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迦牟尼佛为法舍身
我到闽南已有十年。来到贵院也有好几回。一回到院,都觉得有一番进步,这是使我很喜欢的。贵院各种课程,都有可观。其最使我满意赞叹的,就是早晚两堂课诵。古语道:“人身难得,佛法难闻!”诸生倘非夙有善根,怎得来这里读书又复得闻佛法呢?!今这样真是好极了!诸生得这难得机缘,应各各起欢喜心,深自庆幸才是!
我今讲本师释迦牟尼佛在因地中为法舍身几段故事给诸位听。现在先引《涅槃经》一段来说:释迦牟尼佛在无量劫前,当无佛法时代,曾作婆罗门。这位婆罗门,品格清高,与众不同,发心访求佛法。那时忉利天王在天宫瞧见,要试此婆罗门有无真心,化为罗刹鬼,状极凶恶,来与婆罗门说法,但是仅说半偈【印度古代的习惯以四句为一偈】。婆罗门听了罗刹鬼所说的半偈很喜欢,要求罗刹再说后半偈,罗刹不肯。
婆罗门力求,罗刹便向婆罗门道:“你要我说后半偈也可以,你应把身上的血给我饮,身上的肉给我吃,才可许你。”婆罗门为求法故,即时答应道:“我甚愿将我身上的血肉给你。”罗刹以婆罗门既然诚恳地允许,便把后半偈说给他听。婆罗门得闻了后半偈,真觉心满意足:不特自己欢喜,并且把这偈书写在各处,遍传到人间去。
婆罗门在各处树木山岩上书写此四句偈后,为维持信用,便想应如何把自己肉血给罗刹吃呢?他就要跑上一棵很高很高的树上,跳跃下来,自谓可以丧了身命,便将血肉给罗刹吃。罗刹那时,看婆罗门不惜身命求法,心中十分感动。当婆罗门在高处舍身跳下,未坠地时,罗刹便现了天王的原形,把他接住——这婆罗门因得不死。罗刹原系忉利天王所化,欲试试婆罗门的,今见婆罗门求法如此诚恳,自然是十分欢喜赞叹。若在婆罗门,因志求无上正法,虽弃舍身命,亦何所顾惜呢!
刚才所说,婆罗门如此求法困难.不惜身命。诸位现在不要舍身,而很容易的得闻佛法,真是大可庆幸呀!
还有一段故事,也是《涅粱经》上说:过去无量劫时候,释迦牟尼佛为一很穷困的人,当时有佛出世,见人皆先供养佛,然后求法。己则贫穷,无钱可供,他心生一计,愿以身卖钱来供佛,就到大街上,去卖自己的身体.当在街上喊卖身时,恰巧遇一病人,医生叫他每日应吃三两人肉.那病人看见有人卖身,便十分欢喜。因向贫人说:“你每日给我三两人肉吃,我可以给你五枚金钱。”这位穷人听了这话.与那病人商洽说:“你先把五枚金钱拿来,我去买东西供养佛,求闻佛法,然后每日把我身上的肉割下给你吃。”当时病人应允,即先付金钱。这穷人供佛闻法已毕,即天天以刀割身上的三两肉给病人吃,吃到一个月,病才痊愈。
当穷人每天割肉的时候,他常常念佛所说的偈,精神完全贯注在法的方面,竟如没有痛苦。而且不久,他的身体也就平复无恙了。这穷人因求法之故,发心做难行的苦行,有如此勇猛。诸生现今在这院里求学,早晚皆得闻佛法.不但每日无须割去若干肉,而且有衣穿有饭吃,这岂不是很难得的好机缘吗?
再讲一段故事,出于《贤愚经》。释迦牟尼佛在因地时候,有一次,身为国王,因厌恶终其身居于国王位,没有什么好处,遂发心求闻佛法。当时来了一位婆罗门,对这国王说:“王要闻法,可能把身体挖一千个孔点一千盏灯,来供养佛吗?若能如此,便可为你说法。”那国王听婆罗门这句话,便慨然对他说:“这有何难!为要闻法,情愿舍此身命。但我现有些少国事未了,容我七天,把这国事交下着落,便就实行。”到第七天,国事办完,王便欲在身上挖千个孔,点千盏灯。那时全国人民知道此事,都来劝阻。谓“大王身为全国人民所依靠,今若这样牺牲,全国人民将何所赖呢?!”国王说:“现在你们依靠我,我为你们做依靠,不过是暂时,是靠不住的。我今求得佛法,将来成佛,当先度化你们,可为你们永远的依靠,岂不更好!请大家放心,切勿劝阻。”那时国王马上就实行起来,呼左右将身上挖了一千孔,把油盛好,灯芯安好,欣然对婆罗门说:“请先说法,然后点灯。”婆罗门答应,就为他说法。
国王听了,无限的满足,便把身上一千盏灯,齐点起来。那时万众惊骇呼号,国王乃发大誓愿道:“我为求法,来舍身命。愿我闻法以后,早成佛道,以大智慧光,普照一切众生。”这声音一发,天地都震动了,灯光晃耀之下,诸天现前。即问国王:“你身体如此痛苦,你心里也后悔吗?”国王答:“绝不后悔。”后来国王复向空中发哲言:“我这至诚求法之心,果能永久不悔,愿我此身体即刻回复原状。”话说未已,至诚所感,果然身上千个大孔,悉皆平复,并无些少创痕。
刚才所说,闻法有如此艰难,诸生现在闻法,则十分容易,岂不是诸生有大幸福吗!自今以后,应该发勇猛精进心,勤加修习才是!
