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胜军
张伯行(1651-1725),河南仪封人,字孝先,晚号敬庵,谥清恪,康熙中后期理学名臣。历任福建、江苏巡抚等职,累官至礼部尚书,被康熙帝称之为“天下清官第一”。学界目前对张伯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书院教育方面,对其理学思想的关注尚不足;同时,对张伯行理学多也停留在“专宗程朱”这样一个笼统的认识中。的确,张伯行是程朱理学的信徒,但是其理学却绝不是对宋明时代程朱之学的简单重复,而是在运用程朱理学中“理”、“敬”等概念的同时,又批判并吸收王学的若干精神,将程朱理学由宋明时代的形上探讨转变为清代理学的形下工夫,具体表现在“主敬以立其本,穷理以致其知,反躬以践其实”三个方面。
一、主敬以立其本
所谓“立其本”之“本”,是指“心”而言。众所周知,陆王认为“心即理”,“心”在陆王一派具有本体意义,王阳明认为无善无恶是心之本体,强调心体虚明。朱学以外在格物为特征,虽然解“心”为“道心”、“人心”,但是对于与天理合一的道心更多用“性”来表达,认为“性即理”,肯定人的本性之善。
张伯行论“心”,继承了朱熹道心、人心两分,肯定人性本善,同时又特别强调王学意义上心的虚明性。张伯行认为“有口腹即思饮食,人心为之也。非道义,万钟不取,道心为之也”,既将心视做客观存在的、可以触摸的“血肉之心”,又认为心被仁义礼智所规定:“心者,所以具乎天德者也。天德如仁义礼智之类”,与朱熹“心具众理”相比较,张伯行论心更集中在道德义理与现实伦理层面。在解释现实人性时,张伯行与朱熹的观点却又不完全相同,朱熹强调气禀清浊,实际上将恶作先天存在来看;王阳明则强调气的积极意义,认为性善必须通过气来展现,在其看来,人性之恶更多只是被后天物欲所蔽而已。张伯行之论“心”,一方面承认朱熹先天“气禀”说,但是更重视物欲之蔽,并且强调心的虚明,他指出:“心者人之神明,原无不活,惟为私欲蔽锢,故滞而不通。若无私欲则虚灵而活,由是穷理处事,自然周流无间。”“心者,虚灵不昧之体”,这里所谓“心之神明”、“周流无间”、“虚灵不昧”,实际上是吸收了若干王学的形而上取向,而将程朱理学中人先天中的性恶一定程度给祛除了。
为了祛除物欲之弊,张伯行主张“主敬”。在其看来,“千圣之学,括于一敬,故学莫先于主敬”,因为“心一不敬则欲动情胜,而群邪得以中之”,“惟主敬而其进自有不能御者,此致知存养之功,所以为力行之要,而学者所当急务也。”从中不难看出,张伯行是用“主敬”来约束王学的高举的“心”,是即所谓“立其本”,不是形而下的血肉之心,而是虚明的本体之心。因此,张伯行同意朱熹以“畏”释“敬”,并进一步又主张以“心为严师”,认为:“人唯不知敬畏,故此心常放荡而入于邪。欲正其心者,当以己心为严师,常临于上。凡动作之间,凛然如有所督责而知畏惧。”同时,张伯行还指出:“心思志意谨恪而不放肆则谓之敬,然必中实有是敬,而恭始非虚饰,必外能致其恭,而敬始有所持,则内外又交相养也。”由此看来,“敬”在张伯行是属于道心的一种功能,它能正人欲之心。同时,在其看来,“敬”不仅仅是一种心理活动,而且与外在道德——“恭”是交相而养成的,因此张伯行进一步提出:“志气严恪,容貌端庄,自然心存理得而诸妄绝矣。是敬之一念,实有以胜乎百邪也。”
“主静”作为一种涵养工夫倾向于在无事时去涵养,而“敬”作为涵养工夫是不管有事无事、也是无关动静的。王学发展至其末流,援佛入儒,主张主静,产生了许多流弊。在这一点上,张伯行的“主敬”论,与朱学及王学末流均有不同。张伯行尤其反对“静坐工夫”,引陆陇其的观点认为:“夫静坐之说,虽程朱亦有之,不过欲使学者动静交养,无顷刻之离耳。非如高子(高攀龙)《困学记》中所言,必欲澄神默坐,使呈露面目,然后有以为下手之地也。”“动静交养”这个命题实际上是王廷相提出,将其与“敬”结合则是王阳明。张伯行认为无论“静”、“敬”,根本之处均是要“立本”,亦即培养“心”这一道德本源,如其指出:“心能自得则无时不悦,何必处静而后悦,如人平居能敬,则无往不敬,岂待入庙而后敬乎?若以静为悦者,则必以动为厌,是方静之时而后能悦,静之心又安在其本能悦哉?”“敬”贯通内外,不论有事无事,均可使心“无时不悦”,从而人的道德即可更好地落在现实行动中。
