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和适用法律: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如果同涉外经济合同法或者我国其他与涉外经济合同有关的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在应当适用我国法律的情况下,如果我国法律对于合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未作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如果当事人未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时,对于下列涉外经济合同,人民法院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所应适用的法律,在通常情况下是: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如果合同是在买方营业所所在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合同主要是依买方确定的条件并应买方发出的招标订方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营业所所在地履行交货义务的,则适用合同订立时买方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2)成套设备供应合同,适用设备安装运转地的法律。
10.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11.涉外合同争议的解决:
发生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应当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通过第三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所签订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处理涉外经济合同争议的实体法适用情况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或者发生争议后,对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已有选择的,法院在审理该项合同纠纷案件时,应以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为依据。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可以是中国法,也可以是港澳地区的法律或者是外国法。当事人的选择必须是经双方协商一致和明示的。但是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律,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合同条款无效。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或者发生争议后,对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未作选择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允许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以前做出选择。如果当事人仍不能协商一致做出选择,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所应适用的法律。
12.涉外合同的时效规定。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其他涉外经济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由法律另行规定。
案例分析:本案价格条件为CIF广州机场,但CIF价格条件一般适用于采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国际货物贸易,因此,CIF关于风险、责任的划分对本案没有指导意义,因此不存在所谓的“货物越过船舷,风险开始转移”问题。因此,卖方的交货义务是在广州机场还是在买方的终端用户,亦或是在卖方工厂门口是本案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水岭。同时,买方应该谨记其对货物的及时检验义务,否则就会失去主张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权利。
§§§第四节 MRO采购合同管理重点
MRO是英文Maintenance, Repair &; Operations 的缩写,Maintenance维护、Repair维修、Operation运行,指工厂或企业对其生产和工作设施、设备进行保养、维修,保证其运行所需要的非生产性物料,这些物料可能是用于设备保养、维修的备品备件,也可能是保证企业正常运行的相关设备,耗材等物资。MRO的范围:实验室设备、仪器仪表,气动元件、气动元器件,液压元器件、液压工具等。
由于MRO类物资采购对生产和销售的影响不像原材料采购那么大,所以很多企业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将其纳入统一管理。又由于其较强的专业性,其采购职能往往分布于各个相关的用料部门,各个部门独立进行采购,一方面丧失了采购的专业优势和规模优势,降低了与供应商谈判的能力;另一方面不同部门都有自己的采购渠道,使得采购的透明度大大降低不利于对采购环节的滥管。因此,较为理想的模式是将分布于各部门的采购权收归到采购部门,实行一级核算、集中统一管理,负责全公司的MRO物料的采购。这样不仅精简了工作人员,可以让技术人员和采购人员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更重要的是实现了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高度统一,极大地优化了公司资源,强化了采购资金管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的节省了采购时间。MRO采购一般包括:跟踪所有间接采购活动,包括库存和非库存部件及外协服务;根据员工支出限额,利用电子流程进行申请审批;评估供应商的绩效;用电子邮件发送申请审批、到期日变更及采购订单的接收等通知;管理供应商的报价;监控预算执行情况。
由于MRO物料品种繁杂、分散和单项物料金额小的特点,MRO物料的计划性往往很容易被人忽视。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例子:某些时候,设备部门急着要用某个没有储备的备件,要求采购部门在极短的时间内采购到位,采购部门为了满足特殊的时间要求,就非常急迫地对外采购,往往很难兼顾采购成本,价格和运输费用都会高很多,还不一定能保证赶得上排定的检修时间;而另一些时候,一次购买了大量的备品备件等材料,堆放在仓库中直到过了有效使用期或保修期后还是无人使用,影响生产的正常运行和无端地增加采购成本,这些都是缺乏计划性带来的恶果。对于MRO物料,采购总成本除了传统的购置价格、运输、仓储费用外,更有一个生命周期成本的概念,即在使用期限内履行相应功能所支出的总成本.
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可以开始用最大量、最小量或者订购点来控制MRO的订购和管理。在合同管理中,由于MRO物料随处可寻,企业可以确定几家供货商长期供货。对于合同内容,只要明确每个MRO的品牌、规格、型号即可。如果物料质量不合要求或者出现其它瑕疵。公司可以终止或解除合同。因此,在MRO合同管理过程中,特别要注明物料的供货时间、合同终止时间等。
§§§第五节 采购外包合同管理重点
采购外包就是企业在关注自身核心竞争力的同时,将全部或部分的采购业务活动外包给供应商,采购人员可以通过自身分析和理解供应市场相关的知识,来辅助管理人员进行决策。
在采购外包合同中,选择好的供应商至关重要。而且企业要将采购的产品种类、资格等目录作为合同附件。在合同中,重点要突出界定外包产品的范围、外包产品的种类、价格、验收标准等。尤其是验收标准,由于客户需求不同,供货产品必须满足不同产品的特殊品质要求,设置加强条款实物样品指标与货物质量说明的交货标准、明确的验收程序、双方之间外包合同标的保密、自方保留权利条款等。
案例:包装印刷企业A公司因一款包装盒订单生产的需要,向纸张供应商B公司订购一批坑纸,双方以样本形式确立了交货验收标准。批量投入生产时,却出现成品包装盒承重不足的情况。经检测发现坑纸材料的耐破度指标与样本指标差距很大而这正是印成品不达标的重要原因。据此A公司向B公司提出退货及索赔B公司虽然辩称其产品完全符合国家标准但最终仍接收了对整批次坑纸的退货处理,并承担了交货不合格的违约责任。
案例分析:与通常货物交易方式有所不同样纸实物的性能指标成为了基本验收标准.而非通常情况下我们因循的验收准则国家标准一行业标准一企业标准。这一点正是包装印刷行业特殊性造就的.包装印刷企业在拟订此类合同条款时可存在差异的.验收标准以较高者为准。只有这样在出现质量问题的情况下,纸张供应商才无法以其产品虽然与样品指标有差距,但完全符合国标作为抗辩理由。
这个案例反映了采购业务应遵循的标准业务流程,企业在进行采购外包合同中应借鉴相关经验:
1.签订合同前供需双方对纸张和其他印材的适性进行谨慎试检确认交货样品及主要性能数据标准;
2.合同签订时.包装印刷企业对于验收程序应主张其一直延伸到企业向终端客户交货的环节。合同条款应具体明确为:卖方(纸张供应商)实际交货时买方对交货质量进行初检,并在生产过程中直至向终端客户交付使用时进行实检,如因卖方纸张质量不合格造成买方产品质量故障损失均由卖方来承担。
3.责任范围应约定。对于相当多的高档包装印刷类产品有一个极大的特殊性就是当印成品质量缺陷比例达到一个直观上也许并不突出的限额时(多数在10%以下),整批次产品将在终端客户处被判定报废并销毁而无法以挑拣使用的方法利用合格品,这在业界已成为惯例,却对于损失范围及赔偿责任如何承担与A公司产生重大争议。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业务操作流程不尽规范造成的。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对交货质量保证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并严格按照规范业务流程操作。此外,包装印刷产品对于化学物质的安全环保性能多数有着严格要求这些要求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