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胡锦涛总书记作了深刻阐述:“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1][* [1]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05年2月19日]*这是我们党新一代领导集体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思考的新突破。认真理解和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和特征,对我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所谓“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
胡锦涛同志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是有机统一的。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来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来不断巩固和谐社会的精神支撑。”这一论述清楚地表明,民主法治不仅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而且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将民主法治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政治保障,为我们坚定不移地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实行依法治国提供了理论依据。
同时,将民主法治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首要内容,超越了以往人类历史上一些追求和谐社会理想的有识之士的传统和谐社会观,从而使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想追求具有了新的时代精神。
民主法治不仅是国家政治管理的重要手段,而且是社会自治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无论是在国家政治事务治理层面,还是在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层面以及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处理方面,制度安排、规则程序、合作参与、责任分担、利益共享都离不开民主法治。只有将民主法治的指导原则和运作机制引入社会公共治理的过程之中,才能有效克服集权制、官僚制向社会渗透可能造成的弊端,从而提高社会结构的协调性和社会发展的合理性。在我国现阶段,腐败问题、“三农问题”、社会治安问题、地区差距和贫富差距问题、人口资源环境问题等一些“不和谐”的社会现象依然存在,有些问题的社会影响还比较严重,要合理解决这些问题,有赖于民主制度的健全和法治手段的完善。
所谓“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从利益分配的角度看,公平正义的实现最为必要。改革开放后,我国将按劳分配的分配原则调整为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劳力、资金、知识等等都是生产要素,无论参与分配者是提供劳动力,还是提供资金(资本),或者提供知识(包括技术),都是社会主义建设的参与者,都是各具权利、人格平等的公民。因此,按照各自的贡献,进行公平正义的分配,具有重大意义。这种分配,并不仅是经济利益的分配,还包括政治利益、文化利益的分配。公民所应当享有的所有政治权益,对于各种生产要素的提供者来说,都是一样的,必须一视同仁。公民所应当享有的经济权益、文化权益,则应当区别不同情况,根据生产要素提供者所做出的贡献,进行合理的分配。任何生产要素的提供者,都不应当侵占其他生产要素提供者的权益。否则,就没有公平正义可言,就必然导致矛盾的出现乃至激化,社会和谐也就无从实现。
从社会整体全面和谐的角度看,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从国家民族发展的角度看,和谐应当是整体和谐、全面和谐,而不是局部的、片面的和谐。每个公民自我身心的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不同利益阶层之间的和谐,等等,都是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和基本特征。而要实现社会的整体、全面和谐,就不能离开公平正义。公平正义的贯彻,有利于社会整体全面和谐的实现。公平正义的贯彻,是在经济、法律、道德等层面,维护不同利益阶层的利益,协调不同利益阶层之间的关系,从而使人们和谐共存,共同发展。
所谓“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诚信友爱是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
社会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是人类以物质资料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类生活的共同体。一个社会要和谐发展,仅仅依靠法律和制度规范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借助道德的力量。而在人类的道德规范体系中,诚信友爱对社会的和谐发展最有价值。因为诚信友爱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内耗和摩擦,减少社会生活的风险和代价,使社会的运行成本大大降低。人与人之间的互信互爱还可以构筑良好的人际关系,从而有利于个体的身心健康和事业的成功。人们只有彼此信任,相互帮助,才能够平等相处,合作共事,从而保全个体的利益,使社会的整体利益最大化。诚信友爱不仅可以给社会带来功利化的物质成果,而且也具有极高的精神价值。它有利于增加社会的价值认同和凝聚力,使人们在彼此信任和相互关爱中,感受做人的价值和尊严,体验生活的美好和人生的幸福,甚至激发生命的创造力。如果说,社会是一个按照一定的文化模式和制度规范构建起来的组织严密、功能齐全的系统,那么,诚信友爱就是这个系统内部各个构件之间的纽带或润滑剂,它使社会充满色彩和活力。
尽管诚信友爱对社会的和谐发展是如此重要,尽管我们的民族在人类历史上以诚信和仁爱的优良传统著称于世,但对于我们今天所赖以生活的这个社会来说,它似乎成为了相对紧缺的道德资源。人与人之间信任程度不高,相互猜疑和防范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心理和行为。就“爱”来说,我们的社会其实并不缺乏自爱、情爱、亲人之爱、熟人之爱,真正缺乏的是兼爱或博爱。博爱是人类理性的理想表达,它反映了人类对自己成员的尊重和认同,对处于危难和困境中的同类表现出的怜悯、同情和关心。因此,在我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的同时,在全社会提倡诚信友爱的道德精神,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现代社会是一个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社会。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利他主义的道德经济,“经济人”不仅是理性的,而且也应该是讲道德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只有为社会和他人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和服务,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因此,越是发展市场经济,就越是要提倡诚信友爱,为人民服务。
