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批的要批,该禁的要禁,该继承的也要继承。”这是大道理,谁都会说。然而,哪些该批?哪些该禁?哪些又该继承?或者换一种问法,即批判什么?禁止什么?又继承什么?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在这一节,先讨论“批判什么”。
依我看,风水理论和风水现象中最急需批判的主要是“吉凶修辞法”。
夸张和借喻是人类修辞的两种常用手法,它们被堪舆家应用于相宅、相墓,就产生了独具特色的“吉凶修辞法”。这种修辞法的最大特点是故意将一些原本应该用“理想”、“实用”、“适宜”、“科学”、“美观”、“好看”、“气派”、“幽静”等不同字眼予以概括的事项,都抽象为“吉”;而将其反对项都抽象为“凶”;再加上一些应验说法,以此神化其学,秘化其术。
这和时下那些自吹能包医百病(尤其是癌症之类)并延年益寿的保健品之类的电视广告一样,虽然摄人心魄,动人心扉,并且也确实达到了促销目的,然而一旦遇到了某些死心眼的人,非要将广告所吹的神奇疗效和实际使用效果逐一对照,这时,就难免出丑露乖,虽然它可能在治疗咳嗽伤风时也未必一点疗效都没有。例如清代浙江鄞县有一堪舆家设店于市,专门替人看风水。一日有一男子到店中大骂,几至动武。众人围观,问其何故,只听这男子说:“夏天时,因家口不安,向他问卦,他问:‘灶朝何方’?我答说:‘南向’。他说:‘宜改西南’。我谨遵其言,将灶改向。到了秋天,家人仍多疾病,又来找他,他仍问:‘灶朝何方?’我说:‘西南’。他说:“宜改正西。’我也按他说的那样去办了。可现在已入冬天,病者仍未痊愈,再加上我经商失利,无聊之至,所以又来找他姑且一问,他仍问我:‘灶朝何向。’我说:‘正西’。他说:‘宜改南向’。这不回到当初朝向了吗?我把他奉若神仙,可他却这样来唬弄颠倒我,真是岂有此理!”众人听完,哄堂大笑,解劝而去。
又如明代做过吏部尚书的张瀚,年少时在家葬祖,风水先生极言这块地不吉利,张答曰:“子孙福泽有命,不敢以枯骨求荫庇!”后来当了大官,又都说:“此祖坟宜出巨台。”张答道:“五十年前不闻此语。”他还为此写了首诗:“当年荷畚筑先茔,片论曾将众论倾。八座归来宣诰日,无人不道是佳城。”也许是碍于乡情乡谊,张虽然对众乡亲的吉凶祸福的说法不大满意,也只是幽默两句便算了事。相比之下,宋代诗人杨万里说起风水的吉凶祸福来,就没有那么客气、那么厚道了。他径直以堪舆家的祖师爷郭璞被王敦所杀死于非命为例,告诉人说:“尝言郭璞精于风水,宜妙选吉地,以福其身,以利其子孙。然璞身不免于刑戮,而子孙卒以衰微,则是其说已不验于其身矣。而后世且诵其遗书而尊信之,不亦惑乎?”用悖论手法,以其人之矛攻其人之盾,手段之高,妙不可言。这对一切信奉吉凶祸福论的人,无疑是一记当头棒喝。
按说,夸张和隐喻这些修辞手法在日常生活尤其是许多文化艺术门类中都曾有所运用,如祝人福寿说福如东海,寿比南山;祝人发迹说鹏程万里,前途无量;抒发愁怀说白发三千丈,缘愁似个长;而形容北国之雪则说燕山雪片大如席。既然如此,为什么我们对这些修辞手法抱欣赏态度,而唯独要批判堪舆家的吉凶修辞法呢?回答是:其他修辞法容易识别,而吉凶修辞法不容易识别;其他修辞法不关系国计民生,因而不会带来什么大的副作用,而吉凶修辞法有时关系国计民生,因而有时会造成一些严重后果。且看三个案例:
案例1——1989年7月30日,在广东省揭阳县税务局,新建的税务局大门、车库和传达室被一下子拆掉了,路过的群众大惑不解,这是为什么?原来,早在1986年底,揭阳县税务局搬进了新建的办公楼。翌年一月,该局局长杨某认识了“风水先生”苏某。在一次闲谈中,杨某主动问苏某:“税务局几幢楼房建得如何?”苏某回答说:“税局这几幢厝(指税局新办会楼和住宅楼)和大门这样安排不合理,要出事,你本人就要出事。”还洋洋得意地道出一套大门“气数”不对,要“物好”的主张。苏某讲得不吉利的“预言”在杨的内心深处投下了阴影。
1987年8月,杨本人骑单车到税局上班时,不小心在办公楼前摔折了腿骨,这使他不禁想起了“风水先生”的“本人要出事”的“预言”;过了一个月,一名5岁男童在办公楼前的喷水池旁玩耍,不慎掉进水里溺死,又使他内心的阴影再次浮现;1989年初,局里一名女青年因家庭纠纷想不开,奔上办公楼跳楼自杀。这更使杨局长惶恐不安,沉不住气了,他对“风水先生”的“预言”深信不疑。
1989年3月下旬至5月,杨先后两次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议进行研究,做出了拆掉喷水池,拆掉大门、车库等,另建办公楼的决定。他们按照“风水先生”择定的“吉日”,于7月30日动工,于是便出现了本例开头的场面。
花费大笔资金建成的大门、车库、传达室、喷水池,因为被风水先生认定为有凶无吉,而这一认定后来又恰恰被一系列的突发事件所“验证”,以致使用不到三年,就被拆掉。这对国家和社会来说,不能不说是一种浪费。虽然这位局长大人做出“拆掉”决策的目的,未必全是为了“物好”风水而不是为了再做一次基建工程中的“甲方”。
案例2——据《光明日报》1988年6月28日报道:浙江省临海市上盘镇岙里村青年农民、石匠徐成法自学考古科学后,1986年在村后山上采石的时候发现了世界罕见的翼龙化石,受到了省自然博物馆和临海市政府的奖励。但是村里的“一些老人嘀咕:挖了龙骨,断了龙脉,坏了风水,要祸及九族的!”事也凑巧,1987年正月,本村一位农民上山砍树,突然暴病而死。于是村民便把这两件事联系起来,议论纷纷,结果把徐成法气疯了。
案例3——1989年10月28日傍晚,当铁青色的夜幕垂落地平线时,在安徽省五河县东集区刘集村北头毗邻两栋宽敞明亮的红砖瓦房里,传出阵阵撕心裂肺的哭叫声。两位身穿黑裳,头系白巾的青年农妇携儿执女悲痛欲绝地蜷伏在停置在各自室内的一具灵事情起于这年夏天。张某要在紧贴村民刘某家新盖的大瓦房东头盖三间漂亮的住宅。当张家破土动工打地基,砖墙砌起一米多高时,刘家发现张家盖的房比自家的向前探出了半尺,这在风水上叫做“白虎压青龙”,会破坏自家的“风水”,于是便和张家人争吵起来,此后,双方争执不休,互不相让,结下了仇口。
10月25日傍晚,刘、张两家又一次争吵后,一直怀恨在心的刘某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在一个月色惨白的午夜里,提起碗口粗的木棍,逾过两院间的栅栏,直奔张某家而去。此时,张某正沉浸在新房将落成的美好梦境中,刘某潜入室内后,举起木棍朝张某头上狠狠砸去,木棍打断了,他又余恨未消地捡起砖头连击张头部。就这样,酣睡中的张某还不知怎么回事,便因颅骨塌陷,命归黄泉了。
刘某把张某的尸体扔到房后的小水沟里后,掏出预先准备好的农药,一饮而尽,便昏昏沉沉向村后自家坟地走去。临近祖茔,药性发作,栽倒在地,也一命呜呼了。
真是一场惨烈的“风水争夺战”!真是若有风水故,生命皆可抛!可惜,他们没有想一想:人世间,是否还有比命归黄泉更为凶险的祸害呢?