张伯行“主敬”论最终还是“立本”,在这点上与象山“先立乎其大”、阳明致内心良知的精神一致,虽然此“心”不像王学一样是道德判断标准,但与传统朱学相比则具有主动精神与道德本源意义。张伯行认为:“心之所之谓之志,立则专于是,而无他歧之惑也。人苟志之不立,将见异必迁。”“心”具有一种“本”的作用,是道德践履、成圣成贤的根本与前提,它具有将人的主体道德发挥于外的作用,是儒家道德实践及齐治均平事业的本源,张伯行认为:“心一暗昧,邪僻皆得而中之,事者当时时提醒此心,使正大光明,一如日之方升,照临天下,将群邪自然潜藏伏匿,而不敢一至吾前矣。提醒之法则惟主敬其要哉!”在其看来,主敬的作用不外“提醒此心”,使心这一道德本源恢复到与天理合一的境界并成为践履的指导。
二、穷理以致其知
“知”在理学中分为“见闻之知”、“德性之知”,程朱、陆王两派对于知识是否能够促进道德观点不同。程朱一派认为事事物物皆有定理,要致知必先“格物”,穷理也要“即物”,因此重外在穷理、致知;陆王一派认为心即理,强调从心中求理,否定程朱一派赋予见闻之知对德性的促进意义,比如阳明就认为:“记诵之广,适以长其敖也;知识之多,适以行其恶也;闻见之博,适以肆其变也;辞章之富,适以饰其伪也。”
张伯行与朱熹一样,主张通过读书来“尽知”。在其看来,“天下事物皆有所以然与所当然之理。穷理者务有以尽知之,知其所以然,则理之本原洞然。”这与朱熹的事事物物有定理的观点是一致的。但是,张伯行并不特别主张外在格物,也不关注见闻之知,而是关注于义理层面的、内在于人心的德性之知,指出:“欲求进于学问,则非知无以明理。”
张伯行与朱熹一样推重儒家经典,尤其重视其中的义理及其现实功用,认为:“古人之书其理无所不备,而其用亦无所不该。”“经书为义理之渊源”,并对《易》、《诗》、《春秋》、《小学》、《四书》等一一做出评论,认为这些儒家经典深刻地体现了儒家所提倡的“天理”、“义理”。
但是张伯行并不是简单重述朱熹的读书法,而是致力于对程朱一派所提倡的行为规范进行总结,并以之作为学者持身要有的“法度”。张伯行为此选编了诸如《学规类编》、《养正类编》等诸多类书。仅以《学规类编》为例,张伯行从各个方面为儒家道德实践提供了“法度”,除极少部分涉及道体之外,主要包括四类,择其要者如下:
学规类:朱子白鹿洞教条、程董二先生学则、西山真先生教子斋规、胡文敬续白鹿洞学规、白鹿洞讲义、丽泽堂学约并序、布衣章璜为学次第八条。
读书法:诸儒读书法一、诸儒读书法二、读经、谕解经、读史、程端礼读书日程述语、集庆路江东书院讲义、陈北溪严陵讲义以及史学、字学、科举之学、论诗、论文。
为学工夫:诸儒总论为学之方一、总论为学之二、存养、持敬、论静、省察、知行、言行、致知、力行、克己、改过、杂论处心立事、理欲义利君子小人之辨、论出处。
人物品评:老子、列子、墨子、管子、孔丛子、申韩、荀子、董子、扬子、文中子、韩子、苏子(附王安石)。
箴铭类:程子四箴、朱子敬斋箴、张南轩主一箴、真西山勿斋箴、思诚斋箴、夜气箴、薛文清谨言箴、慎行箴、惩忿箴、改过箴、存理箴、持敬箴、程子颜乐亭铭、张子东铭、杨龟山书铭、朱子敬恕斋铭、学古斋铭、求放心斋铭、尊德性斋铭。
其中,学规类中“条”、“则”、“谕”、“约”、“序”就是张伯行对于现实伦理的规范做出的规定;读书致知之法极为详密,不仅涉及经史子集,还包括读书日程,前贤读书之法亦多备载;为学工夫涉及到现实的践履,所以张伯行从存养、持敬、论静、省察等诸多方面进行了全面的选辑;人物品评,以程朱理学的立场对历代著名思想家做了褒贬;“箴铭类”从本质上而言也是为学工夫,除了诚、敬、慎、恕等之外,还细致到“衣冠”、“书橱”等。这些儒家道德修养原则与践履规范,就是张伯行“德性之知”的主要内容。
张伯行致知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穷理”,与“主敬立本”一样也是要确立“心”这一道德本源的地位。因此,张伯行指出:“宁可终岁不读书,不可一日近小人。”其实,这与张伯行主张“致知”并不矛盾,因为在张伯行看来,见闻之知、德性之知的猎取只是手段,君子、小人的义利之辨,亦即穷理才是根本。其门徒蔡世远就认为张伯行“学以立志为始,以复性为归”,“学必先于义利之辩。”张伯行将“致知”与“穷理”两者紧密结合,认为只有通过读书才能“洞见本源”,才能确立为圣为贤的志向:“学必穷理致知,先明诸心,使不迷于所往,然后身体力行以求至乎其域。”张伯行进一步指出:“天下之义理无穷而吾心之知识有限,以有限之知识当无穷之义理,必不能尽知而尽识之……君子所以务穷理,以为躬行之地也。”在确立“心”作为道德本源的基础上,张伯行展开对儒家伦理知识的讲求,这与陆王的思路一致,当然从具体途径(读书)到最终目标(确立外在道德轨范)两个方面仍是朱学精神。
