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然地理:动物地理/中国科学院《中国自然地理》编辑委员会.—北京:科学出版社,1979.10120页:插图;27厘米+中国珍贵稀有物产动物分布图(一幅:彩色;78厘米)
(第五节)丛书项的著录
将许多单独的著作汇集成为一套,并具有一个总书名的图书,称为丛书,也有的丛书称为“文库”、“丛刊”、“丛编”、“译丛”。
在丛书分散著录时,从总体或其中某一组成部分揭示图书的项目叫“丛书项”,丛书项包括丛书名、丛书编者、丛书编号、并列丛书名、附属丛书名等。丛书项较为常见的是丛书名、丛书编号,一般记载在各单本图书名之上,又称为“题项”,向读者揭示图书的性质、学科范围、用途、对象等情况。
在卡片式款目格式上,丛书项著录在载体形态项后面,用“”括起,其前用“.—”标识。常见的符号及结构形式有:
·—(单纯丛书名)
·—(正丛书名=并列丛书名)
·—(正丛书名:副丛书名=并列丛书名)
·—(正丛书名:丛书编号)
·—(正丛书名,丛书的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编号)
·—(正丛书名.附属丛书名)
·—(正丛书名.附属丛书名;附属丛书编号)
·—(正丛书名.附属丛书名,附属丛书中的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编号)
·—(丛书名/丛书编者)
一、正丛书名
正丛书名一般仿照正书名著录的有关规定著录。例如:茅盾童话选/茅盾著;范奇龙编选.—成都:四川少年儿童出版社,1983.3187页:图;19厘米.—(小图书馆丛书)
二、并列丛书名
图书的丛书项具有多种语言时,其并列丛书名仿照并列书名的有关规定著录。
三、附属丛书名
附属丛书名是在一套丛书中又将部分图书组成丛书的名称。附属丛书名著录于正丛书名之后,其前用“·”标识。例如:
·—(万有文库·百科小丛书)
四、丛书编号
丛书具有表示次第的文字及各种编号应照录,其前用“;”标识。例如:图书编目基础知识问答/倪波执笔.—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3.5140页;19厘米.—(《图书馆业务基础知识问答》丛书/卢子博,倪波主编;四)
五、丛书责任者
丛书责任者一般省略不予著录。如有必要可按责任者项有关规定著录。例如:四角号码检字法/王云五著.—上海:商务印书馆,民国22年【1933】150页;19厘米.—(万有文库/王云五主编)
(第六节)附注项的著录
附注项是著录正文各项的补充说明项目。内容必须是著录正文内未被反映的材料,它从多方面向读者揭示图书内容,以扩大目录信息。
附注项与载体形态项之间空一行。每一条附注均另起—行。必要时,每一条附注均采用与内容相应的各种规定标识符号。引用文字要用“”。
一、附注项内容
附注项对书名与责任者项、版本项、出版发行项、载体形态项、丛书项、标准书号及有关记载项进行补充说明,并依它们的自然顺序著录。
①封面、书脊、书背、版权页等处书名与书名页所载的书名不同时,对在附注项注明“封面书名为:”;“书背书名为:”;“书脊题为:”。
②图书的别名、异名、在附注项注明“别名:”;“又名:”。
③翻译的图书,注明外文原名;转译的图书,注明出处。
④书名或责任者系由考证增补、更改或所得的内容,在附注项注明考证的结果。
⑤改编的作品,注明原书的责任者、书名及体裁。
⑥责任者用不同名称在著作中署名,或一外国著者有不同译名、注明“曾用笔名”、“又名为”、“又译为”等。
⑦转印本、抽译本、影印的古籍或翻译资料,注明所依据的原书或原稿。
⑧图书所载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以及载体形态项目出现差错或不明确、根据具体情况或考证情况可在附注项加以注明。
⑨图书的各个组成部分分属多种丛书,出现复杂情况,在附注项加以说明。
说明图书用途、使用范围、对象、发行方式等。例如:注明“儿童读物”、“中等学校教学用书”、“专业适用”、“限国内发行”等。
图书正文前后的参考书目、索引、参考资料、责任者小传等,在附注项中加以注明,并根据不同的位置,注明“书前冠”、“书末附”。
二、多卷(册)书
著作汇编及综合著录的多卷(册)书,如有必要时,可将各个单篇或分卷(册)作为目次著录于附注项。目次按序排列,著录篇名,并尽可能著录其体裁及责任者。
(第七节)标准书号及有关记载项著录
标准书号及有关记载项,是指对国际标准书号(ISBN)与其紧密相连的装订方式、价格或者除购进外的其他获得方式等内容的记载。
一、国际标准书号
国际标准书号(International Standard Book Number,简称ISBN)是由英国福斯特(Fostes,F.G.)设计的,经英、美、加、澳等国试用,于1972年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审定为国际标准,并在柏林设立了国际ISBN中心机构,以协调世界各国有关标准书号的编号事宜。
