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道德教育的方向性要求在当前我国的职业道德教育中,它的目标一定是具有社会主义性质,坚持社会主义的特色,在社会主义崇尚集体主义主流文化的指导下,努力培养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因此职业道德教育的方向性反映在改革开放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
职业道德教育目标的层次性主要表现在就业前与就业后职业道德教育的侧重点的差异上;也表现在职业道德教育在学生不同学习阶段的不同要求上,要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知识、心理等因素做出不同的规定。
综合考虑职业道德教育的特点以及影响因素,我们在构建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过程中,一定注意职业道德教育既要反应所处时代的教育总目标,同时要根据大学生阶段心理认知的发展情况制定,体现大学教育的特色与地位。具体说来,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的目标应该按照社会主义建设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要求,采取多种手段,引导学生学会分析、思考以及内化可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职业道德观念和职业竞争意识,树立个人需要服从社会需要的职业理想,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习惯,能客观地对自己的职业道德进行正确评价和正确地对自己的职业道德方面进行教育,从而不断提高自身职业道德素养,为过渡到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培养完善人才。
如果我们从职业道德品质的形成要素来分析,职业道德教育目标应该达到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形成正确的职业道德认识。主要包括正确认识和理解道德规范,形成职业道德理念,明确各行各业的性质、社会责任、服务对象等。正确的职业道德认识是职业道德行为的指南和先导,人们的行动都是受认识支配的,分清了真假、善恶、美丑、荣辱、是非、正义邪恶,才会产生正确的行为。因此,道德认识在思想品德形成和发展中起着支配作用。
二是激发丰富的职业道德情感。道德情感是个人道德需要能否得到满足所引起的一种情绪体验。职业道德情感是从业者在长期的实践中的思想、言行举止是否符合职业道德规范而产生的情绪体验,这种情感体验主要包括:直觉的情感体验、道德形象所引起的情绪体验和伦理道德的情感体验。职业道德情感是职业道德行为的动力,它在从职业道德认识到职业道德行为转化中起巨大的调节作用,因此,职业道德教育的目标要能够激发丰富的职业道德情感。
三是锤炼坚韧的职业道德意志。道德意志是指人们为了达到一定的道德要求,克服重重困难的坚强意志。道德意志是道德行为的支撑,它在道德认知转化为道德行为过程中起强化作用。一个人具有了坚强的意志,行为上才会表现出坚持精神,良好行为习惯才能得以保持。坚强的意志是良好行为得以实现和持续的有力保证和精神支柱。职业道德意志是调节职业道德行为的内部力量,是人的意志过程或主观能动性在职业品德上的表现。管理者的道德意志,就是根据应有的善恶荣辱观念,对于大学生而言,首先必须实现角色体认、角色定位和角色塑造。学生必须先体验和认识将从事的职业和自身角色的特征,对其准确定位并树立自身的角色目标,才能以职业意志作为引导,并把它反映在自身的职业活动中,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行为。其次,要求学生做到他律和自律。他律就是善于抵制不符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外界各种干扰,在学校教育活动中主要是通过外在要求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意志品质;自律是指实施职业道德行为的自觉性、果断性和自制力,表现为对自己职业行为的调节和“慎独”,它是把职业道德认识付诸于实践的必要手段。
四是培养坚定的职业道德信念。信念是牢不可破的观念。职业道德信念就是对职业道德理想和职业道德要求的正确性和正义性的深刻而不动摇的笃信,以及由此产生的履行职业道德义务的强烈的责任感。有了坚定的信念就能促使自己将职业认识、职业情感转化为职业行为。这是一种持久的、稳定的内在动力,是管理者职业道德培养的关键和核心环节。要通过培养学生坚定的职业理想信念和健康的职业价值取向,树立诚信公正廉洁干事的职业素质,在学习实践中自觉地选择行为,不断完善自我。
