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6月,广东星湖采用“全额预交、比例配售、余款即退”的发行方式,避免了成本高、资金锁定时间长等缺点,但在地域性及确认、托管上仍存在问题。1994年6月25日,沪市的哈岁宝和深市的琼金盘首次采用上网竞价发行方式,此方式发行费用低、覆盖面广、资金锁定时间短、登记过户量小,优点极为明显,不过上网竞价使新股发行价格不确定,发行价波动过大,影响市场的平稳。1995年1月18日,仪征化纤利用上交所交易系统上网定价发行1亿元新股,这样就避免了新股发行价不确定的问题,但仍无法解决波动过大导致市场动荡的问题。刘鸿儒颠来倒去地试用各种方法来发新股,最终“乃知新股徒为尔”。新股年年有,但如何发行最为公平与稳妥,依然是中国股市永恒的话题。
面对深圳刚刚经历的“股灾”,刘鸿儒通过各种渠道,收集了全球1929年以来各个国家各个地区历次股灾的资料,然后找国内外专家座谈、了解……由于股市规模发展受到限制,在中国股市的操纵阶段如何强化规范、防范风险,把市场风险降低到最小,是新成立的证监会面临的最重要、也是最艰巨的任务。此后,我们看到,《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规相继推出。但“路漫漫其修远兮”,如婴儿般才降生于中国大地的证监会,刚刚开始其“上下求索”之路。
还是让别人去“求索”吧,“只言股市无所为,公门百事皆有期。”“这种活任何人都无法久干,只能干一段时间。”1995年,65岁的刘鸿儒悲哀地说,“这些年我参与制定的各种法规文件摞起来有我高了。”当年的3月31日,个子才1.65米的他卸任,到大学当兼职教授,带研究生去了。继任的是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周道炯。
第四、血溅“原野”
荒芜的“原野”
1992年4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突然发布公告,宣布从即日起由原野公司的各债权人派出人员,帮助该公司检查财务,落实企业利润和归还贷款计划。与此同时,有关部门迅速冻结了原野账户,并对原野公司两名当事人依法监视居住,协助调查,以落实还贷计划,核实利润,防止资金外流,维护广大股东利益。为此原野公司不服,依据行政诉讼法对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和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起诉。
消息一出,社会哗然,对于一直蒙在鼓里的社会股东来说,简直如同晴天霹雳。而消息相对滞后的上海原野股民,是在1992年5月4日《上海证券报》的报道中,经受这次打击的。据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负责人说,原野问题由来已久,1991年3月,审计部门在审计原野分红派息时提交存在股金投入不实、利润不实和资金外流等问题。然而从发现问题到消息的发布时间相隔长达一年多,这对原野的社会股东来说,显然受蒙骗感觉之强烈可想而知。
社会股东自然不会忘记,深圳原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1990年春天发行股票时,打出的广告是:“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籽”正是在如此诱人的招股广告下,股东们通宵排队才抢购到原野股票。可到1991年分红时,除其股价随大势涨至8~9元以外,秋收的果实连影子也没有。由于没有实施分红,原野股价不能掀掉0.5%的涨跌幅“帽子”,所以它不仅在6只老股中价位最低,而且连新上市的11只新股都不如。社会股东自然无从得知原野公司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1991年3月10日,原野公司董事会发布了1990年度财务报告,报告称1990年税前利润为人民币3199万元,比1989年增长29倍之巨。董事会建议,以本年度可分配利润的63.9%作为红利发放给股东,采用红股方式派付股息,即每10股送2股红股,不派发现金股息。根据原股数量,红股总数为1800万股。最后在3月24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又确定,除10股送2股外,另10股配售5股,每股配股价由董事会提出的4元修改为3.5元,这样原野将在1991年新增股本5400万股。在这个比别的上市公司都“出色”的年度报告之下,刚刚对原野产生困惑的股东骤然看到了一个即将落下的硕大果实,谁还会抛掉原野股票呢?
