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合国裁军的主要机构
在联合国的框架内,要推动世界裁军运动的发展并取得明显的成效,建立健全有效的裁军机构甚为关键。《联合国宪章》将裁军与军控事务共同授予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及拟设的联合国军事参谋团。联合国军事参谋团于1946年1月正式成立,但在具体实践中,军事参谋团体制并未发挥宪章制定者所设想的重要作用。到1948年及至整个冷战期间,军事参谋团的工作基本上处于停顿状态,因此形同虚设的联合国军事参谋团在世界裁军方面并未发挥重要的作用。作为负责裁军的主要机构,联合国大会及安理会根据宪章拥有不同的分工,即大会提出原则性建议,供会员国和安理会参考;安理会则负责制定具体方案,提交会员国实施。也就是说安理会应在裁军与军控方面扮演主要角色,起着决定性作用。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客观形势的改变及实际需要,大会及安理会的这种分工往往会有所调整和改变。
1946-1952年是联合国裁军过程中的初创时期。这一时期,安理会确实在裁军与军控方面担负起主要责任。联合国成立不久,就开始讨论裁军问题。随着新的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原子弹的出现,联合国对核裁军问题予以了最先的关注。1946年1月24日,首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第1(I)号决议,决定设立第一个国际裁军组织———联合国原子能委员会(TheAtomicEnergyCommission)。该委员会由安理会成员国另加加拿大组成,直接接受安理会领导,其任务是“控制原子能,确保其只用于和平目的,并从国家军备中消除原子能和一切其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同时通过观察及其他方法,有效地保证守约国家不受违约和规避行为的危害。决议要求该机构就此目标及保障安全机制等问题及时向安理会提出具体建议。1946年6月—1950年1月,联合国原子能委员会专门审议了美苏各自提出的关于核国际管制的方案,即所谓的“巴鲁克计划”和“葛罗米柯方案”。“巴鲁克计划”由美国代表伯纳德·巴鲁克提出,该计划建议在不再把原子弹当作武器的控制原子能的适当制度得到赞同并付诸有效实施之后,停止原子弹的生产,销毁现存原子弹,由国际原子能机构全面掌握生产原子能的知识和技术。苏联代表安德列·葛罗米柯提出的方案则要求先宣布核武器为非法并保留否决权,而后对原子弹实行国际控制。但由于双方的分歧明显且互不相让,致使联合国系统内的裁军从一开始就蒙上美苏对抗的阴影。原子能委员会也没有就建立国际管制原子能制度达成协议。
1947年2月,根据苏联的建议,安理会依照联大1946年12月一致通过的旨在使联合国的目标扩大到裁减常规军备方面的决议,决定成为另一个名为“常规军备委员会”(TheCommissionforConventionalArmament)的裁军谈判机构。该机构的组成与安理会成员国相同,其主要任务是研究裁减常规军备和武装部队的措施以及有效的保证制度。常规军备委员会于1948年正式开始运作。
其通过的决议明确规定了裁减常规军备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包括:调整和裁减军备和武装部队的制度应规定一切国家均须参加;这种制度只能在国际信任与安全的气氛中付诸实施;调整和裁减军备和武装部队的制度必须将军备和武装部队限定在与维持国际和平和安全相适应的和所必需的水平上;规定适当的保障制度,遇有违约时采取有效强制行动等。这些原则反映了国际社会对裁减常规军备的强烈愿望。但是由于冷战的爆发和东西方的对立,常规军备委员会的相关决议根本无法得到执行。1950年,苏联分别退出了原子能委员会和常规军备委员会,致使该两委员会失去了普遍性。
