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5月23日下午1时半,东京的高级住宅区——世田谷区的水岛广雄住宅前,忽然出现了一列由十几辆警车、面包车及轿车组成的车队。东京警视厅的40多人身着警服或便装,走出车外,一起拥向了这所院子。
十合集团的破产使银行及供货商的约29220亿日元债权成为肥皂泡,使上千人的公司雇员失业,还引发了很多供货厂商的连锁破产,造成了极大的经济影响。水岛广雄以总经理、董事长的身份,统治十合集团近38年,应该对此承担责任。然而,由于法律的“时效”规定,很多事情已经无法用法律手段查明。所以,日本警方一直没能出手。今天,在十合集团破产10个月后,终于动手了。尽管这次并不是直接追究水岛广雄的经营责任,而只是以在原日本兴业银行、日本长期信用银行的债务偿还方面有“妨碍强制执行嫌疑”的名义来对水岛家进行搜查。搜查一直进行到深夜。而水岛在自己家中被强制搜查的数小时前,即5月23日凌晨,住进了医院,声称有“心室狭小症”。
自2000年末以来,东京警视厅以转移资产之嫌对水岛进行了几次讯问。因为,他们发现水岛在2000年7月14日从离家不远的横滨银行下北泽分行取出了5500万日元存款,还在同月25日解除了信托投资基金的合同,取出了1亿多日元的现金。而水岛在接受询问时否认这些行为是为了逃避扣押资产,并且在2001年5月23日黎明住进医院。水岛的这些行为,让警方感觉有毁灭证据的可能。于是,就决定对水岛实施拘捕。
5月25日夜,东京警视厅在医院病房对当时已经89岁的水岛广雄以“妨碍强制执行”的罪名进行了拘捕。拘捕这样高龄的人,在日本是很少见的。28日,警方对水岛进行了审讯。水岛声称无罪,并说警方的拘捕违法。但东京警视厅不认可他的说法,做出了拘留10天的决定。并且,警方在31日又一次对水岛家进行了搜查。6月6日,东京地方检察院以妨碍强制执行为罪名对水岛提起了公诉。7日,水岛交了4000万日元的保释金,出了拘留所,并立刻住进了医院。同年11月7日,关于水岛广雄妨碍强制执行一案在东京地方法院举行了第一次庭审。东京地方检察院在讼词中说:“水岛广雄担心日本兴业银行扣押资产,就把存款从银行取出,用包袱包起来藏匿于衣柜之中。”并且,检察方还指出水岛与其妻商定好了对付债权人及法院的说法。而水岛完全不承认检察方的指控,说:“我根本没有隐藏资产!”
水岛是否藏匿了资产,双方各执一词,难以明断。但水岛资产受到了威胁的事实,是明明白白地存在着的。那就是日本存款保险机构及原日本兴业银行、十合公司对水岛的指控,它们都要求水岛拿钱出来履行担保、赔偿公司的损失。
日本存款保险机构状告水岛,要求偿还90亿日元的债务担保。这笔账起源于原日本长期信用银行1994年给十合东京锦丝町店的贷款。当时,日本长期信用银行贷给了十合111亿日元,水岛广雄在连带保证书上签了字,以个人名义对其中的90亿日元作了担保。虽然水岛广雄有豪宅和积蓄,但90亿日元仍是足以让他倾家荡产的数目。
然而,水岛广雄本人对这个担保并不认账。他辩解说:“当时,我是在担保书上签字了。但是,是以不诉讼为条件的!”2003年12月5日,东京地方法院对该案做出了判决。判决书中指出不存在所谓的“不诉讼的条件”,命令水岛广雄向日本存款保险机构支付90亿日元。并同时判处水岛妻弟从水岛妻子那里得到的不动产所有权无效、水岛妻子名义的不动产担保权无效。原来,在2000年6月,也就是在十合锦丝町店要关闭之前,以水岛妻子名义的东京世田谷区的、价值数亿日元的住宅被卖给了其妻的弟弟名下。这一行为被法院认定为转移财产,妨碍法院对赔偿金的强制执行。所以,法院判决了水岛住宅的所有权仍是其妻,并且不准用去作其他的担保。也就是说,这套住宅将要作为偿还日本存款保险机构等的债务的一部分。
因为要建锦丝町店,水岛广雄同时还从日本兴业银行(后改为瑞穗银行)贷款136亿日元。水岛也同样对其中的一部分作了个人担保。十合破产后,作为债权人的瑞穗银行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水岛履行担保责任,偿还债务。2003年10月,东京地方法院作出了水岛向瑞穗银行偿还127亿日元的判决。
处于破产程序中的十合公司对水岛等原经营班子的责任,也没有放弃追究。2000年9~10月,十合公司向东京地方法院提出了要求包括水岛广雄在内的原经营班子19人对土耳其开店投资、与废水处理设备企业——超音波公司之间的虚假交易、违法分红等承担经营责任,共赔偿112亿日元。2000年12月,东京地方法院对此案作了一审判决,认定水岛等17人没有履行“作为董事应负的注意义务”,应对上述行为赔偿60亿2千万日元。在法院裁决中,应付赔偿责任的原经营班子的人数由19人变成了17人。这是因为,其中两个分管财物的副总经理分别于2000年4月、7月自杀。水岛等人对此裁定结果表示不服,提出了撤销该决定的诉讼。
