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督教对西方思想的长远影响
基督教的起源和教义
基督教在西方是一种非常普及的宗教,是对崇奉耶稣基督为救世主的各教派的统称。它公元一世纪起源于巴勒斯坦,相传是犹太的拿撒勒人耶稣所创立,流传于罗马帝国,四世纪被定为国教,从而成为西方世界的主要宗教。后来随着帝国分裂成东西两部分,基督教也分成两派,西派教会以罗马为中心在西欧取得了至高无上的地位,东派教会以君士但丁堡为中心,直到1054年东西教派大分裂,形成了通行于拉丁语的西方世界的天主教会和通行于希腊语的东方世界的东正教会。天主教又称公教。十六世纪的宗教改革运动又分裂出诸多新教的教派。基督教形成了天主教。东正教和新教的多元发展局面。可以说,世界上没有任何一种宗教像基督教那样对社会历史产生过这样深远的影响。尤其是对西方的影响更是长远深刻,它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有人把西方文化称为宗教文化,就是这个道理。不用说中世纪时期,就是到了今天,基督教在西方仍然作为一种潜在的文化力量发生着潜移默化的作用。
基督教的基本教义有:三位一体,即圣父、圣子、圣灵是同具一个本体的独一无二的真神;上帝创世;道成肉体,即上帝派基督到人间取得肉扛成人;“以马内利”,这是希伯来文的音译,意为“上帝与我们同在”;还有原罪、救主和救赎、天堂和地狱等。罗素认为,基督教的来源有三:它的圣教历史和道德观念来自犹太教;它的神学和哲学观念来自柏拉图和新柏拉图主义;它的教会法和政府观念来自罗马。基督教的基本精神就是要实现灵魂对现实世界的超越。海涅指出:“上帝的道成肉体,克服肉欲,精神的自我内省等等,它带来了禁欲的、沉思的僧侣生活,而这才是基督教观念的最纯正的花朵。”
我们知道,犹太民族是一个苦难的民族,历史上几乎没有摆脱过外族人的统治和奴役,现实的磨难使他们对未来怀有强烈的宗教感情。犹太人的政治思想相当完整地表现在旧约圣经中。耶稣的宗教主张对犹太民族来说,可以说是革命性的。他自称是上帝的儿子,指出上帝即将对人类进行最后的审判,他要求每个人作深刻自我忏悔,美化自己的灵魂,只有这样,才能进入天国。尘世间的荣华富贵都是过眼烟云。因此,他们的信徒有理由相信宗教将取代政治。
耶稣的观点对生活在贫苦之中的广大民众具有强大的安慰作用。他指出,真正的幸福并不存在于尘世之中,为了追求天国的幸福生活,人们应当忍受尘世的不幸。《马太福音》说:“贫穷的有福了,因为天国是属于他们的。饥渴的人有福了,因为上帝就将还给他们公道。”这是基督福音的一贯主张。耶稣强调道德的重要性,只有道德才是进入天国的钥匙。耶稣认为,上帝是不管尘世政治生活的,所以人们仍应服从尘世的政权。耶稣主张人民应当缴税。这就是“让上帝的归上帝,让恺撒的归恺撒”。然而一切人都应服从更高的权威,一切权威都来自上帝。
基督教认为,在天国中,不再有希腊人和犹太人,奴隶和自由人的差别。所有人都是上帝的子民。人类具有共同的命运,因此彼此应亲如同胞手足。
这样,基督教的发展有两条线索,一是它的外在的形式,也就是教会的发展史;一是内在的精神发展史,也就是其思想内容的发展史。正是这后者,尽管现代文化取代了基督教文化后,但基督教的思想文化内涵仍在发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
基督教对西方文化的影响
基督教在西方的长远影响主要表现在伦理方面,以及世界观和人生观方面。我国学者赵林认为,基督教的道德观经历了从动机论到效果论的转化。基督教的原道德思想强调内心的圣洁,把善恶标准都归于动机,心存信、爱、望即为善,邪念一动即为恶。这种超尘脱俗的道德境界是比现实中的道德实践更高的道德理想而吸引着生活中悲观失意者的心灵。然而这种圣徒式的道德观不可能在民众中普遍实行,基督教不得不从动机论转化为效果论,这样善功就代替了善意成为道德评价的标准。从而基督教的道德就违背了它的原意,导致了道德形式主义的蔓延和虚假道德现象的滋生,如忏悔和出卖赎罪符。这样形式和内容的矛盾一开始就存在于基督教之中:一方面基督教作为一种高级的宗教信仰,其实质特征就在于它的信徒与“终极精神”之间的接触是直接的;另一方面又不得不借助于某种外在的形式来表现自己。这种外在形式就是教会。这样教会就一步一步把基督教引向堕落。灵魂的堕落可以通过外在的善功,如用金钱来赎救,而真诚的善意如果不相应地表现为教会所承认的善功,则不会被上帝所喜悦。
