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交由鉴定的医疗事故争议,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医患双方对争议的事实认识一致,共同认可医疗争议事件为某一等级的医疗事故。
第二,造成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明显,损害后果简单确切,无需技术鉴别。
第三,卫生行政部门经审查认为双方协商认定的医疗事故和等级符合条例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四,当事人不要求卫生行政部门针对该争议做出任何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只请求卫生行政就争议赔偿数额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