五是强化规范的职业道德行为。道德行为是一个人道德意识的外部表现形态,是个人品德的职业行为特征。职业道德行为包括职业道德的行为技能和职业道德习惯两个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我国社会开放程度的日益提高,以及现代信息技术的日益普及,面对复杂多变的大学德育环境,我们需要进一步强化职业道德行为。
职业道德教育过程是一个复杂的认识过程和艰苦的实践过程。在职业道德培养目标中,职业道德认识、情感、意志、行为诸要素中认识是先导,情感是动力,意志是保证,信念是支撑,行为是归宿。它们相互渗透、相互制约、互相联系、相互促进,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因此,根据学生思维发展和知识结构变化规律,我们对大学生职业道德的培养应该按照认识、情感、意志、信念、行为方面的目标要求,在不同时期和不同阶段有不同的侧重。
三、科学规范,构建高校职业道德教育课程体系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是高等教育永恒的主题,高等院校要达到这一目的,必须从系统的观点出发,构建科学的课程体系。课程是学校实现自己教育理想,培养人才的载体和手段,国际课程论专家菲利浦·泰勒指出:“课程是教育事业的核心,是教育运行的手段。没有课程,教育就没有了用以传达信息、表达意义、说明价值的媒介。”[1][*[1]菲利浦·泰勒著:《课程研究导论》,辽宁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11页。]*课程体系由一个专业所设置的课程相互间的分式与配合构成。课程体系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培养人才的质量。高等学校课程体系主要反映在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与专业课,理论课与实践课,必修课与选修课之间的比例关系上。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修养是学生质量重要构成要件。要达到大学生职业教育的目的,培养学生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品质,也必须科学规范,构建高校职业道德教育课程体系。
笔者认为,高校职业道德教育除了设置专门的职业道德教育课外,还应注意多种课程模式的结合,并在相关专业课中融入有关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除了重视教学计划中的显性课程外,必须还要注意职业道德教育的隐性课程开发和挖掘。
(一)显性课程中对职业道德教育的安排
显性课程是与隐性课程相对应的范畴,自从1968年美国教育学家杰克逊首次提出这个概念之后,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持续的研究。在学校教学过程中,每个老师承担着一定的教学任务,学校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的课程就是显性课程,它有时被称为“正式课程”或“官方课程”。在显性课程中对职业道德教育加以重视,需要从学科课程和核心课程入手。
1、职业道德教育课程
在大学课程安排中,各个方面更多关注的是一些公共课和专业课程,大多数学校的一个学生修满一定的学分,就可以拿到学位。虽然在公共课中有思想品德修养等相关课程,但是对思想品德修养课程的重视不够,教学要求实际上比较弱。许多学校在专门针对大学生开展的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的课程中,甚至没有设计专门章节进行职业道德教育,而只是把目标局限于大学生在大学期间所可能面临的问题上的一般道德要求,从而使大学生没有任何机会受到专门的职业道德教育。因此,笔者认为在高校职业道德教育课程体系的构架上应开设专门的职业道德教育课程。开设专门的职业道德教育课程,就需要制定专门的教学计划和大纲,要求学生按规定达到要求。在开辟专门职业道德教育课程时,我们认为这门课在大四上半学期开设更为合适。这主要是基于这样几个原因:第一,大四上半学期,大学生面临毕业,大多数人将走向工作岗位,许多人已经对未来的工作开始思考或对自己将要选择何种工作有了比较完整的计划,此时开设专门的职业道德教育课程更符合大学生的意愿,能够满足他们的需要,引起他们的学习兴趣;第二,学生在经过三年学习后,四年级主要任务是提高课程的学习、毕业实习和完成毕业论文,此时主要专业课程学习基本完成,专业知识已经基本掌握,开设专门的职业道德教育课既有专业知识作为背景,又可以为大四下学期的专业实习打下坚实的基础,将所学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知识与实习结合起来,使其迁移到实习的实际经验中,这样可以增强职业道德教育的实效性。