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纳德这两天内心很矛盾,一方面是因为判了两个人的死刑,另一方面则是自己维护了城邦的法治。
从个人角度,他并不想判两人的死刑;可是从维护社会秩序的角度来说,他又不得不做出如此判决。所以,他内心陷入了分裂。可是判决已出,他便不可更改了。
说到法治精神,本纳德相信法治的最初意义,是维护社会信任。他认为,社会信任是社会发展的润滑剂,也是社会发展的保护伞。
所以,当鲁思坦再次拜访的时候,本纳德给鲁思坦举了一个例子说明自己的观点:“你没有创造粮食,也没有制造服装;你开的车不是你制造,你住的房不是你建造;可是,你有吃有穿,有车开有房住。这一切,就是因为我们有了社会协作体系。而社会协作体系的形成,则必须有社会信任。如果没有这种社会信任,人与人之间互相怀疑,那么我们的社会运行成本会非常高,每一个人在失去社会信任的社会中生活,都不会感到轻松和快乐。而这两个杀人犯,就是破坏了社会信任。你想想看,他们公然在大街上杀人,这会让人们感觉在生活中没有安全感。安全感,其实就是社会信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人们觉得在大街上就可能被杀,而凶手没有得到严惩,那么谁还会信任这个社会呢?”
鲁思坦沉默了片刻,说:“我赞成你的部分观点,但是这并非判处两人死刑的理由。因为严惩不代表死刑,相反,死刑对于当事人来说只有惩罚没有教育。我觉得,刑事处罚不是目的,刑事处罚的目的在于教育和改造违法犯罪者。可是,你听说过用死刑来教育人的吗?”
本纳德站起身,舒展了一下身体,接着说:“你说的这些,我也想过。法治的目的并非处罚,而是教育。可是,教育的对象未必是当事人。大部分人只是一时糊涂犯了错,可以通过教育改变,可是极少数人却朽木不可雕;而且大部分人犯错可以挽回,而极少数人却犯下了不可挽回的错。于是,对于那极少数就只能采取惩罚的手段,通过对他们的惩罚来教育更多的人。当然,你也可以理解为震慑。因为有些人并不接受教育,而是畏惧惩罚。所以说,大部分人可以教育,对于极少数人的震慑也必不可少。这两个杀人犯破坏了社会信任,威胁了城邦的社会秩序,所以必须被判处死刑。我记得,法医关于两名犯人的精神鉴定结果,都证明了此二人精神状况正常。而且,那天判决的时候,陪审团并没有提出任何意义。我知道,你作为律师要尽职尽责。可是你已经做到这一步,已经算得上尽职尽责。对于你的当事人来说,你也算仁至义尽了。”
鲁思坦微笑着说:“谢谢你对我个人的肯定,但是我并不赞同你判处我当事人死刑的决定。虽然事实依然如此,可是我还是有机会向城邦最高法院提起申诉。我明白,你作为法官想要维护社会秩序的责任感。可是,我觉得我的当事人不该被判处死刑。我想,作为资深司法人员,你一定明白死刑有多恐怖。如果一个城邦的法治,要靠恐怖来维护,那么这个城邦的法治还有意义吗?”
对于鲁思坦的话,本纳德解释为:“你所质疑的意义,恰恰是城邦法治的目的所在。”事实上,他自己也不知道这句话什么意思,所以他接下来转移了话题:“事实上这个案子已经结束了,我倒是建议你去做一些有意义的事。”
鲁思坦虽然对本纳德所谓“做一些有意义的事”,这句话非常反感。可是却没有表现在言语上,他只是说:“多谢提醒,不过上诉至城邦最高法院是我既定方针。按照你的说法,这就是有意义的事。”
鲁思坦离开之后,本纳德站在门口望着鲁思坦的背影,自言自语道:“这人到底要做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