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形式有:
(1)合作医疗制度。这种办医形式是以行政村为主体,按集体人口数和个人分比例筹集资金。特点是规模小但网点多,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在50年代,我国对生产资料所有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上,广大农民依靠集体经济力量,发扬互助互济进行疾病防治的一种社会主义的医疗保健制度。
(2)合作医疗健康保险。这种形式的特点是:改变了合作医疗保小不保大的缺陷;集医疗服务、计划免疫、计划生育、食品卫生等于一体的;体现了互助互济、风险共担的原则;获得健康保险的系数大,个人支付医疗费用比例小;由乡镇、村行政组织参与,集资范围和力度较大,有利于管理和发展。
(3)村办保本医疗。这种形式是村给医务室提供基金和场地,乡村医生为本村村民服务时收取药品成本和服务费。特点是农民看得起病、能看上病。
(4)计划免疫妇幼保健保险。这是为了给农村妇女儿童提供优质、安全、可靠的医疗保健服务和社会保障,有效地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促进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展开。它的特点是增加了孕、产妇和儿童的安全感,增强了防保人员和卫生部门的责任感,提高了生物制品的接种质量,是一条以防养防的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