者,则可用维生素B12100毫克,每天肌肉注射1次。
⑤若贫血严重(血红蛋白在60克/升以下),且已近预产期或短期内需进行手术者,则可通过输血迅速纠正之,原则是少量多次输血或输红细胞混悬液。
⑥如明确诊断为再生障碍性贫血,必须住院治疗。
⑦孕期贫血致机体抵抗力低下,要特别注意预防感染。
84.孕早期防治痔疮
俗话说“十男九痔”。其实妇女因妊娠、生育等关系,痔疮发病的机会比男性要高,这是为什么呢?
妇女怀孕后,腹压增加,压迫直肠静脉,使血液回流不畅,产生淤血现象。再则妊娠后,胃酸分泌减少,肠胃蠕动缓慢而发生便秘,这时排便往往要借助很大的腹压才行。而腹压越高,盆腔静脉淤血越严重,从而引起直肠下端肛门处静脉血管扩大增粗、扭曲,出现破裂而出血,发展成为痔疮。不过孕妇在生产后,随着腹压降低,静脉回流障碍解除,痔疮大都会在4个月内萎缩、变小。
孕妇患痔疮后怎么办呢?孕妇为了防治痔疮,必须保持大便通畅,平时多吃蔬菜和水果;工作时,要经常调换姿势,勿久坐;还可以吃一些蜂蜜,可以润肠,养成定时大便的习惯并注意清洗肛门。若痔疮出血较多时,可服用安络血、止血敏(酚磺乙胺)、维生素C等药物;发炎肿痛时,先以祛毒汤熏洗,然后塞入甘油栓,再外敷痔疮膏,但注意勿服泻药,以免引起子宫收缩,导致流产或早产。温水坐浴只是常用的方法,可减少感染,促进血液循环,减轻静脉血的淤滞而减轻病症。
85.关节炎的防治
关节炎患者在妊娠、分娩时会有一定的困难和危险,如围绕骨盆的韧带结构松弛,再加上子宫扩张造成下背部压力过大,骶髂关节和耻骨联合增宽,加剧肌肉和骨骼的病变。强直性脊柱炎患者胸部扩张本已受到限制,增大的子宫会向上压迫肺部,进一步使呼吸不畅。
到目前为止,并无证据表明类风湿性关节炎或其他关节炎属于遗传性疾病。而且,类风湿性关节炎患者妊娠时,症状还会暂时消退。因此,究竟能否妊娠,最好请有经验的医生协助检查。既要考虑关节炎病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趋势,也要考虑经济状况、家庭关系。如正在服用皮质激素和其他对胎儿可能有害的药物时,则暂缓妊娠为宜。
关节炎活动期患者则不应妊娠。除了对疾病本身可能带来有害影响外,还因为病情活动时,患者很难照顾自己和家庭。当然,如病情很轻,没有明显功能障碍,关节炎患者还是可以妊娠的,因为妊娠很少使关节炎加剧。另外生育孩子是件很辛苦的事,自己能否承担,也是事先必须考虑的事。
早期类风湿性关节炎患者,大多能够从阴道分娩。然而,如髋关节外展受到限制,骶髂关节和耻骨联合发生融合或骨盆骨出口阻塞,必须考虑到剖宫产。分娩时患者如需服用激素,应增加用量。产后应严密观察,如估计可能是关节炎发作,就应及早采取有力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