然而这颗硕果一直没有落到股东们的头上,眼看别的上市公司均已实施了分配,原野的分红配股久久未实施,数名大股东联合到原野公司去质询,要求董事会把分红配股的真实情况公告股东,维护股东权益,但原野公司根本不予理睬。正当社会股东在失望之下用脚投原野的票时,又传出消息,香港50家最大的上市公司之一,香港新贻集团在港合并了原野的大股东香港润涛公司。持有原野股票52.3%的香港润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6月19日宣布与香港新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并改建为新集团公司,组建后的公司资产达40亿,跻身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前50名。据称,这次收购合并,新贻公司按国际惯例和香港上市公司会计准则,由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原野进行了长达数月的财务审核,决定以每股23元港币(当时折合人民币17.5元)收购润涛公司原野股权,收购总值为11.37亿港元。也就是说,这个收购价比当时原野的股价高出70%。与此同时,原野公司负责人称新集团对原野的控股地位不变。原野的“后台老板”更有实力了,这对原野拓宽市场,参与国际竞争,提高技术档次等将带来更多机遇。
香港老板居然以高出深圳股市原野股价70%的价格收购原野股权,原野的社会股东怎么肯放弃原野呢?或许原野拖延分红有别的原因,那就只好“待到重阳日,还来就菊花”。
一直等到1992年分红之时,原野的财务报告称1991年的利润为4150万元,可原野的社会股东还是连一分钱分红也未拿到,也没得到配股。于是一些大股东终于失望了,大量抛售原野,或许有些大股东通过小道消息得知情况不妙,而绝大多数社会股东自然无从知道原野的内幕。
最后股东们等到的不是利润,而是这样一则消息:1992年6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对原野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财务检查后发布公告,认为原野公司严重违法,香港润涛公司将折合1亿多元人民币的原野公司外汇转至润涛公司及其海外的关联公司之下,并有折合2亿多人民币的银行贷款逾期未还。这直接危害广大原野股东的利益,有关当事人应通过法律途径追索被侵害的合法权益,有关部门应依法追究原野公司及其有关人员的责任。
1990年、1991年财务报告利润如此之好,又是外资占绝对多数的原野公司突然出了问题,“秋收万颗籽”变成了“稼穑既殄灭,川泽复枯槁。”当社会股东还无法从受骗的惊惧中一下子反应过来时,原野被摘牌了。1992年7月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交易市场管理法规,暂停原野股票交易。原野1990年3月上市,上市交易两年零四个月,上市后一直未曾分红派息和增资扩股。1992年7月6日,原野最后收盘价为9.5元。到这时,深圳才十几家上市公司的股市里,原野的社会股东才真正相信自己的股票“没了”。
1993年3月29日,有关部门组成原野公司重整小组,根据深圳市政府的决定,进驻原野公司。虽然原野公司对深圳市政府采取行政手段实施股份公司重整的做法表示异议,但社会股东意识到深圳市政府亲自去管原野,原野公司一定出了大问题。这时的原野股东们把唯一的希望都寄托在了政府身上。
彭建东:一只抽“金”的吸盘
1992年6月12日,正当原野的股东还不清楚原野出了什么问题时,《亚洲华尔街日报》发表了一篇报道,题为《深圳的暴发户遇到了麻烦》。国外的一些媒体纷纷转载了这篇报道。从这篇报道中,原野的股东或许能看出一些“原野案”的内幕。
文章中的“深圳暴发户”指的就是原野总经理彭建东。此人出生于工人家庭,20世纪70年代末离开粤东家乡,抱着“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信念,只身来到刚刚开放的深圳创办“皮包公司”,1985年因“投机倒把”等罪名坐了一年零两个月的牢。出狱后的彭建东仿佛回炉再造似的精明起来,不久开始经营原野,正是通过创办原野,他暴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