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对企业制度整体上的创新。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以公有产权占主导地位的企业职工是企业的主人。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要认真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加强企业民主管理,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为了加强现代企业制度中的民主管理工作和工会工作,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工会法》、《公司法》、《劳动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决定,对现代企业制度中的民主管理工作和工会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其总体原则是:第一,必须牢固树立依靠职工群众办好企业的思想,建立一个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推进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好的领导班子,保障职工的企业主人翁地位。第二,必须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并不断探索新的实现途径。第三,必须切实保障《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第四,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中必须有工会组织职工民主选举的职工代表,必须逐步形成充分发挥职工代表作用的制度。第五,必须尊重和支持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履行工会维护的基本职责,保护和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并将其引导到推进企业改革和发展上来。第六,必须重视和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职工民主管理是社会主义企业的本质特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公有产权占主导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应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可由职工(代表)大会,也可由会员(代表)大会实行民主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制度。企业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一是听取和讨论本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包括拟定和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和解散等)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讨论通过本公司集体合同草案、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三是审议决定本公司公益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四是评议、监督本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是,提出奖惩和任免(聘任或解聘)的建议;五是选举和更换本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六是听取关于公司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及其他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决定的事项。股东大会、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事先应认真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须提请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应该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或审议决定的事项,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或决定。车间和班组民主管理是公司民主管理的重要环节,在坚持和完善公司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的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车间班组民主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