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绅士的特权:杨乃武与葛毕氏完全是两个世界的人】
在举人杨乃武亲人们的进京上访之路上,出现了形形色色的“贵人”,他们中间有杨乃武的同学,有胡雪岩这样的大商人,有大批浙江籍的京官。没有这些人,杨乃武的家人上访次数再多,他们也不可能获得帝师的注意,更不可能得到多达十三道重审的谕旨。
这是一名绅士在帝国司法体系里所能够拥有的特权。
与杨乃武及其亲属坚持不懈的上访形成对照的,是葛毕氏自始至终的沉默。自酷刑诬服之后,直到冤情洗刷,葛毕氏安于命运的不公,始终不曾要求申冤。
所以,案件在屡次发回重审之后,演变成了两个支案:一个是“民妇葛毕氏因奸毒毙本夫葛品连”案;另一个是“革举杨乃武因奸商同奸妇毒毙本夫”案。
葛毕氏是真正的草民,她没有杨乃武那种举人身份带来的人脉资源,所以,她不上访,也不申冤。结果,也确实没有人顺道替她申冤,无论是在京浙籍官员,还是秉承圣意的御史,他们的奏折里只叙述杨乃武之冤,而始终未提葛毕氏之屈。相反,他们甚至认为葛毕氏确有毒死丈夫葛品连之罪,说她“迹近狭邪,丑声早著”。连杨乃武也持这种态度,在为第二次进京上访而写的呈词里,杨乃武开篇即说“上年十月初九日,有葛毕氏毒死本夫葛品连身死一案”,继而诬告葛毕氏,说她曾经有过赖婚的先科,并与他人存在奸情。
舆论同样不利于葛毕氏。《申报》1876年的一篇报道里,即如此描述葛毕氏:“平生滥与人交,据其自或谓所私者,可坐四五席云。”如果没有最后的开棺验尸证明葛品连没有中毒,那么,此案的最终结局很可能就是:葛毕氏毒死本夫,攀诬举人杨乃武。
帝师夏同善曾就此案对两宫皇太后说过:“此案如不究明实情,浙江将无一人读书上进。”这是针对“绅权”而言的,当然也是意味着:帝国之内,连进京上访也成了绅士们的“特权”。
结语:民为邦本,安有日残其民而求其邦兴旺之理!
晚清时期,如杨乃武与葛毕氏这般的冤案不可胜数,但很少有案件能够像此案这般具有深远的社会影响力。这跟当时《申报》长期的跟踪报道密不可分。杨乃武案最终能够突破“才子佳人”与“奸杀毒毙”的低级趣味,而上升到对晚清司法体系的制度批判,《申报》功莫大焉。
譬如同治十三年(1874年)十一月二日《申报》刊登《论余杭县案》一文,即批判朝廷将上访案件发回原地方衙门重审,其实是变相阻塞上访之路。文章说:“现在民人伸冤,则上司每委原问官复审,该民既已被原官刑迫,而使之再经其刑迫,此事实如杜禁上控……所谓回护者即为此也。中国刑讯之枉民,于此而尽包括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