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是1996年、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又一次重大完善。这次修改刑事诉讼法,完善了与监察法的衔接机制,调整了人民检察院的侦查职权;根据推进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需要,建立了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总结试点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完善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增加了速裁程序。这些修改,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特色刑事诉讼制度体系,体现了惩治犯罪与尊重保障人权相结合,对于保障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加大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力度,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该书从立法工作的角度,对立法背景及条文规定等方面进行了较为详尽的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