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1]在市场经济国家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维护自由竞争,调整与市场有关的产业结构与行为,因此,反垄断法在西方享有“经济宪法”“自由企业的大宪章”的美誉。在现代反垄断法产生以来的百年间,世界已有100多个国家制定了反垄断法,我国也于2007年8月30日公布了《反垄断法》。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的加深,以及受到市场国际化和竞争国际化的影响,跨国垄断行为日益增多,传统的国内公法性质的反垄断法在规制跨国垄断行为时显现不足。各国反垄断法在立法内容与实施机制方面的显著差异,令其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运行时,不可避免地发生国际冲突。就国际冲突问题,民商法领域的国际冲突固然是法学研究的焦点,但公法会造成国际法律冲突已是不争的事实。从反垄断法的角度来看,已经存在国际反垄断法律规范与国内反垄断法律规范的冲突和内国与外国反垄断法律规范发生冲突的表现。这两类表现形式的冲突均既包括立法冲突又包括法律实施冲突。其中,立法冲突表现为静态的法律规范本身的冲突,即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抵触;法律实施冲突表现为动态的法律适用过程中的冲突,即书面的法律规范在适用于现实存在的某个法律关系时所出现的矛盾、抵触。
构建全球性多边协作机制的必要性及可操作性与世界各国(地区)反垄断法冲突现状和缘起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因此,协调反垄断法冲突的国际法发展成为必然。早在20世纪90年代,国际上有关反垄断法国际协作的讨论即已如火如荼。近年来,由于跨国限制竞争案件的数目增多,以及竞争政策作为世界贸易组织谈判框架下的新议题引起了广泛重视,反垄断法协作的讨论已经进一步发展为各种形式的国际实践。双边、多边合作及区域化协作都在不断加强,达成一项全球性多边反垄断法国际协作的安排已被纳入学术界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的议事日程之中。
我国作为一个实施市场经济体制历史较短、反垄断法立法及实施机制尚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的国家,仍然面临协调我国反垄断法与外国反垄断法在实施中产生的冲突,以及参与到反垄断法国际协作当中的问题。相对于反垄断法理论与实践经验都更为丰富的西方国家,我们尤其要对这些问题加以重视。但就国内现存的有关文献来讲,虽然也不乏对反垄断法国际冲突与协作问题的研究,但总体来说还是较为分散,不够深入。因此,本书力求对反垄断法国际冲突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全面展现反垄断法国际冲突的现状,并在此基础上,对反垄断法国际合作内容进行评析并提出有益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