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书论及以林纾和严复为主的几位清末民初人物,书名《海潮大声起木铎》是康有为诗句,借来向林纾和严复沟通中外的翻译事业表示敬意。这两位赤诚的爱国者在人生道路上做出过今人不以为然的选择:林纾不认可辛亥革命,自称“清室遗民”;严复是筹安会六君子之一,有人称他“帝制余孽”。事后诸葛亮总是容易做的。米兰·昆德拉说:“人是在迷雾中前进的。但当他回过头来评判往昔之人时,他在他们的道路上看不到一丝浓雾。他所处的现今也即他们遥远的未来,站在这一点上,他们的道路在他看来一片光明,一览无余。回头看,人看到了道路,他看到前进中的人们,他看到他们的错误,但迷雾不再有了。然而,所有那些人,海德格尔,……戈特弗里德·贝恩、圣—琼·佩斯、季奥诺,他们都在迷雾中行走,我们不妨设问一下:谁最盲目?”[1]昆德拉想说的是我们自己最盲目。评判晚清人物,尤其应该意识到他们身边的浓雾。
以往我们经常根据历史事件参与者公开打出的旗号来评价相关事件的性质。晚清新政期间,四川绅商获准集股建造通往湖北的铁路,但是公司管理不善,陷入困境。1911年5月,清廷得到英法德美四国银行贷款,宣布了意在利民利国的“铁路国有”政策,不料引起一套“爱国保路”话语的猛烈爆发。这年8月9日,《泰晤士报》驻华记者莫里循在一封私信里表达了他对清廷这次融资的乐观:“最近这次铁路大借款,亦即一千万英镑的湘鄂川铁路大借款,其条款比以往的所有贷款都较为对中国人有利,然而我看不出任何理由担心这笔款子会不用于它所以借贷的目的。”[2]莫里循通常极有见识,这次却误判了。保路运动直接导致清廷崩溃,各省宣布独立。对很多觊觎中国的日本谋略家而言,武昌的军变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会。其实,他们在保路运动中也有鼓煽之功。1912年3月28日,中国基督教男青年会的英国职员瓦莱士从日本东京密告莫里循:
去年7月,我曾打算把当时四国向粤汉和川汉铁路贷款引起的风潮中,我所注意到的一些事情写信告诉你,可是我一次又一次地忘了动笔,接着革命爆发,吸引了全部注意力。
虽然它目前已经成为陈旧的历史,然而可以从中看出这个国家的人民所采取的一些方法,也许还有点意思。在这次贷款的风潮期间,一些自称与警察当局有关的日本人,同中国学生中各省同学会的主席都有接触,并竭力劝说中国学生尽一切所能采取向本省拍电报等办法,挑起反对计划中贷款的风潮。……在我看来,这件事很值得重视,因为它显示出日本人所采取的达到其目的的方法。[3]
这些留学生在日本人的撺弄下发急电谴责贷款,坚持铁路民办,在后来标准版本的保路叙述中,他们反而是“政治觉醒”的楷模。日本被排挤在提供贷款的国家之外,自然担心自己在“天府之国”的利益受损。当时梁启超还在日本,他获知四国贷款的消息后,写了《论政府违法借债之罪》,基本上也是唱谴责“卖路”的调子。这篇旨在打击、推翻清廷的文章势必也在留日学生中起了表率的作用,是否有人授意?但是一年前,梁启超撰长文《外债平议》分析外债利弊,在“最宜利用外债之事项”中,“用以大筑铁路”为其中之一。他当时还指出川汉公司强制性集资,看起来巧妙,实则是剥削农民之举,附股实际上是只有政府才有权力征收的“义捐”、“田赋附加税”或财产税,“私法人的集股”居然变成“公法人之征税”,自然“大悖于公正之原则”。[4]介绍这些保路运动中的细节是想使我们同情地理解林纾和严复的难处。
1917年年初,胡适的《文学改良刍议》和陈独秀的《文学革命论》先后在《新青年》发表,新文化运动提倡白话,意在废弃古文。林纾反应激烈,写了《论古文之不当废》。他用欧美存留拉丁文来维护古文:“知腊丁之不可废,则马、班、韩、柳亦有其不宜废者。吾识其理,乃不能道其所以然,此则嗜古者之痼也。”两年后他又写了《论古文白话之相消长》,重申古文不灭。已经开始用白话文写小说的鲁迅在《新青年》给予林纾迎头一击:“明明是现代人,吸着现在的空气,却偏要勒派腐朽的名教,僵死的语言,侮蔑尽现在,这都是‘现在的屠杀者’。杀了‘现在’,也便杀了‘将来’。——将来是子孙的时代。”[5]鲁迅一度倾心于世界语,一直到30年代还主张汉字拉丁化。古文是否当废,现在已经不必讨论,然而关于新文化运动,我还想说几句。
《再说〈荆生〉——兼及运动之术》是我在外文所工作时写的,我想证明《荆生》中的“伟丈夫”指的不是徐树铮,而是林纾自己,这样林纾就不会有抱“军阀”大腿的嫌疑了。我在写文章的时候对新文化运动的几位代表人物略有不敬,现在有点懊悔。近年来,我越来越感到新文化运动是我们所继承的优秀文化传统的有机组成部分,由它催生的现代文学时间跨度不过区区几十年,成就却是不朽的,堪称中国文学史上罕见的高峰之一。莫言近日表示,他愿意用自己的所有作品换一篇《阿Q正传》,可见鲁迅在他心目中的独特地位。鲁迅在作于清末的《文化偏至论》里提出“任个人而排众数”,道出了个人解放的先声。个人解放的理念在《新青年》中进一步光大。陈独秀的《一九一六年》发表于1916年1月15日出版的《青年杂志》第一卷第五号(1916年9月1日出版第二卷第一号改名为《新青年》),他呼吁国人“尊重个人独立自主之人格,勿为他人之附属品”。他写道:“儒者三纲之说,为一切道德政治之大原:君为臣纲,则民于君为附属品,而无独立自主之人格矣;父为子纲,则子于父为附属品,而无独立自主之人格矣;夫为妻纲,则妻于夫为附属品,而无独立自主之人格矣。率天下之男女,为臣,为子,为妻,而不见有一独立自主之人者,三纲之说为之也。缘此而生金科玉律之道德名词,——曰忠,曰孝,曰节,——皆非推己及人之主人道德,而为以己属人之奴隶道德也。”[6]本书中所谈人物将如何看待这些文字?这是我给自己和读者留下来的问题。
陆建德
2017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