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良保安激起公愤
经过几天的艰难采访后,我写了一篇四千余字的深度报道,1997年12月17日,《南方都市报》头版头条以近一整版的篇幅,以总标题为《吃霸王饭打无辜人》,小标题分别为《目击者:不要问这件事》、《治保会:我们不接受采访》、《派出所:三种态度》,以公正、客观而又事实求是的态度,详细地披露了12月9日凌晨这起恶性事件;同时,我还披露了这一令人发指的事件发生后,有关主管部门冷漠甚至是蛮横无理的态度,以及受害人世东上告无门的情况。在报道显著位置,特意配发了一幅采访当天黄皓所拍的一幅大照片,上面是受害人黎世冬躺在病床说起不堪回首的凌辱记忆,忍不住流下男儿热泪。
当时广州众多媒体之中,虽然也曾多次披露过有关保安和治安员违法乱纪之事,但像《南方都市报》用如此大篇幅来披露的尚不多见。
报纸上市后,从当天上午开始,众多读者或致电、或传真、或亲临报社,强烈指责治安员的暴行,并呼吁有关部门应依法严惩违法乱纪的治安员。这天,我和编辑部同仁先后接听了一百多位热心读者打来的电话,收到传真5份,接待来访读者6人。
随后数天,我和编辑又接到有关传真、来自全省各地的信件两百多份(件)。现将其中一些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发廊老板常遭保安勒索
海珠区丁小姐:广州一些治安员在群众心目中的印象实在是太差!这主要是少数治安员知法犯法造成的。
丁小姐称,她与丈夫一起合伙在海珠区凤凰村开了一家发廊,他们有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有税务机关的合法手续,但还是常遭受当地一些治安员的敲诈勒索。他们常以收取治安费、卫生费或检查是否有小姐卖淫等为名,肆无忌惮地向他们伸手要钱,每次少则一百,多则五百,如果不给他们就每天故意上门找碴,整得你的生意根本就没有法子做下去。弄得他们每次不得不给,这样才能把这些瘟神打发走。
新闻记者被关黑屋
广东某报记者特意给我打来电话称:本月他前往火车站接朋友回天河某村时,被几名治安员围住检查证件。而他因出门仓促忘了携带暂住证,即遭到这几名治安员的责难和辱骂,并不由分说将他和一名朋友关进了治保会的一间蟑螳横行、低矮潮湿、臭气冲天的淖黑屋里,直到家人闻讯送来了他的记者证及有关证件后,才被释放。
当时,他在该村的治保会办公室里看到,几名拿不出暂住证的外来工,被治安员罚跪在地,每人罚款500元至1000元,拿不出钱的即遭到毒打和关押。他义愤填填膺地说:我们这些手持新闻出版署正式记者证的人都遭到如此厄运,像其他的一般民工和外来工所受的罪就可想而知了!这些治安员个人素质太差,他们大都没有经受过正规培训,又没接受过法律学习,而且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本地流氓地痞纠集而成。他们这样无法无天,实在是太猖狂了!他们的权力是不是比公安及其他政法部门还大?
孕妇目睹爱人被毒打
一位家住天河某村的张女士来到报社,特意找到我,眼泪汪汪地向我哭诉了前不久一日夜晚,她和丈夫被几名查房的治安员无辜殴打之事:
当晚12时许,她在出租屋睡觉,突然被一阵粗暴的打门声惊醒,几名治安员带着手铐和猎枪冲进来查暂住证和身份证。已有身孕的张女士吓得缩成一团,其丈夫见状忍不住说了声“怎么这么晚了还查房?”谁料此话当即招来一顿暴打。丈夫被戴上手铐押到治保会关了一夜,罚了500元钱才被放出来。
张女士泪水涟涟地控诉道:看了有关报道后,我真是深有同感,那些治安员简直目无国法,他们素质之低下,法律观念之浅薄,实在令人吃惊。
读者关注事件的处理结果
广州海珠区读者谢崇宣致信报社领导称:
感谢你报对《吃霸王饭打无辜人》的跟踪报道。这些无良保安,已触犯了刑法,构成了抢劫和故意伤害罪,假如不是贵报给予曝光,这事肯定不了了之,有了你们的连续报道,我想提出几个问题:
一、派出所处理属下犯法保安是否合理公正?
二、保安打人,事实已检成了故意伤害罪,是否执法犯法罪加一等,这种恶劣行径怎么可以私了和赔钱了事?
