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的女儿在医院被确诊为乙肝患者,医生告知如若拖延将会危及生命,建议当天住院,于是邓某交了住院所需的各种费用3000元。事后,邓某向另一家医院的专家咨询得知,女儿只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根本没有医生说的那么严重。为此,邓某非常气愤,理由是自己本身就没钱,因为医院的故意夸大病情花费那么多钱,更重要的是自己和孩子精神上遭受了惊吓。因此,邓某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给予赔偿。那么,医院故意夸大病情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呢?
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故意做出错误诊断(即医院故意告知患者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陷入错误而进行某种行为),属于民法上的欺诈,医院的这种欺诈行为,应被作为无效行为。因为医院的欺诈行为不仅损害到患者一个人的利益,而且损害了社会广大公众的利益,医院应承担赔偿损失等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此案例中,医院诊断邓某的女儿患有乙肝,故意夸大病情,促使邓某及时交费住院,而实际上孩子只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没有什么危险。医院此行为给患者和患者家属精神上带来了伤害,已经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