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看来,这种最女性化的弦乐器宛如受呵护和爱抚的对象。它对演奏者哪怕是最轻微的触摸都会响应,而对演奏者的略微粗暴和不理解,它都会生气。
3.谈赋格、奏鸣曲、曲式
(1)赋格:在我看来,赋格曲宛如我们自己的思维过程。我们的思维是通过对照、类比、反思、反向、平行、多方位、多速度等来进行的,我们总爱回想和前瞻。赋格曲就像是这样,它的各个声部就是根据逻辑推理的原则得到发展,并被引向结束前的高潮或成果。
赋格曲是巴赫最有创意同时又最严谨的训练之一。在一首赋格曲里,主题在不同的音域和调性里一再出现,有时从大调移到小调或相反。在这种古典曲式中,主要主题常常被连续引出四次,每次分别等同于人生的女高音、女低音、男高音和男低音。一经发动,这些声部的每一个便各自独立地持续下去,同时又随着它们地依次进入而互补。主题也可以被反转或颠倒处理,速度可以减慢一半或加倍。其他声部则填充和声音型,同时保持各自独立地身份,仿佛每个声部都有其个人意志似的。
巴赫的心智质量之高是惊人的,他在既定传统的框架之内创造了一套明白无误的个人语言,他创作了将艺术与科学珠联璧合的音乐,因而感动了人们的心,并且以其雄辩鲜活的音乐体验及时规范了人们的心态,其音乐成就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和强度。他写的最后,也是最伟大的一组赋格曲题为《赋格曲的艺术》,它也是大师以这一音乐体裁写的绝顶之作。它就如同星座的运动那样具有宇宙性、真理性和必然性。如此纯净的音乐不是专门为哪一样特定乐器设计的,而是一种构筑练习,以检测它是否确有生命寓居其中。对主题的重复提供了一种安全感,同时形式也并不僵化,它如下象棋那样,也能包容个性化和自发的东西。主题的出现就像人们的心跳有多种速率那样,时而速度增加,时而速度减慢。其本质对应于人的生理,恰如其对应于人的思维。
(2)奏鸣曲式:宛如母亲的子宫,我们自己则是在其内壁发育起来的婴儿,把我们自己的个人观点作为内容放进奏鸣曲这种体裁中去,形式可以重复,但内容却独树一帜。奏鸣曲式的关键寓于第一乐章,传统上以"呈示-发展-再现"这一序列展开。作曲家首先陈述他最初的乐思,接着将其持续到他推出一个对比性主题为止。当这两个主题都得到了充分陈述,作曲家便尽可能对其进行充满新意的发展。然而,无论作曲家能走多远,他都清楚他最终的目标是回家,即对首乐章的第一主题进行新的再陈述。经过长途旅行,航船又回到熟悉的故乡那安全的港湾。
(3)曲式:就像是雕塑家制作的黏土或石膏浇铸模具,除非它完全合适,否则雕塑家的作品就站不住,因为它会失衡、缺乏比例或活力。
4.谈贝多芬以自我为中心的,实现自我的价值观正在抬头,它最鲜明不过地体现在贝多芬身上,这也许要部分归因于他的最终失聪和与世隔绝。我们在贝多芬的作品中看到的是他为实现真、善、美的理想目标而奋斗的历程,这是几乎所有其他的创造性艺术家都无法企及的。
贝多芬的成就在于,他那世界性的音乐语言既具有数学公式般严密的逻辑,同时有对人类情感与经验的体现。
贝多芬的耳聋一直被比作画家的眼瞎。对于一个音乐家来说,没有了耳朵,就好像画家没有了供他观察这个世界所有色彩和景物的眼睛,没有了眼睛,就失去了灵感的来源,没有了灵感,也就没有了作品。但是,画家眼瞎后也许再也无法作画,因为他手中的那支笔已经不再能够描绘出他心中的影像和色彩,而盲音乐家却照样能够作曲和演奏,就像卡贝松(Cabezon)在西班牙时那样。演奏家在耳聋后无法演奏,作曲家在失聪后却仍能作曲,通过不断汲取着已经铭刻在脑海和心中的听觉意象的内在感知的过程来创作。音乐说到底是一种内在的体验,是发生于我们内心的一种偶然现象。
大多数生物都能意识到黑暗与光明这两个极端。树木虽然没有眼睛,但却朝向哺育生命的阳面成长,同时汲取阴暗面土壤中的养料以维持基本的生计。同理,人类通常也清楚什么在何时是正确的,什么在何时是真理。然而我们时代的悲剧却在于,我们的各个文明现在以最迅速和有效的方式相互竞争着,以至于正在摧毁人类天生对善的感悟,而善是人生追求、公正与均衡的混成物。
