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游戏都有自己的规则。生活这个博弈游戏自然也是如此,这就是法律、道德和各种成文或不成文的规章制度和惯例等等。当然,这些规则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情况的改变和人们的要求不断修修补补,但是只要规则存在,你就必须服从它,否则就要大吃苦头。
其实,也可以说,那些企图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利益的人具有某种“创新”精神——他们试图在社会通行的规则之外另搞一套。社会的游戏规则固然是稳定的、安全的,可是来得太慢了。如果我能一下子弄到一大笔钱,为什么还要一分一分地挣?应该说,这种不劳而获的心理是普遍的,可是为什么它没有成为社会的普遍行为呢?
银行大盗总有某些传奇色彩,可是研究人类行为的社会学家告诉我们:抢劫银行可能是最不划算的人类行为之一。其成功率之低、风险之大(包括漫长的法律追溯期)、潜在的不确定因素之多,简直令人怀疑还要做这事的人是否具备正常的理智。
据一项统计:每1000起这类案件中,真正得手的只有110起,而且抢到的钱也少得可怜:平均不到2000元。按照一位长期研究银行抢劫案的犯罪学专家的想法,银行大盗们不该被送进监狱,而是该被送进疯人院。
规则定得过死,游戏不好玩;可是如果规则宽松得形同虚设,游戏又玩不下去。制定规则的分寸,着实不好把握。好的规则是既能保证不出乱子,又能最大限度地给游戏者选择的空间。就如我们前面谈到的围棋,最简单的规则却创造了最复杂的艺术,即使在这个电脑时代,技术专家还是无法制造一台“围棋深蓝”打败人类,给我们的智慧保留了一些面子,为此不能不感谢这个“完美的制度”。
在人类社会中影响最深远的问题是“效率”与“公平”的矛盾,也就是找到一种稳定且公正的方法来管理并分配各社会团体的所有成员,其利益、责任、义务、权利的方法。这些都是在政府出现之前就需要处理的。
古老的政府形态都要确立一个领导人,他拥有绝对的权威,借用武力、共识、年龄、家世,或是宣称拥有神权以主导重大决策。在危急的情况下,一个受认可的领导者不论多么无能,都比完全没有领导人要来得好,所有的军队都明白这个道理。绝对权威也许并不公正,却可以发挥效用,特别当危机来临时更是如此。
权威体制的另一种形态就是交由法律管理,在这样的制度下会产生一套严格而概括性的规范,这套规范可能自古老传统衍生而来,像各种宗教经典及汉谟拉比法典都是很好的例子,十诫则可算是一种精简版。
至于其他规范来自于普遍共识,在这种情况下,所有的决策都只能达到最低标准,对置身其中的人可不一定是件好事。
此外,还有一些规范是来自多数人的约束。这方式可能产生所谓的多数暴力,使得少数人的权益被牺牲掉。这个问题会因时间而变得微不足道,但在民主制度中是无法避免的。丘吉尔曾经表示,民主是无法避免的恶,这句话正说明了上述的两难。
博弈智慧
犯罪为什么不是好买卖?风险太大算一个,不利于财富积累算一个,缺乏必要的约束机制(这就是为什么罪犯不会适时收手的原因)也算一个。这些原因都可以归结为一点:作为个人,试图挑战规则总是要付出代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