以前我曾居住开元寺好几次,即住在贵院的后面,早晚闻诸生念佛念经很如法,音声亦好听,每站在房门外听得高兴。因各种课程固好,然其他学校也是有的,独此早晚二堂课诵,是其他学校所无,而贵院所独有的。此皆是贵院诸职教员善于教导,和你们诸位努力,才有这十分美满的成绩。
我希望贵院,今后能够继续精进努力,不断的进步,规模益扩大,为全国慈儿院模范。这是我最后殷勤的希望。
注释:
已有十年:指一九二八年首次抵闽,至当时一九三八年,首尾合为十年。
贵院:指设于泉州慈儿院,为泉州佛教界之慈善机构。
菩萨璎珞经自誓受菩萨五重戒法
初礼敬三宝
一心敬礼过去世,尽过去际一切佛;
一心敬礼未来世,尽未来际一切佛;
一心敬礼现在世,尽现在际一切佛。
一心敬礼过去世,尽过去际一切法;
一心敬礼未来世,尽未来际一切法;
一心敬礼现在世,尽现在际一切法。
一心敬礼过去世,尽过去际一切僧;
一心敬礼未来世,尽未来际一切僧;
一心敬礼现在世,尽现在际一切僧。
二受四依
从今时尽未来际身,归依佛、归依法、归依贤圣僧、归依法戒【三说】。
三悔罪
若现在身口意十恶罪,愿毕竟不起,尽未来际;
若未来身口意十恶罪,愿毕竟不起,尽未来际;
若过去身口意十恶罪,愿毕竟不起,尽未来际。
如是悔过已,三业清净,如净琉璃,内外明照【按此亦应三说】。发四弘誓愿。
四自誓受戒
我某甲,白十方佛及大地菩萨等,我学菩萨五重戒【三说】。
五说戒相
从今身至佛身,尽未来际,于其中间,不得故杀生;若有犯,非菩萨行,失四十二贤圣法。不得犯!能持否?能!
从今身至佛身,尽未来际,于其中间,不得故妄语;若有犯,非菩萨行,失四十二贤圣法。不得犯!能持否?能!
从今身至佛身,尽未来际,于其中间,不得故淫;若有犯,非菩萨行,失四十二贤圣法。不得犯!能持否?能!
从今身至佛身,尽未来际,于其中间,不得故盗;若有犯,非菩萨行,失四十二贤圣法。不得犯!能持否?能!
从今身至佛身,尽未来际,于其中间,不得故酤酒;若有犯,非菩萨行,失四十二贤圣法。不得犯!能持否?能!
六叹戒德
受戒已,过度四魔,越三界苦。从生至生,不失此戒,常随行人,乃至成佛【回向】。
案灵峰藕益大师依《梵网》、《璎珞》、《地持》重定授菩萨法,与此大同。但悔罪之后,应发四弘誓愿【三说】。叹戒德后应回向,今亦可增入。弘一。
随分自誓受菩萨戒文析疑
自誓受戒文
我名XX,仰启十方一切如来,已入大地诸菩萨众。我今欲于十方世界佛菩萨所,誓受菩萨学处净戒中XXXXX,谓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
如是学处,如是净戒,过去一切菩萨已具,未来一切菩萨当具,普于十方现在一切菩萨今具;于是学处,于是净戒,过去一切菩萨已学;未来一切菩萨当学;普于十方现在一切菩萨今学。【三说】
初释自誓受
自誓受者,未得良师,开自受故。
若五戒八戒自誓受者,如南山《羯磨疏》等委明。
今约菩萨戒自誓受者,如《梵网经》、《占察经》等,及《瑜伽师地论》所说。梵网自受须见好相。其他经论,皆无好相之文。各被一机,随宜用之。授菩萨戒师具德如《梵网》义寂《疏》中略明。师具德者,应依师受。若不尔者,则开自誓。
《梵网古迹记》云:问:自受功德劣耶?答:不尔!虽无现缘,心猛利故。如《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三云:自受从他【或自受、或从师受】;若等心受,亦如是持。福德无别。
二释随分
随分受者,唯受一二戒等。若五戒八戒随分受者,见南山《羯磨疏》。
今约菩萨戒随分受者,见《璎珞本业经》、《梵网古迹记》及《菩萨戒本宗要》中。据此经义,广为劝赞。彼云:随其受者,意乐所堪。或受一戒或多戒,皆得成戒名为菩萨。乃至唯受一戒,犹胜二乘一切功德。菩萨一戒为度一切,无一众生不荷恩故。
今文空白之处客,应补写受者名及随分所受之戒名。
三释今文改易及具列三聚名
今文依瑜伽自誓受文稍有改易,因须适合随分受故。