三、反躬以践其实
宋明时代,理学的理论形态处在创造变化过程中,当时诸大儒均比较重视宇宙生成、理气关系、人性之辨等问题。清初,“崇实黜虚”之风兴起,一派学者走向考证之实,一派学者走向践履之实。张伯行是后者的代表人物之一。所谓“反躬以践其实”,“反躬”是指反之“身心”,“践其实”是指践履,亦即对儒家先验道德在现实中的一种践行。
张伯行“反躬践实”基于对当时学风的批评:“自异学纷起,其所宗主者虽不一其名,要之皆缺下学之功,妄议上达之效者也。”张伯行也不认同理学过多形而上的研究:“善学者学问所至,其浅深高下,惟领之于心而不出之于口;不善学者,不务实求诸己,徒好为高论以夸于人,言虽是而其中之所得则无几矣。”在其看来,为学必须首先反诸自身、培养心体、最后于践履之中去落实:“学问之道不外知行……故圣人之教人也,博学、审问、谨思、明辨。所以致吾心之知……胸中光辉明彻,触处旁通,而即其所知之理,见于践履服行之间,真诚无妄,而无一事之不实矣。”只有胸中光辉明彻,即亦首先必须培养心体,践履才能达到“真诚无妄”,它是“主敬以立其本”、“穷理以致其知”的进一步演绎。
张伯行仍然试图为践履寻找一种外在的道德标准,以便对“心”这一道德源泉及“身”之行动进一步规范。在其看来,儒家的下学功夫与礼教恰可当此重任,张伯行批评道:“今日小学之功既废,而礼教又不讲。人家子弟,自幼便骄惰坏了,安能望其有成,故欲人材之成就,须是要兴礼教。”由于张伯行将道德式微、人才不振归之于礼教,因此不遗余力地推崇朱熹的《小学》,在其看来朱熹著此书的原因是:“以为人之幼也,不习之于小学,则无以收其放心,养其德性,而为大学之基本。”并认为《小学》乃是儒家最急需、重要的经典:“孔子教人之道,学者有志圣贤,诚未有于是书也。”即不经过“扫洒应对”的“小学”熏陶,就不能进入大学离经辨志、敬业乐群、齐治均平等新领域,“大学”与“小学”一样也无外乎伦理,即所谓“学以敦伦为本”,亦即实践儒家的礼教。
张伯行特别将理学“敬”、“爱”等基于“天理”的精神植入到儒家礼教之中。张伯行认为礼就是天理在人类社会中的表现:“礼者,天理之当然也。”这些“天理之当然”的法则使礼教成为本末一致之学:“吾儒之道,惟在日用事物之间,循循下学,久之功力既至,自驯致乎上达之诣,此本末一致之学也。”只有从“君臣、父子、夫妻、兄弟、朋友之常”这五种关系入手,同时秉以之理学“敬”、“爱”等精神,才能建立起符合天理的人间伦理秩序。
在张伯行看来,“孝”是五伦秩序的核心:“天子至庶人,孝道无终始贵贱之异。”孝与敬、爱一体,最集中体现于父母、子女之间:“父母生子,形气相续,人伦之道,莫大于斯,所以当爱也。有君之尊,有亲之亲,恩义之厚,莫此为重,所以当敬也。君子爱敬尽于事亲,而后推此心以爱敬他人。谓之顺德、顺礼。苟不爱敬其亲,而爱敬他人,则悖乎德礼之序矣。”因此,孝是伦理中最基本的也是首要的,并且可以推之于“爱”、“敬”他人,从而使儒家伦理在整个社会中得以实现。
君臣关系、朋友关系作为五伦之一,也受到张伯行的重视。张伯行既强调君主的绝对尊地位,也认为应该用“礼”调节君尊臣卑的现实。他在解释《论语》中“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时,认为“君臣泰交之道,君以尊临卑,易于慢,当尽其礼;臣以下事上,易于欺,当尽其忠。二者皆理之当然,各欲自尽而已。”认为礼可以矫君之慢、臣之欺,使君尽礼、臣尽忠,从而维持君臣之间的正常关系。同时,张伯行将“义”、“性”与之结合,认为:“君臣为五伦之一,而大义则与生俱来。盖上下交而志同,君之礼臣,臣之忠君,皆自至性中流出。”明代中后期由于党社兴起,朋友之伦也变得重要起来,清初这种遗风仍在,张伯行也同样受到影响,他认为:“夫朋友列于人伦,所关甚重。非寻常泛交可以当也。”因为朋友讲学,是对于躬行践履有促进作用的:“人之为学,不外乎致知力行二事,而皆必须友以成之。”对于如何处理朋友关系,张伯行指出:“朋友之伦,以敬为主也。人交久则敬衰,久而能敬,所以为善。”将“敬”作为朋友之交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