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运动胎教
适时开展胎教体操,是有益于增强母子体质的,也是早期进行间接胎教的手段之一。妊娠第1个月的锻炼方法主要有以下3种:
散步
散步是孕妇早期最适宜的运动。散步有利于呼吸新鲜空气,可以提高神经系统和心、肺功能,促进全身血液循环,增强新陈代谢,加强肌肉活动。肌肉能力的加强,为正常顺利分娩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所以散步是增强孕妇和胎儿健康的有效运动方式,孕妇应坚持每天都要散步。散步的地点最好选择在绿树成阴、花草茂盛的公园等地进行。这些地方空气清新、氧气浓度高、尘土和噪声都比较少,孕妇置身于这样一个安宁恬静的环境,无疑对母子的身心都将起到极好的调节作用。
散步时应避开人群,以防撞击腹部和传染上疾病,还应尽量避开有台阶和有坡度的地方,上下台阶和走坡路有摔倒的危险。
做孕妇体操
孕妇做体操,除了有利于解除疲劳、增强肌肉力量外,也可使胎儿的身心得到良好的发展。
体操运动项目是多种多样的,孕妇可以根据自己的环境条件与身体状况自行选择体操项目进行锻炼。适合妊娠早期的体操主要是床上运动。如:
①自然地坐床上,两腿前伸成“V”字形,双手放在膝盖上,上身右转。保持两腿伸直,足趾向上,腰部挺直,目视右脚,慢慢数到10个数,然后转至左边,同样地数到10个数后恢复原来的姿势。
②仰卧床上,膝部放松,双足平放床面,两手放在身旁,将右膝抱起,使之向胸部靠拢,放松,然后将左膝抱起,使之向胸部靠拢。
③仰卧,双膝屈起,手臂放在身边,肩不离床,滚向左侧,用左臂着床,头向右看,恢复原来姿势,然后滚向右侧,以右臂着床,头向左看。动作可以反复多次,以活动颈部和腰部。
④跪伏床上,双手双膝平均承担体重。背直,头与脊柱成一直线,慢慢将右膝抬起靠近胸部,抬头,并伸直右腿。然后改用左腿做这一动作。
孕妇气功
孕妇由于生理功能的变化,很容易心情烦躁,不能很好地休息,做简单而有实效的孕妇气功,就可以达到身心放松、静心敛神、改善心境的目的,起到胎教的作用。练孕妇气功必须在正规气功师的指导下进行。
练功方法:孕妇休息时,先用意念将身体进行自我放松,重点是小腹丹田放松;然后舌尖微抵上颚,精神内守,除去杂念,意守膻中穴(两乳头正中)或丹田穴(脐下)或涌泉穴(足底去趾1/3处,足趾屈时呈凹陷处即是)。三穴可任选一穴,也可轮流意守,直至脑入静。经常不断地有意识放松丹田、精神内守、舌抵上颚,能使自己周身舒畅、消除疲劳、津液(唾液)增多。孕妇在做轻便工作、家务时或日常生活中,也可进行这种锻炼。
5.疾病防治
80.心脏病的防治
孕妇在怀孕期间,身体代谢机能旺盛。血液循环总量增加30%以上。加之妊娠子宫增大,压迫膈肌上升,使心脏向左上方转位,影响血液回流,从而使心脏负担加重。生产时子宫阵缩,产妇用力,心跳加快,胎儿出生后腹压突然下降及胎盘血液循环停止,使母体血量急剧增加,心脏负担突然加重,更容易发生心力衰竭。心脏功能不全的孕妇,子宫充血,敏感性增加,容易早产。由于产妇缺氧,往往引起胎儿宫内窘迫。
不过孕妇应该事先了解的是,母亲有先天性心脏畸形,生出的新生儿中心脏畸形的发病率为10%。
从上述妊娠与心脏的相互关系来看,妊娠与生产肯定对心脏不利。孕妇患心脏病,胎儿在子宫内随时都有死亡的危险,这样看来,似乎心脏病患者就不能生孩子。其实,心脏病患者能不能生孩子,主要决定于心脏的功能。如果是一二级心功能的患者,生孩子危险并不大;三四级心功能的患者,原则上不应该怀孕,如果已经怀孕应当在妊娠早期进行人工流产。不过对于三级心功能的患者,若是非常希望有一个孩子,这种情况就需要同医生密切合作,经过适当的处理和严密的监护才能确保母婴的安全。至于四级心功能患者,绝对不应该怀孕,发现怀孕后,应该立即终止妊娠。
