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危机之所以会发生,主要在于很多时候不确定次数博弈的各方之间缺乏一个有利于建立并保持诚信的科学的交易规则,因此,要破解诚信危机,在参与不确定次数的重复博弈时,任何一个参与者都应遵循科学的交易规则。
我们知道,在单次博弈中,由于博弈双方谁都不必担心背叛或欺骗所引发的报复行为,因而双方所面临的诚信危机问题也最为严重。而在重复博弈中,如果进行博弈的次数是确定的,即所进行的是有限次的重复博弈,那么这种博弈产生的诚信问题则和单次博弈一样严重,也就是说,双方都有在博弈中弄虚作假、投机取巧的冲动。
为了证明这一点,有人曾专门做过一个实验,让参与者进行重复多次的“囚徒困境”选择。试验结果表明,在确定博弈会重复10次、20次或100次的情况下,只要两个参与者仍然是理性人,博弈的最佳结果仍然是双方都坦白。对于这个结果可能有不少人会觉得意外。那么,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结局。以次数为2的博弈为例,先看第二次博弈的情况,由于这是最后一次博弈,不必再为将来打算,因此每个人都只追求此次博弈的最大利益,于是,第二次博弈的结果就是双方都坦白。然后,我们再来看第一次博弈的情况。由于双方都很清楚在最后一次博弈里双方都一定会坦白。也就是说,第一次博弈的结果对下一次博弈没有任何影响。因此双方一定还是会选择坦白。
所以说,不论博弈的次数是两次,还是三次,甚至是上百次。只要是确定次数的博弈,其所面临的诚信危机与单次博弈同样严重。
而在不确定次数的重复博弈中,博弈双方的诚信度就会相对较高,且会随着博弈次数的增加,博弈双方的诚信度呈不断提升的态势。倘若在无限次的重复博弈中,博弈的一方还要做出失信于对方的事,那么他就一定会受到惩罚,对于这一点,我们古代春秋末期的大思想家曾参就十分了解,并以他的实际行动帮妻子维持了一次诚信。
曾参是春秋末期鲁国有名的思想家、儒学家,是孔子门生中七十二贤之一。他博学多才,且十分注重修身养性,德行高尚。
有一次,他的妻子要到集市上办事,年幼的儿子吵着要去。曾参的妻子不愿带儿子去,便对他说:“你在家好好玩,等妈妈回来,将家里的猪杀了煮肉给你吃。”儿子听了,非常高兴,不再吵着要去集市了。
这话本是哄儿子说着玩的,过后,曾参的妻子便忘了。不料,曾参却真的把家里的一头猪杀了。妻子从集市上回来后,气愤地对丈夫说:“我是哄儿子说着玩的,你怎么就真把猪杀了呢?”曾参说:“孩子是不能欺骗的!他不懂事,还没有辨别能力,接触到的是父母,所以什么都跟父母学。你现在哄骗他,等于是在潜移默化地教他学会欺骗。再说,你现在欺骗了孩子,孩子以后自然也就不相信你了,你以后还怎么教育孩子?”
我们知道,博弈在我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父母对孩子的许诺,孩子应承父母的要求——这中间所进行的也是一场场博弈。而且在父母与孩子之间所进行的博弈是不确定次数的,这就要求双方更需要诚信。父母作为强势的一方往往以欺骗的方式让孩子按父母的指示行事,孩子虽然无奈,但久而久之他就不会再相信父母的话了,父母便无法再对孩子进行教育。这也是曾参为什么要杀猪给孩子吃的原因。
诚信是一种人格,也是一种尊严,人格和尊严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基本标志。所以古人有“人无信不立”的忠告流传于世。
走在大街上,只要稍一留意,就会发现数量众多的特许经营连锁店,涉及的行业也相当广泛:超市、餐饮、洗衣、汽修、美容等。作为一种利用品牌经营来获利的方式,特许经营在给品牌拥有者带来丰厚收益的同时,也使之面临着巨大挑战——如何管理数量众多的加盟店。不过,尽管双方签订的加盟合同中列举了责任和义务,但在实践中,“盟主”经常会发现,不少加盟商还是会做出各种违规行为——没有按照规定的价格出售产品,或者没有按照标准进行生产等。与此同时,很多加盟商则在抱怨,“盟主”并没有按合同条款的规定向他们提供足够的产品和服务。
在上面的事例中,双方虽然签订了合同,从形式上讲已经进入了不确定次数的重复博弈,为什么不诚信行为还是会不断发生呢?究其原因,其实只有一点,那就是违约方心里很清楚,只要不是频繁违约,他的短期不讲信用的做法不会得到太多惩罚,因为对方会顾及长期利益而选择忍让。
在“五一”“十一”等促销时节,常常有新闻媒体报道,某某厂家抱怨某大零售商为吸引消费者眼球,使该厂家的部分产品售价低于最低价格要求。但是,多数厂家不会因为一年或几年中遇到的几次受骗行为而贸然退出与销售商的利益共同体。即使在一个家庭中,夫妻间偶尔也会发生一些欺瞒行为。这种欺骗虽然可能会损害双方的短期关系,但是,只要欺骗行为发生的次数不是太频繁,对长期利益没有造成根本性损害,夫妻双方总归还是会言归于好的。因为双方都清楚,长期的不合作或者背叛对双方才是致命的。
这些例子表明,将单次博弈或确定次数的重复博弈转化为不确定次数的重复博弈,并不能一劳永逸,使双方建立持久诚信的关系,因为不确定次数的重复博弈本身就包含着特殊的“不确定性”。
诚信危机之所以会发生,主要在于很多时候不确定次数的博弈各方之间缺乏一个有利于建立并保持诚信的科学的交易规则。因此,要破解诚信危机,在参与不确定次数的重复博弈时,任何一个参与者都应遵循科学的交易规则,其主要内容应如下:
第一,“人不犯我,我不犯人”。成为一个善意的交易者,永远不要先欺骗对方。虽然欺骗或许会得到短期的利益,但为此而破坏甚至中止长期交易,是完全得不偿失的。
第二,“人若犯我,我必犯人”。成为一个坚持原则的交易者。对对方的故意欺骗行为做出及时的强烈反应(必要时甚至可以以牙还牙)。因为,此时的犹豫和软弱只会使对方更加得寸进尺,使用这条原则可能会使对方尽快回到合作的道路上去。当然,使用这条规则,风险较大。
第三,一定要记装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成为一个宽容的交易者。所谓“冤冤相报何时了”,对于对方由于信息沟通失误或判断错误等原因造成的非敌意失信行为,尤其在对方已做出和解的表示时,应给予及时的和解回应。不要因为一时的意气用事,造成两败俱伤的结局。毕竟长期的合作,才能造就真正的双赢。
第四,“明人不做暗事”,成为一个立场鲜明的交易者,对失信行为制定简单明了的惩罚措施,并让对方清楚地知晓。
博弈智慧
信用是无形的资产,做人要言而有信。言而无信。必失信于人。失信于人,则失人心,到头来,吃亏的还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