东京地方法院接受了水岛等人的诉讼。2004年9月28日,东京地方法院对土耳其开店投资赔偿案作出了判决,推翻了2000年10月水岛等3人赔偿损失的16.25亿日元的决定,判决书说:“从当时的经济形式来看,不存在停止开店计划的因素,不能说他们没有履行董事的义务”。因为土耳其国家总统对十合开店投资表示欢迎,所以计划本身没有过错。后来因为发现委托购买土地的当地公司在信用方面有问题,水岛等决定停止购买土地的融资活动,这就意味着及时地中止了投资计划。至于还继续向当地公司提供资金、没有及时回收资金,这些属于董事的职权范畴,不算失职。关于土耳其投资的案子,水岛胜诉了。但法院关于其他几项赔偿的决定还依然生效,水岛仍不能彻底逃脱自己所为留下的后果责任。
2000年7月十合集团宣告破产后,一手把十合变为日本最大百货店,又亲自把十合领上了末路的董事长水岛广雄当然成了社会关注的热点人物。然而,尽管媒体想方设法地追踪,却一直没有能直接采访到水岛本人。但是,时隔3个月后的10月30日,水岛方面却突然向媒体宣布,说要在“法院询问后举行记者招待会”。
原来,十合集团按照《民事再生法》的法律程序申请了破产后,新组建的十合经营班子向法院提出了要求原经营班子19人向公司赔偿120亿日元。按照日本法律,为了认定该要求是否合理,要对各方进行若干次的询问,查证事实根据。而第一次询问将在2000年11月2日举行。水岛就决定在出席法院询问后向公众表明自己的态度。一直保持沉默的水岛要公开露面了!这引起了几乎所有新闻媒体的极大的关注。
2000年11月2日那天,东京下着小雨,水岛先乘车来到了东京地方法院,出席询问程序。从专车中出来的水岛广雄身穿灰色西服,没有打伞,在由母校中央大学出身的律师们组成的辩护团的簇拥下,迈着稳健的步伐,向法院入口走去。尽管记者们的相机不断发出刺眼的亮光,但水岛却面不改色,腰杆挺得很直,双眼直盯前方,已经89岁了的他,仍然显得很精神。然而,这么精神的他却以“身体不适”的理由,回绝了8月日本国会众议院预算委员会发出的参考人传唤通知。在日本,国会有权对各种事件进行调查,可以传唤有关人士作为参考人询问情况。但这种传唤,并没有法律上的强制性。十合集团的破产,使日本不得不出钱买回十合的债权。像这样动用国家资金,为一个商业企业埋单的事,在日本是绝无仅有的,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轰动。所以,标榜“代表民意”的国会议员们当然不会放过这个代表民众的机会了。当然,为民代言的行动也将会提高议员们的知名度,成为政绩的一部分,为日后选举中的票数奠定基础。但这样的听证会对于水岛来说,就大不一样了。他不需要去争取选民的眼球,而且作为参考人出席这样的听证会就意味着要回答他们提出的形形色色的问题,洗耳恭听议员们的各式各样的评说,这是很不愉快的事情。
法院询问程序结束后,水岛来到了东京律师会馆,开始了限定时间为30分钟的记者招待会。
水岛一口气便讲了20分钟,他首先说道:“我从内心向有过交易关系的各位、对关照过各地十合的各位、各地方政府、十合的员工们以及全国国民表示歉意!对不起诸位了!”他面对会场,深深地鞠了两个躬。这种形式的道歉,在日本十分常见,而且在看上去十分诚挚的道歉之后,百般狡辩、想方设法逃脱责任的事例也是屡见不鲜的。
水岛道过歉之后,便开始了对十合破产原因的说明:“第一个原因,就是泡沫经济的破灭。再者,就是日本长期信用银行的破产。我一直都把它当做靠山,根本没有想到过它会垮台。”
水岛接着讲到,现在出来说话,是因为2000年10月25日十合的新经营班子发表了“再生计划”,而这个计划“与我所盼望的相差得太远了!”“十合的重建,应该由十合自己的人来干!”他的言下之意十分明确,就是全面否定从竞争对手——西武百货店过来的总经理和田繁明提出的再生计划。
水岛列出了5条反对新总经理的再生计划的理由。第一,按照这个计划,国家负担金额要超过原来预想的970亿日元,上升至1200亿~1500亿日元。第二,还给地方银行以及进货商的债款也将大幅度降少。第三,不考虑具体情况,解雇了十合集团的负责董事。第四,不顾地方经济的影响,硬行关掉9个店铺。第五,被解雇员工将达到2100余人,这不符合《民事再生法》所提倡的企业重建精神。最后,水岛呜咽着说:“想到因为企业重建被解雇了的员工们,真令人心痛!”