国际标准书号号码由十个位数组成,这十个位数区分为:国家或区域号、出版者号、书名号、校验号四部分。每部分用短横或空格部分隔开。各部分的顺序为:ISBN组号—出版者号—书名号—校验号。其中“组号”由国际ISBN中心组织分配给各国识别号;“出版者号”
由各国ISBN中心分配,按出版社出版量大小而决定;“书名号”由出版者自己确定;“校验号”是由前九位数字按照11系数推算出来的。主要用于电子计算机对ISBN编号的迅速校验。
由于每种书有十个位数的固定号码,就对这种书有了专指性特征。它的推广和应用有利于利用电子计算机开展图书的采购、登记、出纳及目录检索等工作。
二、“全国统一书号”和我国使用的《国际标准书号》“全国统一书号”是我国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图书统一编号。刊印在图书的版权页和该书封底上。“统一书号”从1956年起一直使用到1987年底。它对图书的出版发行工作和图书馆的分类工作起到了促进作用。
“全国统一书号”由《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大类号、出版社代号和该书在该出版社出版的种次号三部分组成,第一、二部分与第三部分号码之间用“.”分隔,圆点前的三位数字为出版社编号。例如:《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的统一书号是7·201·5。“7”为“人大法”的“文化、教育”大类号;“201”为“书目文献出版社代号;“5”为此书在出版社“文化、教育”类图书出版种次号。为了识别几种特殊读物,在统一书号前还常用K(代表中小学教材)、R(代表少年儿童读物)、T(代表通俗读物)、M(代表少数民族语言读物)。
为了适应我国“四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和出版发行、文献借报部门的工作需要,以及改革开放形势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采用国际标准的政策,国家出版局决定采用《国际标准书号》,以取代原有的“全国统一书号”。我国已正式加入国际标准书号ISBN系统,并制定了我国使用的《国际标准书号》,于1986年1月16日由国家标准局批准颁布(GB5795—86),中国ISBN中心负责推行。
按国家出版局规定,1987年1月1日以后发稿的图书一律采用《国际标准书号》,同时保留“全国统一书号”一年。1988年1月1日以后发稿的图书,只用《国际标准书号》。
国际ISBN中心分配给我国的国家识别号码为“7”。
由于《国际标准书号》缺少分类标识,根据我国情况和需要,增加了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大类号(其中工业技术按二级类号),给出了分类号和该类书的种次号,其表述形式为“图书分类号、种次号”。例如《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中小学使用本》的标准书号为ISBN 7—110—00850—9/G·208或ISBN 7—110—00850—9/G·208。
三、标准书号及有关记载项的著录
标准书号包括:国际标准书号。有关记载项包括:装订形式、图书获得方式等。
常见的著录符号及结构形式有:
·-ISBN(装订):获得方式
·-ISBN(装订):获得方式.-ISBN(装订):获得方式·-ISBN:获得方式
·-装订:获得方式
·-获得方式
(一)标准书号
中小学图书馆在卡片式著录中一般可不著录标准书号。如需著录,可按版权页记载的标准书号照录。
(二)装订
大多数图书装订形式是平装的,凡平装的图书装订形式可以不著录,其余的装订形式均按原书著录,常见的有精装、袋装、盒装、套装、卷轴、线装等。如有国际标准书号,装订形式著录于标准书号之后,并用“”括起,如无国际标准书号,则直接著录于项目首位,不需添加符号。
(三)获得方式
获得方式是指图书怎样获得的,是购买的还是非卖品。如果是购买的,需要著录图书价格,价格以人民币为准,依版权页或封底所题价格著录,原书未标明价格或以其他币制标价均省略不录。
为了记载图书的经济价值,有必要时也可按实际购买价格著录,这是因为图书的经济价值应与财产登记账保持一致。
按分类(册)计价的多卷书及丛书进行综合著录时,均以总价格为准,并置于“〔〕”内。
凡属于非卖品须如实著录获得方式。如:非卖品、复制品、手稿等。
(第八节)提要项的著录
提要项是以原书的内容提要、前言、后记、目次等为依据,对图书内容作简介或评述的项目,向读者直接揭示图书的政治观点、学术价值、写作意图和阅读参考对象。
提要的文字要简明、概括、通俗易懂,一般不超过200字。
在国家编目或集中编目(详细著录)时,应有提要项。手工著录时(简要级次或基本级次),提要项可以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