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论口才
所谓司法口才,是指司法者(司法官员和辩护律师)在法院的庄严之地,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秉公办案,洞察秋毫,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走一个坏人的法制原则。同原告与被告,主审与律师,法庭与听众,在特定的时间环境中进行唇枪舌剑的辩论。在这里,正义与邪恶,生与死,爱与恨,真理与谬误,展开殊死的较量。法官的判词和律师的辩护,他们的一字之差,可以使案情结论黑白颠倒;他们的一言之失,可以使亲者痛而仇者快;他们的一理之辞。可以冤沉大海而永无清白之日。所以司法之地。断不可以错一字一言一理。司法口才关系扬善惩恶,扶正祛邪。鉴真辨伪,甚至人命关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