在道德观方面,基督教的道德观和古希腊的道德观是不同的。古希腊的道德观是建立在理性和认识能力的基础上的,知识就是美德是他们的信条。而基督教的道德观则是建立在实践意志的基础上的,信、爱、望是基督教徒信奉的三大美德。道德是发自内心的、超功利的圣洁情意,是与知识无关的神启的内在道德律令。基督教的道德观强调动机,强调内心与上帝的直接沟通,是一种吸引人向上的力量。正因为如此,它能吸引人们对更高更好的彼岸生活的向往和信心。这样基督教不仅提出了理想的生存状态和不完善的现实生活的对立,而且还引发了一种克服对立推动人们向上的力量。
当然,基督教教义中有一些神秘主义的东西。消极的内容,如创世说、原罪说、赎罪说、末世说等等,这些消极的东西历来为统治阶级所利用。但基督教也继承了西方文化传统中某些基本的东西,正因为如此,基督教才能反过来对西方的思想文化发展产生影响。
西方学者一般认为,全部基督教伦理观在一些重要的方面都根植于《圣经》之中。基督教是一个历史性的宗教,它的起源是与特殊的历史事件相连的。基督教的道德观是对这些历史事件的反思。而耶稣又是检验《圣经》主张的标准。基督教徒声称在耶稣身上,人们可以最清楚地看到做人的真正含义。基督教徒认为,由于他们遇到了耶稣,使他们有力量行善,成为一个新的存在。他们甚至宣称,耶稣的死而复生向他们揭示了耶稣的生活和教诲的真实意义,耶稣就像一个伟大的导师和创造奇迹的人。在教徒们看来,耶稣是一个“完全的人”,一个人类可能性的象征,它超出了我们对作为人的含义的理解,超出了我们依我们的人性而生活的能力。因此,基督教的道德观对人们的影响是非常深远的,它有范例的力量,有道德观的各种因素的相互作用和影响。
西方学者坎默认为,基督教世界观的根本的一个特点就是关于某种超验力量的假定。这种力量构成了“最终的实在”,而一切创造物均和它相关连。这种超验的力量就是上帝。上帝的根本特征是善,其他关于善恶、人性、社会和自然界都是与这个最终的实在相联系的。教父哲学家们已经把这种信仰理性化。在教徒们看来,上帝是公正的、博爱的、宽恕的、仁慈的,对我们就像一个父亲和母亲,而且上帝会把他的爱扩大到所有的人类和宇宙万物,关注所有人和所有物的实现,这种关注是通过公正来实现的:上帝要求,任何一个人都要尊重所有其他人的权利和人格;宇宙万物的每一部分都可以拥有实现自身的必要的资源。上帝是仁慈的,尤其将仁慈给予穷苦人、被压迫的人和无家可归的人。上帝是这样的上帝,他使任何一个奴隶般生活的人都获得自由,他准许耶稣治愈病人,救济饥饿的人,他宣布要拯救世界上所有被遗弃的人。
这些娓娓动听的说教虽然与现实的世界和社会那么不协调,然而它却吸引着信徒们的心。基督教关于善恶的分析进一步说服了信徒们的心。神学家指出,在人类的本性中只存在着参与罪恶的先天性,这种参与被定义为“原罪”。他们继承西方关于人的本性的基本分析,认为人类的本性具有双重的性质:人既是天使又是野兽。这种双重性形成的忧虑即可产生原罪。基督教认为,罪恶从属于善良。在永恒的对立中,善和恶并非是两种均衡的力量,善在本体论上处于优越的地位。如果说存在着罪恶的根源,那么这种根源与人、与人故意违抗上帝的旨意密切相关。基督教的传统认为,尽管上帝的不断努力在改善人类的处境,使之能够保持宇宙万物的平衡,但是上帝不能消除罪恶强加给世界的苦难,上帝选择的是不断与痛苦进行斗争。基督教认为,罪恶是人类行为和人类社会中不可少的一部分,所以,罪恶是一种永恒的诱惑物,它会诱惑我们用自己的欲望代替存在,用我们的宗教形式代替上帝所规定的宗教形式。
虽然人是根据上帝的形象来创造的,但是人类是有限的存在物,不能不依赖其他的事物,在相互联系中来实现自己。一旦人们意识到自己的有限性,就可能产生一种焦虑,这种焦虑导致人们误用他们的自由。基督教认为,这种焦虑是个人和社会生活的一部分,人类本身就是焦虑,而焦虑导致了罪恶。因此基督教为人们指点的出路就是爱上帝和爱人如己,在奋斗中求得更合乎人性。
关于社会,基督教的认识也继承了西方的传统,认为人类是相互联系的存在物,建立社会是绝对必须的,是人的本性所预期的、必然的产物。他们把人类社会团体看作是上帝赠予我们的又一礼物,它能满足我们物质、心理、理性和精神上的需要。人类的社会团体也有它腐败、邪恶和被滥用的一面,如资本主义经济体系通过允许少数人控制多数人的劳动,而被用来保护少数人的财产和力量,政治体系的构成成了只是为了当权者可以运用法律、警察和军队保护他们自身的力量和利益。这样,团体的职能就变成了灾祸。上帝是强大的,他能够保证,非正义的制度最终会被瓦解乃至被推翻。
