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古代日本国家的灾异认识
日本列岛是多地震之地,在有关古代地震的史料记载中,不少史料只是简单地记录“地震”二字,并未有进一步的具体描述。最早触及古代人们对地震认识的史料是《日本书纪》推古七年(599)四月辛酉条:
地动舍屋悉破,则令四方,俾祭地震神。
显然,当时的人们将无法预知、控制的地震视为神,通过祭祀的形式,祈求不再发生地震。天武年间(672—686),地震频频发生。其中,天武七年(678)十二月,筑紫国大地震,地裂宽2丈、长3千余丈,百姓的屋舍多有倒塌,有一户人家本来住在丘冈上,地震后,整个房屋迁移他处。5年以后,天武十三年(684)十月十四日夜晚,日本列岛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大地震:
逮于人定,大地震,举国男女叫唱,不知东西。则山崩河涌,诸国郡官舍及百姓仓屋、寺塔神社,破坏之类不可胜数,由是,人民及六畜多死伤之。时,伊予汤泉没而不出;土佐国田苑五十余万顷没为海。古老曰:若是地动,未曾有也。是夕,有鸣声如鼓,闻于东方,有人曰:伊豆岛西北二面,自然增益三百余丈,更为一岛。则如鼓音者,神造是岛响也。
天武朝的政治中心地是飞鸟地区(今奈良县明日香村)。该条史料提及的伊予、土佐(左)和伊豆岛都位于日本列岛的太平洋沿岸,伊予、土佐是四国岛中的二国,在飞鸟地区的西面,伊豆岛处于飞鸟地区的东面,在今静冈县的东部。大地震的波及范围之广,可以说是达到了“举国”的程度。此外,从土佐国的50余万顷的田苑被海水淹没的记载推测,这场大地震极有可能伴随着海啸。同时,地壳的变动还使得在伊豆岛的西北部升出一新岛,人们又一次以神的行为解释地震与新岛的出现。
8世纪以后,有关地震发生时的描述也渐渐具体化,例如灵龟元年(715)五月二十五日,远江国地震,山崩导致河道阻塞,数十日后,堰塞湖决口,淹没170余民家的房屋、仓库以及田苗等;翌日(二十六日),参河国(三河国)也发生地震,国内的47所正仓受到破坏,百姓的屋舍也多有塌陷。同时,随着律令制国家的成立,中国的灾异思想开始被用于地震等自然灾害的解释与说明。养老五年(721)正月二十四日、二十五日连续两日地震,二十七日,元正天皇发布的诏令中有以下内容:
至公无私,国士之常风。以忠事君,臣子之恒道焉。当须各勤所职退食自公,康哉之歌不远。隆平之基斯在。灾异消上,休征叶下。宜文武庶僚,自今以去,若有风雨雷震之异,各存极言忠正之志。
又,天平六年(734)四月七日,大地震,“坏天下百姓庐舍,压死者多,山崩川壅,地往往拆裂不可胜数”,皇家山陵、有功王墓以及各国的神社都有受损的情况。四月十七日,圣武天皇下达诏令:
地震之灾,恐由政事有阙,凡厥庶寮勉理职理事,自今以后,若不改励,随其状迹,必将贬黜焉。
4天以后,即二十一日,圣武天皇派遣使者慰问平城京内以及畿内百姓的疾苦,并发布诏令:
比日,天地之灾,有异于常,思,朕抚育之化,于汝百姓有所阙失欤。今故发遣使者问其疾苦,宜知朕意焉。
大地震之后的频繁余震使得圣武天皇于同年(734)七月再次强调:“顷者,天频见异,地数震动。良由朕训导不明,民多入罪,责在一人,非关兆庶”,并且大赦天下。在元正天皇和圣武天皇的诏令中,都把地震的发生与政事有阙相联,强调臣下的责任,要求臣下以忠事君,尽职尽责。二者不同的是,圣武天皇在阐述臣下的责任的同时,也反省自身的德政,即对百姓的训导及教化有所欠阙,进而在朝廷应对地震的措施之中,添加与表现天皇德政有关的措施。
天平十六年(744)五月,位于九州岛的肥后国发生大地震,地震之时,雷雨交加,官舍、民宅、田地、仓库等被水淹没,近300处发生山崩,数十人被压死。天平十七年(745)四月二十七日,连续三天三夜,通夜地震,美浓国橹(城楼)、馆、正仓、佛寺堂塔、百姓庐舍处处倒塌。进入五月后,更是地震异常,地裂水涌的现象处处可见,尤其是一日至十日连续10天,地震日夜不止。这一时期正是圣武天皇几番迁都的时期,频繁的地震,促使圣武天皇决意返迁回平城京。同时,推崇佛教的圣武天皇命令京师诸寺的僧侣转读《最胜王经》,又令大安寺、药师寺、元兴寺、兴福寺4寺的僧侣读《大集经》,并让僧侣在平城宫读《大般若经》,祈求佛的法力平息地震。
