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过:”书非借不能读也。“
应该有很多人像我一样有过跟朋友、同学或是租书店、图书馆借书的经历。跟朋友、同学借书可能没让人产生一种紧迫的时间感,因为他们可能没紧催着你归还,而且你不会给他们交押金租金。而租书店、图书馆都会在借阅当日写下归还日期,延期还书要收滞纳金,自己还给了借书押金的,一旦将书弄丢或损坏,押金是拿不回来的了。
大学时的一位同学A,她从小很喜欢日本动漫,也喜欢收藏一些她喜欢的漫画书。她在漫画这方面的兴趣与B同学相近,于是她俩成了好友。B同学家在成都,还时不时邀约A同学去自己家里玩,A同学对B家里收藏的漫画书是颇为感兴趣的。
于是,某次A同学去B同学家做客之时,提出想要向B借她的其中一本漫画书看。B对自己收藏的漫画书十分珍爱,也是从不轻易借给他人。很多书市面上已经绝版买不到了,她担心别人会不小心弄丢了,又或是随意再转借给其他什么人。事实上,有些人会把自己从朋友那儿借来的东西当成是自己的,而再转借给别人的。
B同学还是很在意与A之间的深厚友谊,决定要借给A,却要借书前约法三章:1.归还日期 2.不能弄脏弄坏 3.不可转借他人。这三个原则明确之后,A借到了书,她要在暑假带回家看。暑假里,A的表妹到家玩,看到了这本漫画书,也翻看起来,向表姐提出借几天来看。
此时的A想起了B说的约法三章原则,又看着表妹殷切企盼的眼神,表妹与自己一直比较要好,想着暑假还这么长,就借给她看几天,还给自己还是没什么问题的。果不然,几天后表妹把书还回来了。奇怪的是,她放下书就马上要离开,B拉住她问为何着急要走,她说有点急事要赶时间。
A在表妹走后不久,打开那本书里面发现里面少了几页,而且有好多页都有蓝墨水印,她明白了为何表妹要匆匆走掉了。原来表妹把墨水瓶打翻了,不小心连累到了这本漫画书。她也明白了自己无法“完璧归赵”了。
开学之后,A将书还给B时,说了缘由,B接过书什么也不说就转身走了。借书前的约法三章,违反了两条,B觉得A还是不适合再继续成为好友,从此就只成为点头之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