为了打破在裁军方面的僵局,1952年联合国大会接受了杜鲁门的建议,将原子能委员会和常规军备委员会合并为一个单一的裁军委员会(TheDisarmamentCommission)。裁军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起草并通过“关于分阶段实行军备的管制、限制以及平衡的裁减和消除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建立有效的国际原子能控制机构,保证禁止原子武器”的决议,向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报告。裁军委员会是联合国专门讨论常规裁军与核裁军的第一个机构。该委员会由安理会全体成员国及加拿大组成,虽设立在“安理会下”,但事实上其工作并未在安理会中加以讨论。此后,裁军变成了联合国大会每年都要讨论的主要议题,裁军委员会的报告成为大会辩论的主要基础。自此,“联合国裁军与军控机制进入联合国大会主导阶段。”美苏在裁军委员会中同样展开了激烈的斗争,因此在这个阶段的裁军谈判没有达成一致。为了在私下谋求可以为各方接受的方案,1953年11月19日,联合国大会决定在裁军委员会下设一个由美、苏、英、法、加等国组成的小型裁军小组委员会。该委员会于1954年4月成立到1957年9月间,共举行了五次会议,成为当时联合国的主要裁军谈判机构。
50年代后期,国际军事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苏联核力量的巨大发展,完全打破了美国对核武器的垄断局面。为了获得战略优势,美苏展开了激烈的军备竞赛。在此种背景下,裁军委员会不可能达成一致协议。1957年及1958年,裁军委员会扩大成员,使其包括所有联合国成员,但由于鱼龙混杂,根本无法进行认真谈判。
所以,1959年法国、苏联、英国和美国四国外长会议决定成立“十国裁军委员会”,其成员是东西两大集团各占一半,就裁军措施进行谈判。该机构尽管得到联合国的承认,但并不隶属于联合国。
1962年,经美苏同意及联合国大会认可,“十国裁军委员会”容纳不结盟国家参加,扩大至“十八国裁军委员会”。该委员会由美苏两国代表担任联合主席,委员会内的各项问题只能通过协商一致的办法求得解决并向联合国大会和裁军委员会提出报告。为了使该委员会能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有效的裁军谈判机构,1969年该委员门洪华:《和平的纬度: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42页。
会扩至26国,并更名为裁军委员会会议。1975年,又扩大成员至31国。这一时期的裁军委员会虽然增加了其他国家参与裁军谈判,但其基本政治架构仍是以美苏两大集团的成员为核心,几乎所有的裁军谈判都是在联合国正式机构以外的机构进行的。
1978年,联合国召开第一次裁军特别联大,确立了联合国在裁军领域的中心地位。会议决定对联合国裁军委员会和裁军委员会会议进行改组,新成立了由全体会员国组成的裁军审议委员会(UNDC),作为联合国关于裁军问题的审议机构,其职责是就裁军问题进行审议、提出建议并向大会提出年度报告。大会将裁军委员会会议改组为裁军谈判委员会,扩大成员,使之成为联合国的一个进行协商的机构和国际社会“惟一的多边裁军谈判论坛”。该委员会1979年成立时共有40个成员国组成,另有一些非成员国以观察员地位出席会议。中国于1980年决定参加该委员会的工作。
1984年,裁军谈判委员会改称为裁军谈判会议。裁军谈判会议在法律上虽不属于联合国机构,但其经费却列入联合国年度预算,其秘书处由联合国裁军事务中心的官员组成,并定期向联大提出工作报告,认真考虑联大的建议。1996年,裁军谈判会议的成员国增加到61个。近十年来,在联合国名义下的裁军谈判,主要是在该会议中进行的。
在联合国框架内,除了上述联合国大会、安理会及裁军审议委员会等审议机构和裁军谈判会议等谈判机构之外,与裁军有关的机构还有负责保证联合国裁军谈判和会议顺利进行的执行机构———联合国秘书处裁军事务部(1994年改为联合国裁军事务中心)、联合国裁军研究所等研究机构、国际原子能机构等核查机构等及各专题特设的政府专家小组。这些机构各有分工并相互协作,共同构成了联合国裁军机制的基本运行框架。
冷战时期联合国的裁军活动
一、冷战时期联合国的综合裁军