问:今既随分受一二戒,何以文中犹具列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之三聚名耶?答:《梵网》贤首《疏》云:摄三聚戒者有二义:一若从胜为论,各戒一一别配;二若通辨,每一戒中皆具三聚——谓于此不犯,律仪戒摄。修彼对治之行,摄善法摄。以此二戒,教他众生令如自所作,即为摄众生戒云云。
今据疏中第二通辨之义,虽受一戒,即三聚摄,亦无妨也。
菩萨戒受随纲要表
以上曾依贤首疏判定。依《瑜伽师地论》云:若无随顺之人可对发露,悔除所犯。尔时菩萨以净意乐起自誓心,我当决定,防护当来,终不重犯;如是于犯,还出还净。若有所犯,随时忏之。虽以缘务迟延,应于半月布萨之前,必须忏净。因有犯者,不能闻说戒也。
龙集乙亥十月一日于惠安净峰寺集录 沙门一音
略诵四分戒菩萨戒法
依南山律主《行事钞》,盛夏严冬,应略说戒。
四分戒本 二不定诵毕,续云:诸大德!是三十尼萨耆波逸提法,僧常闻。诸大德!是九十波逸提法,僧常闻。诸大德!是四波罗提提舍尼法,僧常闻。诸大德!是众学法,僧常闻。诸大德!是七灭诤法,僧常闻。此是佛所说戒经云云。
菩萨戒本 十重戒诵毕,至八万威仪品当广明。【续云】诸大德!以下四十八轻戒,诸大德常闻。诸佛子!是四十八轻云云。
释弘一。
注释:
南山律主:唐代道宣律祖;《行事钞》:唐代道宣要著《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
毗奈耶质疑编
问:说教时节,既云十二年前略教所被,云何于五年即说广教?
答:制与说二字不可混:制即随时制戒也;说乃半月半月布萨时所说者也。五年虽制广教,但佛犹自说略教也。
问:未知僧尼广教即全说耶?抑陈其所有犯者?
答:讲义中云:随犯便结;若漏未起,不先制也。此广教虽五年已制,但佛半月半月仍自说略教。至十二年后乃重犯【即以前所制而重犯者】,佛止不说,乃令弟子说。即改说广教也。
问:《四教仪集》注云:“经通五人,律唯佛制。如礼乐出自天子……”云何后付弟子乃广说耶?
答:“制”与“说”二字不同。若论制戒,始终唯佛能之,等觉以下犹非所堪;若说戒【半月半月】者,十二年前佛自说略教,十二年后,因重犯戒,佛止不说。乃令上座持律者说之,即是改说广教也。但以后制戒仍由佛制,决非由弟子制。
问:淫戒犯相表内,觉境与是非道二句名义如何?
答:觉境者,有知觉之境,非睡眠等;非道者,死形半坏,已下七条皆是也:或坏烂不成道形【前四】,或是异物【后三】。
问:同上表内,为怨家逼,云何为自入他道?
答:为怨家逼持,令自体入他人道中也。是时,自无丝毫抵抗之能力。
问:同上戒境想表内,既云入道,云何又生道想、道疑、非道想三名相?
答:此是夜间黑暗之地、或饮酒微醉之时等。
问:表七页、南山《行事钞》盗三宝物,先明知事人是非。是非二字,是否即因果耶?又并师心处分,师心是否即训为私心?
答:是。非者,即是能否【有资格否】为知事人。读《宝梁经》等之文可知。师心者,刚愎【杜撰】自慢者,谓之师心自用也。
问:同上。忧心念道,缘境既局。缘境是否指本戒?少应清洁。少字是否训稍?
答:缘境既局,此四字与下文多众务三字相对。少字训稍是也。
问:午后每多口渴,多饮茶水,有多不便,未知吃些冰糖有违戒律否?
答:可尔。
问:律唯佛制,等觉已下,犹非所堪;而南山判四分,依成实论分通大乘,亦制起心。若重缘者,即犯突吉罗。如此岂无圣凡滥制之咎耶?
答:唯佛能制戒,南山决非制戒也。四分本与成实同属空宗,南山依此而判,以契此土大乘之机,功在万世!对于南山教旨,乞仁者以后万勿怀疑!请以余以往之事,为前车之鉴可耳。
问:表七页十四行,云何谓望十方凡圣,则一一结罪?
答:常住常住物,为十方凡圣所共有,故云也。一一结者,非谓多罪,但此一夷,总望多境,故云一一耳——【录灵芝记】。
问:同上行,诸部五分,指哪五分?
答:五分律。诸部者,应谓诸部中之一也。
问:《含注本》七页,云何为叹誉死、快劝死?
答:叹誉:赞叹,誉扬;快劝:称心,劝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