现代社会是一个摆脱了人身依附关系的平等社会,建立在契约基础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现代社会关系的主要形式之一,权利义务主体的契约意识和诚信精神对于维持社会关系的正常运行具有决定意义。现代社会是一个民主、开放、多元的社会,要求社会成员要以诚相待、相互包容、尊重个性。
所谓“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
社会活力是历史进步与发展的源泉与动力。一个没有活力的社会是没有生命力与停滞的社会。构建一个充满活力社会的目的,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它给人一个“人人想干事,人人能干事,人人干成事”的宽松和谐的社会环境。在这个社会中,每个人都有在不影响他人同样权利的情况下追求自己幸福的权利。每个人的创造愿望与创造才能、创造成果都得到社会的尊重与承认。只有这样,全社会各种积极性与创造力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激发,社会财富才能充分涌流,通过每个人的自由创造达到社会的普遍繁荣与福祉。
构建充满活力的社会必须以社会的制度建设为保障,要创立一切为社会作出贡献的劳动与价值都能得到承认和尊重的机制,使每个人的创造权益都能得到社会的保障。只有每个人的劳动与价值都能得到保障的社会,人们才可以激发出创造愿望并努力创造财富。
充满活力的社会一定是一个开放的流动的社会。在一个开放、流动的社会中,各种社会资源与生产要素通过自由流动与组合达到最佳配置,因而是最有效率的。在开放、流动的社会,不同阶层的每个人都有机会通过自己的努力,上升到更高的层次,形成一种人人努力,开拓向上的动力与精神。另外,开放、流动的社会还可以化解城乡二元体制的矛盾。
充满活力的社会一定是一个多元化与宽容的社会。和谐社会关键在“和”,而“和”的关键在于“不同”。社会多元化是社会进化与进步的表现,也是社会富有活力的基础,是现代社会的特征。它表现为不同的价值观念、不同的行为模式、不同的利益诉求等。在多元化的社会中,必须互相尊重,友好相处,这种尊重表现在个人的思想和生活中便是宽容意识,宽容意识的本质是对人的基本权利和个性的尊重,对个人自由的尊重,这是社会成员个性发展的条件。
充满活力的社会还应当是一个有序竞争的社会。竞争是生存能力的培养与主体精神的体现,它体现在公正的规则下通过平等竞争,发挥个人潜能,实现个人的价值。社会通过个人与企业平等自由的竞争,促进社会效率的提高与社会进步。因此公平竞争最终带来的是整个民族和整个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所谓“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这一管理格局的有机运行,保证了社会的安定有序。这种运行机制体现为两个方面:一个是动力机制,为社会的运动、发展、变化提供和传输着能量;另一个是协调机制,维护和保持着社会各阶层及各种力量之间的协调、稳定、平衡。
我国的社会转型,出现了众多的社会组织,即非政府、非赢利性质的社团组织。社会组织不论是政治领导型的、还是业务管理型的,不论是利益代表型的、还是公益服务型的,不论是文体联谊型的、还是学术交流型的,都能起到政府起不到的作用。社会组织具有服务的功能,为成员办实事;既协调社会组织内部成员之间利益,也协调国家与企业、政府与社会之间关系,是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还具有智囊团、思想库的功能,近年政府出台的大思路有不少来自于社会组织;社会组织还可以充当社会的安全阀,在社会冲突出现端倪时,最先觉察到社会冲突的是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的社会组织,早觉察,早预警,就可以避免局部矛盾酿成全局性冲突。在社会冲突发生以后,社会组织又可以起到化解矛盾的润滑剂、稀释剂的重要作用。当前,社会组织应当努力克服依赖性,增强自主意识,政府应当大力扶持社会组织,伸出双手欢迎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
和谐社会重在建设,更要注重管理。要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和政策法规,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在进一步提高党和政府管理社会的效能的同时,拓宽服务领域,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引导人们在法律范围内解决矛盾纠纷。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从而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所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
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具有特定的含义,是指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高度统一状态。其中生产发展是生活富裕的基础和前提,生活富裕是生产发展的动因和目标,生态良好是生产发展和生活富裕的保证和条件。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要正确处理人与人的关系,而且要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人是一种具有高等智能的社会动物,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只有处理好人与人的关系,保持和睦相处,才能使整个社会处于和谐状态,这是不言而喻的。同样明显的道理是,人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生态环境中,需要不断同自然进行各种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流,并通过改造自然和利用自然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如果不能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就不能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统一,即不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意味着生产落后,生活贫困,生态遭到破坏,或者至少出现其中一种问题,整个社会将不能达到和谐状态。由此还会引发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因而也无法处理好人与人的关系。所以,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保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