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的几节使我们看到“囚徒困境”给我们的合作带来了破坏性作用,但是正如“有一利必有一弊”这句话,“囚徒困境”给我们带来的也并不全是坏消息。
在警察与囚犯的故事中,两位囚犯为不能合作而遗憾,可是我们就乐意看到他们不能合作。如果两个危险的罪犯通过合作逃脱了法律制裁,一定会给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
同样,价格战会给整个行业带来很大的损失,但是对我们消费者来说,却可以降低消费成本,提高生活水平。而如果几个大企业联手或勾结起来形成对行业的垄断,合谋控制物价以谋求最大利润,我们就不能享受合理的价格。
从原则上说,政府鼓励企业之间的竞争,因为企业竞争不仅会给广大消费者带来很大的好处还会激励科技进步,提高企业竞争力。这也是反垄断法出台的原因。20世纪80年代,经过多年的辩论和漫长的立法程序,美国把原来垄断电话通讯市场的AT&T公司强行分割为几个公司。分割以后,由于公司之间的竞争,电话服务的价格很快就下降了一半,再加上竞争激励出来的技术进步,现在用电话卡从美国往中国打电话一分钟只要几美分。
我国电信产业也经历了类似的过程。1999年之前,我国电话服务市场长期是垄断的,人们老早就开始对这一行业的暴利现象提出质疑。1999年,中国电信实现收入2295亿元,较前一年度增长25%。有专家对电信的收费制度提出了疑问,根据当时电信收费的规定,消费者拨打电话,不足三分钟都要按照三分钟来缴费。有人计算了一下,电信公司每年因此多收的费用高达266亿元。不仅如此,在我国许多地方,装一部电话不仅要花三四千元,而且还要排队等待不少时间才能装上。但是在许多发达国家,如果你要装电话,只需通知电话公司,马上就会给你装好,完全不用缴纳什么安装费。由于竞争,如果你把选择的电话服务从原来的公司撤出来转到另一家公司,新的公司还会给你奖励,比如说奖励你30分钟的国内长途电话费,再加一些小礼品。
2000年12月,我国电话服务市场开放竞争,国务院批准铁道部成立中国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铁通”),特许它开展固定电话通信业务。铁通一成立,开门第一招就是宣布电话的初装费是600元。在过去几年里,电话初装费一直是中国电信公司利润最稳定和丰厚的一块。在消费者的不断呼吁下,这笔费用从5500元下降到了1250元,却不肯再往下降。这次铁通冲了进来,中国电信的战略自然要调整,结果中国电信迅速做出反应,宣布取消电话初装费。铁通想从“垄断之碗”中大抢一把的算盘落了空,两家公司的竞争给了全中国消费者实惠。
从政府管制的角度来看,企业之间的垄断合作在许多情况下是不会被允许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复杂的世界常常给我们的管理带来很多的意料之外的结果。有些效果相反的例子,甚至具有悖谬乃至滑稽的色彩。
1971年,在“禁烟运动”的声势下,美国国会通过了禁止在电视上做烟草广告的法律。令许多人感到奇怪的是,这一回财大气粗的烟草公司反应相当平静,并没有动用其庞大的社会资源和影响力阻止这个法律的通过。
一般来说,我们会觉得这项运动会使消费减少,使烟草公司的利润降低,可是为什么烟草公司不反对这项法律呢?
事实上,烟草行业是个竞争激烈的行业,为了争夺市场,各大烟草公司都必须大做广告。为此,他们每年都要花费巨额的广告费用,这无疑降低了他们的利润水平。也就是说,如果烟草公司都不做广告,他们的利润要更高。可是,如果其中一家公司不做广告,其市场份额就会被其他公司抢走。这恰似一个囚徒困境:你合作,对方不合作,你就吃亏了。在这种情况下,做广告就是优势策略。那么,烟草公司能否达成都不做广告的协议呢?不能,因为谁遵守了协议,就很可能被对手耍弄。
而现在好了,烟草公司之间不能达成的合作,由国家的法律促成,并且政府承担了监督的成本,起到了烟草公司想起而起不到的作用,烟草公司又何乐不为呢?
博弈智慧
这个禁令违背了初衷,使烟草商们从囚徒困境中解放了出来。后来的统计资料表明:尽管烟草广告因受到限制而减少,可是烟草公司的利润却大大提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