但是,为什么十合需要重建呢?谁应该负这个责任呢?对于这些,水岛毫无提及,只淡淡地说:“我没有能够正确地估计局势。在这一点上,我是有责任的。”
水岛20分钟的表白结束后,已经等急了的记者们立刻争先恐后地提出了一连串尖锐的问题。
对于记者们关于十合与“超音波”之间的虚假交易的提问,水岛反复强调与己无关,说:“我不知道这件事。虽然我是股东,但从没有参与过超音波公司的经营。”
对于日本兴业银行、日本长期信用银行等债务及责任问题,水岛说道:“明知道我们的偿还能力有问题,银行仍来求我们从它们那里贷款。我们有时真是硬撑着借的。所以我觉得放贷的银行方面也应该承担责任。”
从水岛的答辩中,可以明显地看出他的态度,那就是“十合破产的原因,不在我,而在其他方面。”
当有人问到阿部泰治、中泽幸夫两个副总经理半年之间接连自杀的事时,一直泰然自若的水岛,表情立刻就黯淡下来了,说:“我非常器重他们。阿部先生是最忠于我的,我也把中泽先生当弟弟一般对待。真是非常遗憾!”
记者招待会随着水岛起身离去而告结束。
水岛对于十合的新经营班子有着不共戴天之仇。因为新班子把他告上了法院,要他赔偿损失。水岛是懂法律的人,他也提起诉讼,要为自己争口气。水岛提起的诉讼是要求新十合返还他捐献的十合股票。他辞去董事长时,以“十合自力重建”为条件捐献出了所持有的全部股票,而现在新十合的做法不符合这个条件。2001年5月31日,东京地方法院驳回了水岛的请求。水岛不服,提出上诉。同年11月27日,东京高级法院驳回了水岛的上诉。看来,水岛是很难把已经捐出去的十合股票再要回来了。
除了上面这桩水岛为原告的案子外,十合的破产,带给水岛广雄四桩官司,初判都是水岛输,他几番上诉,陆陆续续地从2000年打到2006年,到了终审,最终都输了。一桩是十合公司要求水岛赔偿经营损失,最终法院认定其赔偿金额是23亿日元。另外两桩就是偿还从原兴业银行、长期信用银行贷款时的个人担保额,加上拖欠费供217亿日元。这样,水岛总共要偿还243亿日元。
第四桩虽不要赔钱,但属刑事案件,水岛被判定有罪。那就是水岛在十合破产后,为了不让法院扣押财产,将存款、不动产作了转移,这被认定为“妨碍强制执行”,2005年3月29日法院判决水岛1年6个月徒刑,缓期4年执行。判决词中有这样的话:“水岛广雄隐匿财产的罪行,是缺乏大企业经营者良知、不负责任的行为。”创建了日本最大百货店的水岛,到头来却被法官这样判决!水岛不服,随即提出上诉。2006年8月30日,最高法院作出终审裁决,维持一、二审原判。如果说前3件判决是对水岛广雄作为经济人的背信行为的惩罚的话,那么这次就是对作为社会人的赖账行为的处罚。
但水岛广雄不甘心被罚,他对这些判决的执行仍采取了不配合态度。于是,2006年9月25日,作为债权人的日本存款保险机构向法院申请了水岛广雄的破产手续。因为原长期信用银行的债权转到了日本存款保险机构的名下,该机构多次与水岛交涉,但水岛既不认罪,又不公开财产状况,于是该机构就要求法院宣布水岛破产,这样就可以对其财产进行强行调查,在留下水岛及家人的生活费后,将把全部财产拿走抵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