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宇是某初中二年级的学生,他继承了当兵的爸爸的体魄,长得身高体壮。
一天下课的时候,小宇看到楼下一年级的一个同学手里拿着一支冲锋枪,“哒哒哒哒”
地冒出“火舌”,可好玩了。小宇凑了过去,仗着比那些一年级的同学高半个头,把围着的同学一个个推开,一把将冲锋枪抢了过来,兴奋地跑回自己教室。走了一段,他又折回来,恶狠狠地在目瞪口呆的几个人面前挥了挥拳头,冲着枪的小主人说:“这枪我借去玩两天,你要是敢告诉老师,哼,看我怎么教训你!”说完得意地扬长而去。被吓坏的孩子“哇”的一声哭了起来。
这次不用哀求爸爸买都能玩到这么新奇的玩具,小宇决定以后就这样找低年级的同学“借”玩具。后来,他看到什么自己喜欢的东西,都会去“借”过来,有一天,小宇看到一个低年级的小弟弟手中拿着一本新出的漫画书,他马上跑过去,恶声恶气地要借来看,小弟弟吓得哇哇大哭起来,手却紧紧拽着书不肯给。小宇火了,伸手就去抢,正好这时教导主任经过,看到这个情景,就把小宇叫到了办公室,问清了原委,就让小宇向低年级的小弟弟赔礼道歉,还让他把以前抢来的东西还给别人,可是小宇不服气:“我只是看他们的东西有意思,问他们借几天……”
小宇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的行为,但尚不构成犯罪行为。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的不良行为。另一方面,被抢的同学应当及时向老师和校方反映,从而获得学校的支持,还可以通过老师向强抢东西的同学要回属于自己的财物或者取得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以下情形,可以不认为是犯罪: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使用语言威胁或者使用轻微暴力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的。
交流苑
周某和邓某是海口某中学学生,年满15周岁。为了搞些钱财,一天,他们来到某小学附近的小巷子伺机作案。当小学生陈某放学经过此处时,周某叫住他,要求拿点钱出来,并威胁说不给就打死你,陈某被迫将30元钱给了周某,并要求陈某以后每天按时送钱,陈某说没有钱了,邓某便打了其后脑一巴掌,并威胁说如果不送钱,就得挨揍。陈某很害怕,就一次次从家里要钱,父母发现蹊跷后,一再追问下,陈某便说出了实情。陈某的父母立即向警方报案。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和邓某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相威胁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为此,法院分别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邓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
思考题
1.你从这个案例中汲取怎样的教训呢?
2.想一想,索要他人财物都是犯罪行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