5.谈舒伯特舒伯特的艺术歌曲从一开始就深受推崇。他的音乐也许是在有关人类这名孤儿的所有描述与形容里,最为准确和感人的。
舒伯特的音乐是一种个人的诉求,一种敢于有时表现出绝望的个人诉求,在舒伯特的时代之前,每一种音乐情感,哪怕是最动情最热烈的情感,都回响着某种社会秩序。而舒伯特这个无力自卫、不受保护的普通人通过其音乐却成为凡俗或尘世痛苦的化身。
舒伯特是自地中海与阿尔卑斯山文化在维也纳联姻之后的第一位浪漫主义作曲家。虽然生活境况凄惨,但却生性快乐,舒伯特总是全神贯注于唤醒人性中最关键的、幻觉的、灵性的一面。
他的音乐是臻至超自然境界的凡俗之声,并且通过只有他才理解的意义变得不朽。
他的歌曲、四重奏、交响曲和弥撒曲极其自然和富于人性,娓娓道来、轻快悠闲,他的艺术歌曲把语言同音乐融汇一体,仿佛是我们人类能真正彼此倾心交谈的唯一方式。
所以,他的艺术歌曲从一开始就深受推崇。它们也许是对有关人类这名孤儿的所有描述里最为感人和准确的描述:人类这孤儿有时会感到快乐和自由,有时却感到被抛弃和痛苦,仿佛没有了父母的关爱。
舒伯特堪称是最能表现人类自身的作曲家。
舒伯特标志着人类走向自我实现的路途上的一块十分显眼并抹杀不掉的里程碑,他代表着一种能对自己负责--而不是对某个更高的权威负责--的良知。舒伯特发出的声音突然之间成为每个人发出的声音。
如果说贝多芬是大变动或革命性的对每个人倾吐心声,那么,舒伯特则是温馨的,他是一个接一个分别的对每个人倾吐心声。
第二节 逻辑思维
一、逻辑思维的定义
逻辑思维又称抽象思维,是思维的一种高级形式。它是指人们在认识过程中借助于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能动地反映客观现实的理性认识过程。同形象思维不同,它以抽象为特征,通过对感性材料的分析思考,撇开事物的具体形象和个别属性,揭示出物质的本质特征,形成概念并运用概念进行判断和推理来概括地、间接地反映现实。逻辑思维是人脑对客观事物间接概括的反映,它凭借科学的抽象揭示事物的本质,具有自觉性、过程性、间接性和必然性的特点。
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有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逻辑思维的基本形式是概念、判断、推理。逻辑思维方法主要有归纳和演绎、分析和综合以及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等。在下文中我们将分别介绍。
二、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
思维的逻辑形式的基本规律主要有四种: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下面我们将分别介绍:
(一)同一律
同一律的内容是:任一思想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必须保持自身同一。具体说来,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任一概念、判断必须具有确定的内容,始终只能表达同一个概念;任一 推理必须具有确定的含义,始终表达同一个判断。同一律用公式表达为"A是A",或"P→P"。
违反同一律所犯的逻辑错误有混淆或偷换概念、转移或偷换论题。
所谓混淆或偷换概念,是说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无意或有意地不确定概念的内涵、外延,以同一语词表达不同的概念,或将不同的概念当作内涵、外延相同的概念来使用。
例如,一个电影院里正在放电影,观众席上有几个人高声说话,旁边的一位观众劝他们说:"请你们不要讲话,好吗?"其中一个小伙子倒打一耙说:"嘿嘿,你现在不是也在讲话吗?"