基督教伦理学
基督教传统非常重视爱、感情在道德生活中的作用。在这个问题上,基督教和西方的传统是有点不同的。按照西方唯理论的传统认为,人类行为的变化,人性的变化,都需要改变属于理性结构的人类的认识纲领。而基督教则认为,这种改变可能是需要的,但更根本的是需要改变我们所爱的,我们所要的和我们所希望的。希腊传统重视人的普遍性而忽视人的特殊性。而基督教则重视人的特殊性,认为人是特殊的人,是处于特定的环境、特定的时问的特殊的人,我们是由我们与人类社会的特定的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来定义的。基督教要求我们培育人类的爱和忠诚的感情,并努力发展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罪恶和自私自利是对人类忠诚的腐蚀和误导。
基督教既肯定人类的爱和忠诚的善良,又指出以自我为中心的、民族主义的爱和忠诚的危险。在《圣经》中,这样的忠诚被称作盲目崇拜,是某些特定的、有限的联系或团体变成了人类所有行动的中心。基督教伦理学的一项任务就是,要促进我们的社会制度具有这样的结构和特征:让我们以使我们特定的爱和忠诚有益于宇宙万物整体的方式来适当地施行爱心,并且光荣地完成我们的忠诚。
关于道德标准和规则的问题,基督教也是有规定的。这些规则的意图是保证获得人与人之间最低限度的关心和尊重。基督教《十诫》中的后七条规定了人类生活成为可能的必要条件。基督教诫条还规定了一些使社会生活成为可能的基本条件,即要求人们讲真话,要求人们尊重其他人的个性和财产权等。基督教的传统还要求我们承认所有人的价值,而不能仅仅承认我们自己的价值或我们团体内成员的价值。在上帝的眼中,所有人都具有同等的价值。人的价值和平等理论已经发展成了一种命令,一种要尽最大可能去爱即使是敌人的人的命令。这是所有诫条中最艰难的一条,也是这些诫条中最具基督精神的一条。《圣经》还区分了权利和欲望的不同:权利建立在基本的人类需要的基础上,而欲望则产生于人类的希望。基督教的传统还告诫我们应该“为别人做事就像为自己做事一样”。基督教的这些标准和规则是通过假定存在理想天国,假定存在我们与邻居、甚至敌人之间的睦邻关系而提出来的。
早期教会把满足人的基本需要看作是人类社会的原始道德要求。《圣经》中充满了恢复人的健康的故事。《圣经》中有一种观念,认为人的发展有赖于身体的健康,基督教已经把这种认识转化成为在全世界建立许多医院和医疗慈善机构的行动。基督教要求人们必须关心他人,必须形成和保持人类生活的人性化。人们可以通过建立一套人权的概念来充分描述人的基本人性。这套人权概念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决不可以实现某种较高的目标为理由而破坏它。
基督教不仅要求人们保证人的基本人权,而且有一个关心人类发展的悠久历史。修道士的全部活动就是围绕着树立高尚的基督教的品质和道德这一具体计划而组织起来的,人们将尽可能使自己和上帝的形象一致。上帝关心所有人的幸福,而不顾人类对他的态度如何。人们被告知“爱你们的仇敌吧,并且为那些逼迫你们的人祷告。这样你就可以做你们天父的儿子,因为上帝叫日照好人地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
坎默认为,基督教传统在其发展中接受了一种深刻的社会悲观主义,使基督教把注意力主要集中于人的心理和精神问题,集中于宗教信条和仪式,而不是社会改革和社会正义。基督教教义不去关心“我们应当创造什么样的社会”这个问题,而是集中于“个人怎样才能得救”、“正确的信条是什么”、“我们应当采用什么样的礼拜仪式”等问题上。当然,基督教也没有完全忽视社会问题和社会关心的焦点,也从来没有忽视邻人的需要。根据奥古斯丁的观点,所有社会机构都受人类获得权力、财富和对别人的统治这样一种愿望的驱使,基督教至多只能缓冲人类机构的罪恶倾向。他把社会改革和社会改革政策置于考虑的边缘,而中心问题是个人的获救和正确的教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