8世纪后半叶,虽然地震时有发生,但有关史料大多为简单的记载。其中,宝龟六年(775)十月二十四日,为了请神拂去地震、风雨所带来的灾害,举行了大祓行事。显然,在8世纪,尽管朝廷相继将中国的灾异思想、佛教的镇护思想引入对地震的认识之中,但是日本列岛固有的地震与神的认识依然存在。
进入9世纪,大地震再次降临日本列岛。弘仁九年(818)七月,关东地区的相模、武藏、下总、常陆、上野、下野等国发生了大规模的地震,“山崩谷埋数里,压死百姓不可胜计”。八月,朝廷派遣使者巡视灾区,对于受灾严重的地区加以赈恤,同时嵯峨天皇发布诏令:
朕以虚昧,钦若宝图,抚育之诚,无忘武歩,王风尚郁,帝载未煕,咎惩之臻,此为特甚。如闻,上野国等境,地震为灾,水潦相仍,人物凋损。虽云天道高远不可得言,固应政术有亏致茲灵谴,自贻民瘼,职朕之由,薄徳厚颜,愧于天下。静言厥咎,实所兴叹。岂有民危而君独安,子忧而父不念者也。所以,殊降使者,就加存慰。其有因震潦,居业荡然者,使等与所在官司,同斟量,免今年租調,并不论民夷,以正税赈恤,助修屋宇,使免饥露,压没之徒速为殓葬,务尽宽恵之旨,副朕廼睠之心。
根据诏令的内容可知,大地震带来了次生灾害——洪水,由于地震和洪水,民众的房屋荡然无存,生者露宿饥饿,死者无法得到敛葬。此外,在嵯峨天皇的诏令中,还可以看到中国的灾异思想,即地震的发生是由于为政者的治政有缺,受到神灵的谴责所致。为了表现体恤子民的政德,嵯峨天皇采取了赈恤所有灾民的措施,并且对于家业荡然无存者,命令使者与国司一同斟量免除这些灾民的一年的租、调。九月,嵯峨天皇再次发布诏令,强调其虽然勤于政事,但是“比者地震,害及黎元。吉凶由人,殃不自作。或恐涣汗乖越,方失甿心。降茲厚谴,以警勗欤。畏天之威,不遑宁处,决之龟筮,时行告咎”,依照圣武天皇的前例,“令天下诸国,设斎屈僧,於金光明寺,转读金刚般若波罗密经五日,兼遣修禊法,除去不祥”,欲借助神、佛之力移去灾害。
弘仁九年(818)大地震的9年后,即天长四年(827),从七月至十二月长达5个月期间,平安京有感地震持续不断。1天之内地震数次的记载屡屡可见,时为大震,时为小动,时为地声如雷的地震。为了祈求地震停止,十二月十四日,朝廷请百位僧侣在大极殿,转读《大般若经》3天。翌年(828),地震依然不断,大地震也时有发生。于是,淳和天皇发布诏令:
朕以菲虚,丕绍睿业,道谢藏用,化惭中孚,春冰兢兢,日慎无倦,秋驾懔懔,夕惕何忘。而薄徳靡昭,翘情未高,至和有亏,咎徴荐臻。顷者,坤徳愆叙。山崩地震,妖不自作,咎寔由人,疑是八政或乖,一物失所欤,静言厥过,责在朕躬,夤畏天威,无忘鉴寐。(后略)
在强调自己作为天皇勤于治政的同时,淳和天皇反省地震发生的原因在于政事有失,并将责任归结于自身。对于淳和天皇的自我承担责任,时任右大臣的藤原绪嗣等上表:
(前略)臣等伏見去月廿九日明诏,坤徳愆叙,山崩地震。引咎圣躬,寄啧睿虑。臣等恐伏愧惭,如真炎炭。夫谴谪之来,或缘股肱,灾害之兴,未必元首。是以贪扰生蝗,啧非汉主,专擅震地,罪归宋臣。臣等翼亮未效,天工永旷,不曾涓尘於和燮,讵可髣髴於平均,遂使臣下之过,翻为君上之劳。方知铿锵荣章,为焦心之佩,槐棘垂阴,非凉身之地。不任屏营,慊恳之至,奉表以闻。
藤原绪嗣阐述导致地震的发生并非天皇之责,而是臣下之过。藤原绪嗣等的上表,虽然与淳和天皇的诏令同样,将地震发生的原因归结于人政的有失,但是臣下承担责任的说法也就意味着天皇薄德的认识被淡化,也就是说,表文似有树立天皇圣君形象的倾向。
天长七年(830)正月三日,在出羽国的秋田城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大地震。根据出羽国飞报给朝廷的地震信息,正月三日的辰刻,秋田城“大地震动,响如雷霆”,城郭、官舍、民舍、寺院的建筑以及寺院的佛像顿时倒塌,百姓死者15人,伤者100余人;地裂的程度前所未闻,处处地裂,有的地方地裂20余丈,甚至30余丈;城边的名叫秋田河的一条大河,“其水枯竭,流细如沟,疑是河底辟分,水漏通海欤”,而另外两条河(添河、霸别河)则形成堰塞湖,河水泛滥,河两岸的百姓们纷纷逃至山岗;大地震之后,余震不断,风雪不止,次生灾害造成的后果不可预测;由于出羽国是朝廷对虾夷的前哨之地,因此大地震还直接关系到边防的安危,“边要之固,以城为本,今已颓落,何支非常”,为此,朝廷应出羽国的请求,派出援兵500人。四月,淳和天皇发布诏令:
(前略)如闻,出羽国地震为灾,山河致变,城宇颓毁,人物损伤。百姓无辜,奄遭非命。诚以政道有亏,降此灵谴。朕之寡徳,愧乎天下。静念厥咎,甚倍纳隍。夫汉朝山崩,据修徳以攘灾,周郊地震,感善言而弭感。然则,剋己济民之道,何能不师古哉。所以,特降使臣,就加存抚。其百姓居业震陷者,使等与所在官吏议量,脱当年租调,并不论民夷,开仓廩赈给,助修屋宇,勿使失职。圧亡之伦,早从葬埋。务施宽恩,式称朕意。
在诏令中,淳和天皇再次阐述地震是政道有亏、神灵谴责的表象,并以中国的汉王朝为范本,以修德镶灾,派遣特使前往出羽国赈济灾民,免除受损严重的灾民的当年租调。同时,根据淳和天皇的诏令还可知,自正月发生地震至四月,经过3个月的时间,仍然有丧生者尚未得以埋葬。这大概也是当时在陆奥、出羽管辖范围之内流行疫病的重要原因之一。五月,为了镇除地震与疫病之灾,百名僧侣在平安宫的大极殿,转读《大般若经》7日。
承和八年(841)五月,伊豆国发生大地震,人物损伤,或被压没。恰在地震发生之前,肥前国阿苏郡的神灵池出现枯竭现象。于是,五月和六月,仁明天皇先后两次诏令卜占地震之变和池水干枯是否是旱疫和兵事的预兆,并且还命令选择吉日良辰,派遣使者向诸神奉币,祈愿国家安稳。七月,仁明天皇发布对地震灾区实施赈济措施的诏令,其中言及地震的发生是“灵谴不虚,必应粃政”。对此仁明天皇虽然“瞻言往躇,内愧于怀,传不云乎”,然而并未有“薄德”、“寡德”之类的语言表现。仁明天皇是一位精通经史、博览群书治要的天皇,因此可以推测,尽管地震依然被视为治政有亏的表象,但是与天皇自身德政的关联似乎是有意识地被弱化。
贞观十年(868)七月,摄津国“地大震动,诸郡官舍,诸定額寺堂塔皆悉颓倒”。此后,余震不断,平安京也时时有震感。闰十二月,朝廷派遣使者前往摄津国的广田神社与生田神社奉币,卜求广田大神、生田大神。贞观十一年(869)五月,陆奥国发生大地震。有关此次大地震的状况,文献史料有如下记载:
流光如昼隐映,顷之人民叫呼,伏不能起,或屋仆压死,或地裂埋殪,马牛骇奔,或相升踏,城郭仓库,门橹墙壁,颓落颠覆,不知其数。海口哮吼,声似雷霆,惊涛涌潮,泝洄涨长,忽至城下,(中略)原野道路,总为沧溟,乘船不遑,登山难及,溺死者千许,资产苗稼,殆无孑遗焉。
由此可知,地震之时,剧烈的摇动使人无法站立,被埋在倒塌房屋之下的人不知其数;随之,发生了海啸,许多人来不及逃生被海水吞没。九月,朝廷任命陆奥地震使,令其前往陆奥国抚恤灾民。十月,清和天皇发布了赈恤诏令:
(前略)朕以寡昧,钦若鸿图,修德以奉灵心,莅政而从民望。思使率土之内,同保福於遂生。编戸之间,共销灾於非命。而惠化罔孚,至诚不感。上玄降谴,厚载亏方。如闻,陸奧国境,地震尤甚,或海水暴溢而为患,或城宇颓压而致殃。百姓何辜,罹斯祸毒,怃然愧惧,责深在予。今遣使者,就布恩煦。使与國司,不论民夷,勤自临抚。既死者尽加收殡,其存者详崇振恤。其被害太甚者,勿输租调。鳏寡孤,穷不能自立者,在所斟量,厚宜支济。务尽矜恤之旨,俾若朕亲覿焉。
在此值得注意的是,清和天皇的诏令中,尽管将地震发生的责任归于天皇自身,但是却没有表现修德镶灾认识的文字。贞观十一年(869),对于朝廷而言是个多事之年,在陆奥大地震发生的前两天,新罗的海贼乘船袭击了大宰府的博多湾,掠夺了丰前国的年贡绢绵;七月,肥后国大风雨,“官舍民居顛倒者多,人畜压死不可胜计”,潮水涨溢,“自海至山,其间田园数百里,陷而为海”;被移民至各国的虾夷浮囚反乱起事,等等。于是,这一年(869)的十二月,朝廷分别派遣使者前往伊势神宫和清水神社奉币,向诸神告知地震、风水灾、兵乱等事,祈求神灵的护佑。同时,命令诸国转读金刚般若,以镇谢地震、风水以及厌胜新罗之兵。此后,地震与天皇德政相连的认识鲜见文献,而为禳除地震之灾,举行神事、佛事的记事却是屡屡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