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能不能燃放爆竹,这话题像口香糖,嚼来嚼去,一点味道都没有。我的内心持反对意见,反对也是白搭。古往今来,有人就喜欢大放爆竹,噼里啪啦响着,动静越大越欢,声音越刺耳越乐。人皆有追逐欢乐之心,别人的欢,也可以是自己的乐,既然是过年,大家欢乐一回,没什么不好。非要存着一个私心,不让别人痛快,不与人民大众同乐,这说明你已经有些变态。
思来想去,自己还真是中规中矩,不越雷池一步。天生的无用之人,温良恭俭让,偶尔有点贼心,一定没有贼胆。譬如不让放爆竹,就坚决不敢放。单位里年终考评,本人总结,通常会写上“遵纪守法”四个字,开始只是觉得好玩,后来发现自己确实有些良民素质。
日本人侵略中国,有人奋起反抗,当了民族英雄,有人助纣为虐,当了汉奸。更多人的出于无奈,拿了良民证。这记忆很痛苦,不拿证的风险是掉脑袋,老百姓只能自认倒霉,自取其辱。良民在中国的历史上,并不是什么好词,许多人都是迫不得已。
往根里挖,是自小听话听惯了。从有记忆开始,就被别人哄着当乖孩子,中毒太深,大了再想改,再想学坏,已来不及。家长让干什么,就干什么,不让干什么,就不干什么。在家听父母的,在学校听老师的,结了婚听老婆的,以后呢,恐怕还得听孩子的话。这样的男人,难怪不会有什么出息。
这几年市府将全面禁放烟花爆竹,改为有限开禁。以人为本,显然是个两全的好办法,让想燃放的与不想燃放的,两不耽误各得其所。老百姓买了爆竹,到指定的区域去过瘾,去听那个响,已成为新世纪的新年新景象。电视上常看到这样的镜头,喜气洋洋的市民抱了一大堆烟花爆竹,带着孩子打出租,跑到很遥远的地方去燃放。远无所谓,就为了内心的那份喜欢。
凡事难免例外,并不是所有市民,都乐意循规蹈矩。往年只有极少数人,以身试法,在禁放区内捣乱。难得有个别不自觉,犯了禁,立刻有人问罪。今年却开始离了谱,很多人不约而同,都抱着豁出去的勇气,集体挑战有限开禁。有人挑战,无人应战,于是不经意之间,欢乐祥和气氛中,有限开禁在法不治众的幌子下,正悄悄演变成一纸空文。
不禁要为打出租去燃放烟花爆竹的人鸣冤叫屈。事实明摆着,如果都不把行政号令当回事,遵纪守法,循规蹈矩,就会变得可笑。历史悲剧不能重演,千万不要让听话的市民,再次变成被人嘲笑的良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