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批评《色·戒》的声音很多,有人从爱国主义的角度说它是汉奸电影,有人从反对色情的角度说它不符合中国传统的含蓄风格。据说还有人提议应当禁演,广电总局因此承受了很大的压力。
从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角度来看,这部电影的播出是一个进步。电影是言论,不是行动,它是人类想象力的产物,无论它有什么样的错误,由于它属于言论范畴,就应当有发表的自由,这个权利是受宪法保护的。当然,人们可以批评它,甚至猛烈地抨击它,但是绝对不可以禁演。
对于同一部作品,总会有人喜欢,有人讨厌;有人认为它符合自己的道德标准,有人认为它不符合自己的道德标准;有人从这个角度理解,有人从那个角度理解。就以《色·戒》为例,有人批评它美化了汉奸——这个汉奸竟然还能真正爱上一个女人,这不是美化汉奸吗?所以《色·戒》是一部卖国电影;有人却可以赞美它揭露了汉奸的本质——他最后还是选择了杀死他爱的女人,并没有因为爱她就救她,不枪毙她,他真是太坏了,是一个十恶不赦的大恶魔。由于《色·戒》如此深刻地揭示了汉奸的残忍本性,所以它是一部爱国影片。
举这个例子意在说明,个人的好恶不可以成为判断一部作品可不可以出版、一部电影应不应当禁演的标准。在这个意义上,广电总局禁演《断背山》才是错误的,它没有禁演《色·戒》倒没有什么错误。它应当为前者承受比后者更多的压力和抗议。《断背山》的禁演是因为有些人不喜欢同性恋,广电总局以一部分观众的好恶为标准禁演是违反了言论自由的原则的。虽然有一些人不喜欢《色·戒》,甚至认为它是卖国主义的,广电总局并没有禁演它,这一作法是符合言论自由的原则的。
其实严格地说,广电总局的设置并不是一个和国际电影电视管理规则接轨的制度设计,国际的规则是只设电影分级机构(其职责是决定电影可以在哪个范围放映),并不设电影审查制度的(其职责是决定某个电影可以不可以放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