根据心理学家斯金纳的学习强化原则,在学习者学习之后施加即时的反馈,有利于学生的对知识和技能的掌握和巩固。而且大四的学生马上就要毕业了,为了让实际工作中的反馈具有即时性以帮助学生稳固和完善所学,在大四上学期开展专门的职业道德教育符合教育心理学原理。第三,大四的学生马上面临毕业,选择此时开设专门的职业道德教育课程也方便教师针对学生可能选择的职业、单位、地域等对症下药,更具实效性。为什么没有选择在大四下学期开专门的职业道德教育课呢?主要是基于两个因素,一是大四学生在下学期主要任务是完成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任务相当繁重,而且在当今就业压力很大的情况下,大四学生在下学期相当大的精力投入找工作,如果在大四下学期开专门的职业道德教育则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2、核心课程
现代核心课程是对所有学生都是必要的,必修的学科领域,即核心科目。所以如果从这一角度来设置学校课程,就要注意处理好核心课程与学校开设的其他课程的关系,它应该是学校课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不应该游离于学校课程体系之外。现代的核心课程其主要目的是要为学生提供能够在社会中有效发生作用所需要的共同概念、技能和态度,它代表了一种更为广博、全面和均衡的教育理念。“是使学生在文化接受理念中把个性发展、社会需要与共同关注的民族振兴甚至涉及全人类命运的问题联系起来。”[1][*[1]熊和平,李世彬:《素质教育呼唤面向21世纪的核心课程建设》,载《内蒙古师大学报》2000年第2期。]*核心课程要求打破科与科之间的界限,不是以知识的性质来组织课程体系,而是以主题来划分的。即确定一个主题后则要求相关学科都根据此主题来展开教学。职业道德教育也可采用核心课程。首先是确定职业道德教育中的一个主题,如某个基本的从业品质,或如何给自己在职场中定位等等。然后在学科课程(专门的职业道德教育课和思想道德修养课)中通过讲解、讨论等形式进行,帮助学生掌握核心课程的主题。与学科课程相比,核心课程强调是对职业道德或相关课程进行内容划分,分割成重要的知识单元,重视知识单元的逐步掌握最后达成职业道德教育的基本要求。
3、综合课程
综合课程是将具有内在逻辑或价值关联的原有分科课程内容以及其他形式的课程内容整合在一起的,旨在消除各类知识之间的界限,使学生形成关于世界的整体性认识和全新观念,并养成深刻理解和灵活运用各种知识,综合解决现实问题能力的一种课程模式。综合课程所涵盖的课程内容既有学科知识,亦有学生获得的主体经验;它将所有课程内容组织、整合在一起,将所有课程内容组织、整合在一起的依据是课程内容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如课程内容属性的关联性和课程内容价值或功能的关联性等;综合课程的价值、职能表现为消除学生原有知识体系中各类知识之间的界限,使学生形成关于世界的整体性认识和全新观念,深刻理解和灵活运用知识,提高综合解决现实问题的相关能力。
在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时,联系到职业道德本身的特点,可以把相关专业课、心理学、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等课程融合为一堂职业道德教育课进行讲授。职业道德是一个复杂的领域,其中涉及心理学、伦理学、社会学、行为科学等多方面的内容,既然与这些内容紧密相关,可以考虑将这几方面结合起来。同时在相关学科的教学中,在适当时候融合职业道德方面内容进行教育。譬如,在讲授心理学的品德养成与矫正规律时,可以加进职业道德的内容;在讲授组织行为学时也加进管理者对员工职业道德修养的评价和相关培训问题。这样的方式既增加了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的力度,同时又与其他课程联系起来,带有延伸性和趣味性,利于大学生更好地学好职业道德课程。
在某门课程的教学活动中,一方面安排聘请实习、实践基地的管理人员或行业劳动模范介绍该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和规范。另一方面,“有教师指导学生到实际操作的现场感受和体会职业道德和从业精神的内涵。使学生在实践中领悟到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企业事业单位形象乃至生存的重要性,从实践的角度对学生进行从业态度和职业道德规范教育。”[1][* [1] 严淑萍:《职业道德教育在高校德育中的地位》,载《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