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志今年15岁,读初一那年他因为读不进书,家里条件又不好,爸爸索性让他退了学。
可是在现在这个知识社会里,没有文化,又没手艺,想找份工作简直比登天还难。小志退学后整天无所事事,只是在街上闲晃。
不久,他在街上认识了一个劳改释放犯。刚开始,小志就跟他聊聊天、喝喝酒;后来,那人看小志年纪又小又闲着没事,就提出教小志一点“手艺”,好在社会上混口饭吃。于是,小志拜他做了“师父”,从此跟着“师父”偷东西、抢包……终于,一次在公共汽车上扒钱包时被当场抓住,扭送到了派出所。由于小志不满16周岁,他的家庭又没有尽到监护的责任,于是,小志被依法收容教养。
小志被收容教养以后,在教养人员的教育、改造之下,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同时他也意识到,自己应该改过自新,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必须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掌握真正的本领,为社会服务。可是,他还能继续学习吗?
没过几天,一个教养所的干部叔叔把小志和几个年龄相仿的孩子带到了一间宽敞的房间,给他们每人发了课本,还请来专门的老师,开始给他们上课。重新拿起课本的小志格外珍惜这次学习的机会,看他聚精会神的样子,教养所的叔叔阿姨们都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少年收容教养是依据我国刑事法律规定所建立的一种制度,也是我国少年矫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之一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把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塑造为有益于社会的新人。少年犯刑满释放后,仍享有宪法、法律所赋予公民享有的受教育权,任何组织或个人无权剥夺。原来在校的学生,刑满释放后,凡符合学龄规定,现实表现良好,并经过考试合格的,应当允许就学。对于具有相应学历或同等学力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报考中专、职业学校或者高等院校。对于表现良好、体检合格、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应予以录取,不得歧视。此外,未成年人在被收容教养期间,执行机关也应当保证他们继续接受文化知识、法律知识或者职业技术教育;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执行机关应当保证他们继续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
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
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交流苑
小海出生在一个干部家庭。因为是独生子,父母宠爱有加,花钱更是有要必给,小海养成了花钱大手大脚的习惯。
2005年秋,正在读初二的小海和学校里在社会上“闯荡”的同学结交在一起,并一起吃喝玩乐。一次,小海跟同学到歌厅潇洒,在歌厅内,几个十五六岁的孩子不到一晚上就花费了一千多元。小海见此情景非常羡慕,同学告诉小海这些钱都是他们偷来的,并建议小海和他们一起大干几场。因为害怕,小海拒绝了同学。此后,小海在同学极力劝说下,终于答应和同学一起偷盗。
2006年2月,小海和三个同学来到一居民家中,由小海望风,其他几人砸破该居民家窗户,入室盗走6000元钱和近7000元的财物。这让小海觉得欣喜不已,从此,小海和同学合伙从事盗窃、抢劫,先后作案近20起。2006年4月的一天,小海被警方抓获。随后被收容教养。
思考题
1.什么是收容教养?收容教养应当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2.有人认为,小海被收容教养后,他的受教育权利就要被剥夺,你同意这种说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