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澄弟、沅弟左右:
余经手事件,只有长江水师应撤者尚未撤,应改为额兵者尚未改,暨报销二者未了而已。今冬必将水师章程出奏,并在安广设局,办理报销,诸事清妥,则余兄弟或出或处,或进或退,绰有余裕。
近四年每年寄银少许与亲属三党,今年仍循此例。惟徐州距家太远,勇丁不能携带。因写信与南坡,请其在盐局兑汇,余将来在扬州归款。请两弟照单封好,用红纸签写“菲仪”等字,年内分送。千里寄此毫毛,礼文不可不敬也。(同治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译文”
澄弟、沅弟:
我经手的事件,只有长江水师应该撤走还没有撤,应改为额兵的还没有改,加上报销这件事,没有了结。今年冬天必将水师章程办好上奏,并在安广设局,办理报销,各项事务清理妥当,则我们兄弟或出或处,或进或退,绰绰有余。
近四年每年寄少许的银子给亲属三党,今年仍旧依惯例办。只是徐州离家太远,士兵不能携带。因此写信给南坡,请他在盐局汇兑,我将来在扬州还。请两弟照单封好,用红纸签写“菲仪”等字样,年内分别送去。千里寄毫毛,礼轻仁义重,但礼数不可不尊重。(同治四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