三、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是否已依法介入?四、作为违法保安的上级部门,是否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或已鲜明态度不护短,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此处违法事件未彼处又见投诉保安
沙河街保安员颜学东先后两次给报社和我来信,现摘录其中一封如下:
近日,我在看到贵报记者石野以实事求是、公正、不怕种种威胁,连续报道了银河村治安员殴打无辜者事件,贵报记者发扬“一不苦,二不怕死”的革命精神,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高度赞扬。
现我也是一个无辜者,向贵报介绍我的不幸,请求贵报也为我作主,在贵报上报道一下。
我前年6月份在天平架水果批发市被市场的保安员殴打成轻伤,所住的医疗费至今没有赔偿,有关领导对我也十分关心,却奈何不了银河村治保会和天平架水果批发市场的保安员,我也曾多次投诉到天河公安分局和分局保安管理委员会,分局领导对我也十分关心,指令分局治安科和保安管委会同沙河告街派出所前往沙河镇派出所处理我事,可到现在,一年半之久却没有一个正确的答案。
现我恳求贵报帮帮忙,为我这个不幸者说一句公道话,讨回一个正确的答案。
1997年12月26日
对执法犯法人员不能姑息养奸
广州海珠区一读者:读了你报《吃霸王饭,打无辜人》,心情久久不能平静,感到无比气愤。银河村治安员的强盗行为,利用手中的权力,骑在人民头上为所欲为,给政府的执法形像带来了负面影响。执法犯法随意打人,已触犯了国家法律,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如果不追究刑事责任,是姑息养奸,法律公理何在?黎世冬你做得对,法律一定会给你公正说法,石野先生,从目击者的惊惶心理,治保会的态度到派出所的态度,你已触犯了个别单位的特权思想,在法治的今天,我们支持你,感谢《南方都市报》,给予这种丑恶现像的曝光。
许多读者除了用电话和传真等方式对无良保安的恶行表示痛恨,对记者表示声援外,更有众多读者从不同的地方向我发出了一封封的来信,我先后收到各地读者来信达一百份,现从中逃选两份信摘录如下:
您是记者中最令人佩服的人
石野先生:
读了您关于治安员打人的系列报道后,好像有很多话向您说,您是记者中最令人佩服的人。
现在社会治安之差,正义的软弱根本点是一些执法人员本身的素质低下,《关于此,深圳特区报》曾开始为之讨论,读过那些讨论文章后,我认为大多数人对警匪两家均不了解,警察单纯要打匪,匪要变成“珍稀动物”,而平民百姓要斗匪(职业化的)无异于以卵击石。说得抽像点,事件的发展方向是瞬间合力的指向,造成目前治安差的原因是执法力量低下。我曾多次在售票大厅遇到挨个收钱“喝茶”的大哥,不从者即遭殴打。而且,不到10米远的窗口,在三三两两的治安人员“维持”下竟走了8个小时,难怪广州火车站票贩子和其他各类犯罪最猖狂。
说心里话,我们这些打工仔有点像失去自由的人,下班后想走远一点就是在历险,暂住证未拿到的不敢去,荒僻的地方不敢去,人少不敢外出,但当我们看到一幢幢“豪宅”
蔚为壮观的防盗网,鸟笼一般,才想到这个社会原本如此,犯罪成本低下,利润可观,为什么不犯罪,如果像那些打人的治安员一样,犯罪之前还有“保险”(有人撑腰),当然更加胆大妄为了。
我敢肯定,治安(员)打人不是偶然的,应该检查他们及他们相关单位的行政和经济问题。当然这些只是说说而已。
我和朋友讨论时说,如果自己遇到来自“政府”名义的“委屈”,我的对策是先依法律途径解决,即使倾家荡产也要出口恶气。
正义应该是利剑而不是“麻杆”,但像您这样仗义执言的人或许(能)改良社会风气,(希望)在实现正义时少流血。
您忠实的读者:小吴
清理保安败类刻不容缓
石野先生:
你好!
我们是佛山市几家律师事务所的几名律师,详细阅读了黎世冬受害一案的报道(12月20——22日)。在同情黎世冬、李光旺、谢景明及整个“白色恐怖”地区善良温顺、不敢怒也不敢言的老百姓的同时,深恶痛绝那些狗仗人势,素质低下,禽兽不如的所谓“保安员”,以及这些“保安员”的上司主管,即所谓的“治保会”,其成员大多是本地的农民,有的根本就是“烂仔”出身。更有个别混在警察队伍中的“狼”,如那位兴华派出所的“40余岁,未佩带警号的中年民警”。
如果不是民愤太大,我想象兴华派出所和银河治保会的人会以为此事不了了之的,不然,他们的保安为何一直没有出事以致酿成今日疯狂呢?这当然离不开媒体报道,好像兴华派出所的有关警官,还一再要求记者不要报道“此类”事件,以免影响不好。他们的“保安员”疯狂到今日这种无法无天的地步,还不让曝光,还要助长歪风,治安队伍还不思整顿,我劝你们全体治保人员脱下社会主义治安服,以免沾污“公安”。
对于这件事,既然影响已经很大了,我们认为全国都要关心这件事,严惩凶手及其渎职的上级主管部门,对维护法律的尊严威信,保护人权,宣扬人道有着积极的意义,深远的影响。正义的人们实在不愿看到这些恶人逍遥法外。我们希望黎世冬向法院起诉,我们将通过媒体联合全省律师为他提供法律援助。
石野先生,请把我们的心声反映给善良的正义的人们,若您的报道完全属实,那么,那些治安员至少犯的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他们的上司及主管部门将被告渎职罪。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敬礼!
佛山市全体正义律师
1997年12月22
银河村治安员的恶行,不仅在地方百姓激起了公愤,也在驻穗部队中引起了较大的反响,一些部队官兵和法学专家纷纷以不同方式对恶治安员的暴行给予了遣责:
知法犯法令人痛恨!
广州军区政治部的汤晓荣少校在接受我的专访时,义愤填赝地说:看了《南方都市报》上的有关黎世冬被治安队员无辜毒打致重伤的报道后,我深感气愤!
治安员,顾名思义主要是协助政府部门维护社会平安。银河治安队员打着执法的幌子,知法犯法,实在令人痛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