一种修辞法,如果面对的是一群不具备基本的文法知识的人,那么,它就有可能被认定为“真实存在”,而不是仅被看做修辞法;这时,离“语言拜物教”的泥淖就不远了。也因为这个原因,所以,我们必须对“吉凶修辞法”进行批判。
另一个值得批判的风水理论是“葬先荫后论”。
“葬先荫后论”是风水先生的一种狡狯之计,它使得风水术在世俗社会里别具一种魅力。然而由于它借风水而言人事,所以最为历代学者所诟病。例如宋人罗大经在其笔记《鹤林玉器》卷六丙编中谈及风水时,依据他周游天下的观感,首先肯定了风水阳宅理论,认为:“凡通都会府,山水固皆合聚,至于百家之邑,十室之市,亦必倚山带溪,气象回合。若风气亏疏,山水飞走,则必无人烟之聚,此诚不可不信,不可不择也!”然后,便掉转笔头写道:“乃若葬者,藏也。葬者,欲人之不得见也。古人之所谓卜其宅兆者,乃孝子慈孙之心,谨重亲之遗体,使其他日不为城邑、道路、沟渠耳。借曰精择,亦不过欲其山水回合,草木茂盛,使亲之遗体得安耳。岂借此以求子孙富贵乎?郭璞谓‘本骸乘气,遗体受荫’,此说殊不通。今枯骨朽腐,不知痛痒,积日累月,化为朽壤,荡荡游尘矣,岂能与生者相感,以致祸福乎?此决无之理也!”罗大经对“葬先荫后论”的这段批判真可谓有情、有理、有论、有据,读之后,不能不使人感到“葬先荫后论”的确荒唐无稽。
在古代,“葬先荫后论”对世俗风气祸害很大,其表现有贪求吉地未能惬意,致十数年不葬其亲者;有既葬以为不吉,一掘未已,至掘三掘四者;有因买地致讼,棺未入土,而家已萧条者;有兄弟数人,惑于各房风水之说,以至骨肉化为仇家者。既然为害如此之大,所以我们必须对这种虚妄之说进行批判。
8.禁止什么?
对于“葬先荫后论”,近代著名改良主义者郑观应(1842-1921)不仅著《堪舆吉凶论》予以驳斥,而且在《致陈盘溪地师论风水书》中,还提出了一种如何消除其影响的根治办法,读来颇为新奇有趣:
查西人所居屋宇,不设神位,不燃香烛,阴神鬼魅无所凭依,且四壁窗户通风消煞,其阴茔概不选择,贫富相同。如我国仿照西法。一律改良,查有不遵者,将其家产一半充公,务使财不虚糜,人归实学。行之数十年,自然风水不见重矣。若非一律改良,甲有而乙无,必然甲胜于乙,相形见绌,势终难灭。余非宗西教,亦非不讲风水,因病世人为风水所迷,只知利己,不顾大局,复为庸师所害,求福得祸,破产亡身。故欲除积弊,除已葬者不计外,愿朝廷仿照东西洋各国章程,由地方绅士自治会会同地方官履勘每村、每镇、每县,论人数之多寡,给地几处,委人经理,所有死者,尽葬于所限之地方,无论贫富贵贱,不准分别,以归一律,微特风水之患可息,并可省无限争讼虚费也。
概括郑观应所提意见的要点,主要有二:(1)政府明令禁止阴宅选择活动;(2)在农村地区,推行公墓制。这两种方法,一为堵截,一为疏导,交相并用,可谓全策。用它来治理当前全国各地的“造坟运动”,仍然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可操作性。
除“葬先荫后论”因迷信成分较多,需要禁止外,更需要禁止的恐怕还是那些打着堪舆家的旗号到处行骗的各种冒牌风水活动。这种活动虽然为数不多,然而危害性却很大。请看下面三例:
案例1:清道光年间,河北青县书生姚某,因差摇之事替乡民说话,得罪县令,被以抗赋罪追捕。姚于是逃到河南汲县躲避。住了一年多,钱花光了,又欠店家数十金。主人朝夕逼索,很是窘迫。一天,姚某对店家说:“我欠你钱,想还无力,想走不能。这也不是长法。现在我有一计,如果你能听从,可得千金。”店主急问原委。姚说:“你有田产吗?”答曰:“只有两亩多。”姚于是密让店主掘胶泥至家制成土龙形,乘夜间天黑,暗埋地内。而他则到邻村大户人家黄某的祖坟地上去转悠。看坟人感到奇怪,问他何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