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患风湿病多年,一直用药物进行维持性治疗。2006年夏天,刘某从电视中看到某医院宣称,从外国引进新技术可以治疗风湿病,主治医师是国内某知名教授,享受国家津贴,医院还声称该技术的治愈率达98%。于是刘某满怀信心去了医院。经过半个月的治疗,刘某发现病情不但没有好转,反倒有加重的迹象,这时刘某在家人的提示下想到,一定是轻信广告上当受骗了。请问,刘某遭遇这种情况应该找谁负责呢?
在本案例中,医院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就擅自发布了医疗广告,广告中还含有“治愈率达98%”等内容,这严重违反了《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属于虚假广告。受害人刘某本想通过此治疗解除病痛,可事与愿违,这归根结底是由虚假广告造成的。
所以,医院应对此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给予刘某一定数量的经济赔偿。另外,刘某还可以找到发布该广告的电视台,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以有效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