心脏病孕妇保健的目的,是减轻心脏的负担,预防心力衰竭的发生。患有心脏病的孕妇,妊娠期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1)休息
孕妇每晚睡眠不应少于10小时。
(2)体力活动
孕妇的心脏功能等级不同,体力活动范围也不同,一级心功能的孕妇,可以从事一般体力活动;二级心功能的孕妇,适当限制一般体力活动,工作时间也不宜过长;三级心功能的孕妇,就要严格限制一般体力活动。
(3)饮食
孕妇妊娠第4个月开始,尽可能吃低盐饮食,以防食盐太多引起水肿。此外,必须从饮食上控制体重的增加,使在整个妊娠过程中体重增加不超过10千克。
(4)防止感染
孕妇呼吸道感染,往往会诱发心力衰竭,所以要特别注意伤风感冒。
(5)按时进行产前检查
孕妇按时进行产前检查,使心脏病得到处理,及早发现心力衰竭,还可以防止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发生。
(6)早日住院待产
孕妇最迟应于预产前两周住院待产,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孕妇生产发作后,医生可密切观察血压、脉搏和呼吸的变化,如出现异常,可得到及时处理,为了不让产妇用力下屏,医生可动手术帮助胎儿产出。另一方面,早日住院也可使孕妇得到充分地休息。
81.肺结核的防治
妊娠对肺结核的影响,医学家们曾有过两种相反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妊娠会加重结核病人的病情,理由是:妊娠加重了孕妇全身组织的负担,能量消耗增加了,故可加重病情。在生产时用力下屏的作用,以及产后腹腔压力的突然降低与横膈下降,肺组织扩张,可使近痊愈的结核病重新出现活动的可能。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妊娠中随着子宫逐渐增大,横膈上升,可产生类似人工气腹的作用,有利于肺结核病的稳定,以上两种意见,各有各的理由。
一般来说,如果是非活动性结核患者,以前曾通过抗痨治疗或肺结核病变的范围不大,健康的肺组织可以代偿,肺功能无多大改变者,则对妊娠的过程与胎儿的发育都无明显影响。反过来说,妊娠对结核的病情也不会有多大影响。
妊娠期活动性肺结核患者,使用抗结核药物,原则上与非孕期相同,应坚持早期、规律、联合、全程、适量的合理用药原则,但是具体选用药物时,需注意抗结核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如链霉素,可进入胎儿循环,导致先天性耳聋和中毒性迷路损害;利福平和乙硫异烟胺有致畸胎作用,孕妇在妊娠3个月内应禁用,3个月后慎用。
妊娠3个月以内,避免采用X线检查;如需观察病情,判断治疗效果,可以检查痰液。
孕妇出现下列情况,应考虑结束妊娠:如急性粟粒性肺结核,结核中毒症状明显,肺结核合并其他器官结核,如肾结核等。最后值得提出的是,肺结核孕妇产后,婴儿应与母亲隔离,做好预防措施。婴儿最易感染肺结核,多由产后空气接触所致,婴儿出生后,应接种卡介苗,并与母亲隔离6~8周。
82.肝炎的防治
肝脏对人体来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器官,它参与体内的所有物质代谢过程,此外,它还具有分泌胆汁、排泄、解毒及合成些凝血因子等功能。孕妇在妊娠期间,由于体内新陈代谢增加,肝脏负担加重,如此时患肝炎,容易引起肝功能不正常。一般来说,妊娠早期传染上肝炎,会使早孕反应加重;孕妇在妊娠晚期,在肝脏负担本来已加重的情况下,如再传染上急性病毒性肝炎,则容易发展成急性或亚急性重型肝炎。在生产时,由于产妇劳累、产后出血及感染,引起肝功能进一步恶化,导致肝性脑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