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近中秋,月亮的话题便多了起来。
其实,月亮几乎天天晚上在头顶上挂着,一到农历八月,她就格外地引人注目了。夜色清晴,月明星稀,秋虫啾鸣,凉风习习,也确实是“八月十五月更明”的佳境。
不过,那“千里共婵娟”的一轮明月,本身是一点也不明亮的;相反,那稀稀朗朗,闪灭不定的群星,倒是真正的发光体。古人李白在写“窗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诗句时,我敢说,这位大诗人未必懂得月亮自身不发光,光是来自太阳的道理。
如今,即使小学生也明白这太简单的科普知识了,月亮不亮,她之所以亮,是反射了太阳的光。“月光如水水如天”,说白了,那光是借来的。俗话说的“借光”,用在这里,是很恰当的。在社会生活里,这种“借光”现象,就更多了。名人就是一个发光体,名越大,那光也更亮。于是那些不发光的非名人,依靠名人的光,使自己也亮起来,成为生活之一道。弄好了,会以为他就是名人,或者相等相同于名人,或者他相信自己果然也成为名人的种种错觉。
譬如,一位演员,也许由于形象酷肖,也许由于演技逼真,成功地饰演某位故去的大人物以后,于是经常在并非舞台的各种场合,以复活了的那位故去的大人物姿态出现,接受人们的崇敬。那种荣耀,肯定不是他自身的光亮,是“借光”的结果。
这一方面,说明大家对这位大人物的感情;另一方面,也说明演员出色的表演,已达到了以假乱真的程度。否则,不会使一些人产生这种“移情”效果。但是,演大人物,并不等于大人物,正如演坏蛋,并非就是坏蛋一样。舞台上的表演,只是开幕闭幕之间的事,若是走下舞台,由于大人物影响之大,该演员不论在何时何处露面,还被人们当作那故去的大人物致敬拥戴,同时,也按那位大人物健在时的规格,受到尊崇的礼遇,如果因此还能获取一些并非舞台正式演出的报酬,这种名实兼收的“借光”,虽然有些不可思议,但却是生活中的真实。
再譬如,有一些人,曾经和已谢世的某位大作家,或大艺术家,生前有过一点来往,凭这点历史缘由,便可大借其光。别听他“先生长,先生短”何其亲切,其实,他未必是执过弟子礼的衣钵传人,顶多听过两堂课,登过两次门罢了。基本是套近乎,硬往上攀附的,反正死人不能从坟墓里爬出来表示否认的。问题在于借名流之光张扬自己的人,其可恶之处,一是以掌门人的面目,把这位死去的名流垄断在自己手里,只有他是正宗,他拥有最终解释权,他不认可,别人都成了左道旁门。二是死无对证,他所说的“先生如何如何”,到底有多少是真货,有多少是膺品,鱼目混珠,弄得人真假莫辨,也是挺讨厌的。
继而,人对于他,他对于人,就产生错觉,以为他就是那位故去的大作家或大艺术家,至少也是个替身,代言人什么的。于是也就堂而皇之地觉得头顶上有了一圈光环。
我不知道这种“借光”行为,在法律上应该如何认识?但我想,如果确实不是自身的光,像月亮一样,亮度是有的,热度却是一点也无。到头来,“沧海月明珠有泪,蓝田日暖玉生烟”,冷热不同,感觉不一,哪怕自身的光再微弱,也是温暖的,而冰凉的虚光浮影,除幻觉的满足外,又有什么真实意义呢?
1992.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