联合国成立伊始,就把全面裁军列为自己的议事日程。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基本精神,联合国在限制和裁减军备方面的努力是全方位的。此后的十年中,实现和推动全面裁军与军控一直是历届联大的重要议题。联合国在初期设立的审议和谈判机构所要达到的基本目标就是制定一套全面和相互协调的方案,分阶段和均衡地裁减一切军备。但是由于50-60年代裁军与军控被美苏两家操纵和控制,中小国家难以问津。加上美苏长期对抗的关系,它们把裁军谈判视为发展自己、限制对方、争夺战略优势的重要手段,互设障碍,争吵不休,裁军谈判几度破裂,使联合国在较长一段时期内难以采取行动实现初衷。面对裁军谈判无法取得进展的实际,联合国大会在20世纪50年代末曾通过了第1387(XIV)号决议,呼吁有关机构和国家采取一些具体措施谋求“在有效的国际监督下的全面彻底裁军。”此后,美苏等国分别向十八国裁军委员会提交了“全面彻底裁军”的方案,联合国相关机构对这些方案进行了多次讨论。但是由于综合方案涉及面广,问题复杂,特别是美苏分歧难以弥合,因此很难达成协议。因此联合国开始注重采取某些局部措施,试图争取就某些局部问题达成协议。
从20世纪60年代起,随着大批新独立国家先后加入联合国,成为联合国中一支举足轻重的政治力量,以及多数国家的大力推动,联合国对综合性裁军的兴趣再度增加。1969年8月,联合国秘书长吴丹在年度报告中表示,希望联大制订一套具体方案和时间表,以处理限制和裁军的有关问题。这一建议得到国际社会的积极响应。同年12月16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第2602E(XXIV)号决议,宣布20世纪70年代为“裁军十年”,即联合国第一个裁军十王杰主编:《联合国遭逢挑战》,中央编译出版社,1995年,第111页。
年。决议要求各成员国在10年中制订关于停止核军备竞赛和裁军的有效措施,并缔结一项全面彻底裁军的条约。联大同时要求联合国秘书长及各国政府采取一切措施,向公众宣传“裁军十年”的要求、具体内容及重要意义。根据大会决议,裁军委员会会议在1970年至1978年间就拟定一项综合裁军方案进行了反复而广泛的讨论。一些国家提出的各种具体的提案和裁军方案,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这期间,世界局势依然动荡,军备竞赛有增无减,军费开支逐年攀升。于是联合国大会决定召开讨论裁军问题的特别联大。1978年5月23日至6月30日,联合国第一届裁军特别大会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召开。此次会议是“联合国专门为审议裁军问题而召开的规模最大、最有代表性的一次会议。”126位国家的代表出席会议,其中包括19位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51位外交部长。
会议强调“有效国际监督下的全面彻底裁军”仍然是裁军领域一切努力的最终目的。但“全面彻底裁军应与部分裁军措施的谈判同时进行”。会议的重要成果是通过了著名的《最后文件》。该文件共有129段,包括导言、宣言、行动纲领和机构四个部分,其主要内容包括:裁军的最终目的是全面禁止、彻底销毁核武器及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大量裁减常规武器;美苏两国对停止军备竞赛和率先大幅度裁军等负有特殊责任,同时美苏间的裁军协议应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不得损害第三国利益;所有拥有核武的国家都应当全面停止核试验,停止生产和部署核武器及其运载系统,并停止生产核武器使用的裂变材料;无核国家可以和平利用核材料,但不得用以制造核武器;拥有核武的国家应承担不对无核国家和无核地区使用及威胁使用核武器的义务;在谋求裁军的同时,必须制止侵略,并公平合理地解决地区冲突。《最后文件》是国际社会首次就全面裁军战略以协商一致的方式达成的协议,它成为此后指导裁军谈判的纲领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