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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也论美国式过马路

这是一篇来自人民网的文章,标题是《美国式过马路不如中国》。大意是说美国行人过马路,较之国人,更是霸道无理至极,多是施施然若入无人之境,全然不把过往的车辆放在眼里。文章写得很好,看着也痛快,确实是长了我国志气、灭了美帝威风。但是,我实在不知道这是什么意思!

是希望让国人继续维持现在过马路的习气么?较之作者笔下的美国式过马路,现在的国人扎堆抱团闯红灯,实在应该很算是谦谦君子、彬彬有礼了,而且就其过马路的效率来说,毫无疑问也高出了许多。但这应该不能作为我们骄傲的资本罢!正如战场上,那位逃了五十步的勇士嘲笑逃了一百步的懦夫怕死一样,论断的确很难占住脚。而且,这也很容易给人造成误解,会让国人对不守交通规则的陋习更加麻木不仁。也许有人会想,以美国人素质之高,法律之完善、执法之严格、违法代价之高昂,表现也不过如此,更何况我们,即使是嗜痂成癖,我们也比美国人强不是么,哪里还用得着来纠正和改良?——一如一个人去医院体检发现了良性肿瘤,只要那肿瘤能够维持着良性,于当事人来说都值得拍额庆幸,至少相对于那些晚期的患者来说,真的是有旅游高峰期时的心在天堂和身处苏杭的差别。而且,因为对自身性命威胁不够大的缘故,也一般不会有动刀切除的想法,第一,据说是有很大的风险;第二,退上一万步,不是还有那么多的晚期垫底么!

鼓励国人学习美国人过马路么?按照拿来主义的说法,为了挤身于世界最文明、最民主、最自由、最平等、最博爱、最言行一致的强国行列起见,的确应该赶紧照样学起来的,但我个人认为,还是不学为好。现在国人的交通意识,已经是够糟的了,甚至连身负救死扶伤之责的救护车也会时不时被堵在路上,不到3公里的路程,也可创造足足40多分钟的吉尼斯记录,闪灯鸣笛按喇叭、求神拜佛叫妈妈、痛哭哀求破口大骂都不管用,带累出现了多少不应有的冤魂。如果再学美国人过马路,那么救火车、救护车之类的干脆就不要出门了——拨打119?还不如大家自己提个水桶走上两公里、再爬上200层楼参与灭火更稳妥些;拨打120?即使断了一条腿也不如自己跳着去医院更方便更快捷些。

希望据此来证明闯红灯的美国人素质高么?好象也不是,一来,文中有言,闯红灯与人的素质无关,虽然我对此也是颇不以为然,但也算是一家之言吧,现在是讲求言论自由的社会,也只能不以为然为然,其它也不能怎么着。二来,闯红灯,说是全人类之大害也不为过,不但害人而且害已,如果说既损人又损己者与人的素质扯不上关系的话,那么我真的不知道素质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东西。三者,以为美国人很牛气,敢于置法律法规、自己生命、他人性命于不顾,所以素质就很高,那是吹捧不要脸就无敌的哲学,只能让人说声“坯”。

而且,这种“高素质”也是不好学的,在美国,开车者是孙子,行人都是爷,那是断乎招惹不得的,之所以敢大摇大摆招摇过市者,那是少有性命之忧之故。在国内行得通么?有几个极速飞奔、御风而行、恣意显摆的开车者不是家里有急事呀!有几条道路不是经常上演生死时速呀!有几个开车撞人后还不脚底抹油溜之大吉呀!国人凑一起过马路,很是有些借人多以壮胆以求平安的意思:撞一个人,那些有钱有势的主或许还能够赔得起、摆得平、拿得下,那些没有多少钱势的主,或许还能够溜得掉、跑得了、不被抓,撞个十个八个的,单就车的质量和舆论压力论,逃不了那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且不说法律的制裁,网民的板砖,良心的折磨,单是被撞者的家属上门说理、围攻围堵,就够他们喝一壶的。说个别人有辆豪车不招摇就难受我信,说这些喜欢显摆的人没头脑到连进监狱、枪毙砍头都不怕了,我可是不信。

另外,还有一个建议,一个主流媒体,的确不应该如此轻浮草率的,的确不应该传输这样的信息和能量——要知道,你肩负的任务不是逗人取乐或扯咸淡。正如这件事情,如果如前所说,让人们以此以为扎堆组团闯红灯没什么大不了,所起到的作用就不能说是好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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