在公共场所看电影时大声说话,妨碍别人看电影,是一种违反起码的社会公德的行为。对这种行为提出批评是完全正确的。这位青年不但不接受批评,反而指责批评者"也在讲话",这就把看电影时的"大声讲话"同制止这种行为的"讲话"以及同一般的"开口对人讲话"混为一谈,这就属于有意偷换概念的诡辩。
所谓转移或偷换论题,是说在统一思维过程中,无意或有意地不确定作为论题的判断的含义,以不同的判断来取代原论题。
例如,有人向执法人员质疑乱罚款的问题,执法人员说:"罚款本身不是目的,严格执法是为了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这就是典型的转移论题的诡辩形式。
偷换概念和论题通常是一种诡辩的技巧。在逻辑思维过程中,我们的概念和论证必须具有确定性和首尾一贯性。在生活尤其是辩论中,我们也要心存戒备,以防上当。
(二)矛盾律
矛盾律是指在同一个思维过程中,两个相互矛盾的思想不能同真,必有一假。矛盾律要求思想必须无矛盾性,具体说来,就是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不能用两个具有矛盾关系的概念去反映同一个对象,不能同时对同一对象或对象情况作出两个具有矛盾关系的判断。矛盾律用公式表达为"A不是非A"。
违反矛盾律所犯的逻辑错误称作"自相矛盾"。
例如,A."照你说来,就没有什么信念之类的东西了。"
B."没有,根本没有!"
A."你就是这样确信吗?"
B."对。"
在这里,B事实上是同时断定了"信念是不存在的"与"信念是存在的"这样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犯了"自相矛盾"的错误。
(三)排中律
排中律是指:两个相互矛盾的思想在统一思维过程中不能同假,必有一真。排中律要求思想必须具有明确性,具体说来,就是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任一特定论域中的一对象,必须用概念或其矛盾概念来反映,两者必居其一。排中律可以用公式表示为"A或者非A"。
排中律所犯的逻辑错误为"模棱两可"(或"模棱两不可")。
例如:说世界上有鬼,这不对,这是迷信;但要说世界上没鬼,也未免武断,因为有些现象还真不好解释。这便是典型的"模棱两不可"。
(四)充足理由律
充足理由律是指:在统一思维过程中,一个思想必须具有充足理由才能确定为真。充足理由律要求,理由与推断之间要有逻辑联系即蕴含关系,并且,理由必须真实。充足理由律可以用公式表示为p∧(p→q)→q。
违反充足理由律的逻辑错误称为"推不出"或"理由虚假"。
例如,问:"当我国是白天时,美国正是黑夜,对吗?为什么?"
答:"对的。因为美国和中国相隔一个太平洋,相隔那么远,时间肯定不相同。"
这段论述的理由"美国和中国相隔一个太平洋"与其推断"我国是白天时,美国正是黑夜"之间不具有蕴含关系。犯有"推不出"逻辑错误。
又如"因为男孩都是勇敢的,而他是男孩,所以他一定是勇敢的。"在这个判断中,"男孩都是勇敢的"是一个假判断,犯有"理由虚假"的逻辑错误。
三、逻辑思维的基本形式
(一)概念
1."概念"的概念在以往的学习中,我们最先要学习的是学习对象的概念,现在以概念作为学习对象,我们可以简述一下"概念"的概念。"艺术"、"音乐家"、"人"、"国家"、"概念"、"不受外力作用的物体"......这些都是概念。
概念是反映对象及其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的思维形式。对象的本质属性、特有属性是决定该对象,为该对象所特有,并使该对象与其他对象区别开来的性质、关系。概念是最基本的一种思维形式,也是在实际思维中被大量运用的一种形式。
2.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一个概念从两个方面来反映对象,一方面要反映对象的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另一方面又要反应具有这些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的对象。形式逻辑中把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本质属性称作概念的内涵,把客观世界中存在的(存在过的、存在着的和将要存在的)具有这些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的对象称作概念的外延。有的概念没有外延,比如"神仙"、"永动机"等等,他们被称为"虚设概念"。
比如,"国家"这个概念的内涵是: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有系统地使用暴力的机关、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的工具、一种凌驾于社会之上并逐渐与社会脱离的力量等等。"国家"的外延是具有这样的本质属性、在社会历史上存在过的、现存的及将会出现的一切国家。
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具有反变关系,具体说来,就是一个概念的内涵越多,则它的外延越少;一个概念的内涵越少,他的外延越大。比如说"钢琴专业的学生"比"学生"的概念的内涵多,但是外延却小,因为钢琴专业的学生都是学生,而学生却不都是钢琴专业的学生,还可以有声乐专业,小提琴专业等等。但要注意的是,反变关系仅仅适用于两个具有属种关系的概念,不具有属种关系的概念之间具有的内涵的量不可比。例如"银行"和"花卉"这两个概念便全然不同,因此很难说哪一个的内涵更多。
3.概念间关系的含义逻辑学研究概念间的关系,只研究概念外延间的同异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