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近酒吧博弈
在生存博弈中,人们是在互动的行为下进行策略选择,每个人的决策与对手的决策是相互依赖的。因此,倘若把对手看做是不会反应的弱智者,那就往往会在博弈中犯错误。
有个由100人组成的群体,每人在每个周末都要决定是去酒吧活动还是留在家里。设定每个参与者面临的信息只是以前去酒吧的人数,因此他们只能根据以前的历史数据归纳出此次行动的策略,没有其他的信息可以参考,他们之间更没有信息交流。酒吧的容量是有限的,比如说空间是有限的或者说座位是有限的。如果去的人多了,去酒吧的人会感到不舒服,这个时候还是留在家中比去酒吧舒服。
设定酒吧的容量是60人,如果某个参与者预测去酒吧的人数超过60人,他将决定不去酒吧,否则就去酒吧消遣。但是,如果许多人预测去的人超过60人,而决定不去,那么酒吧的人数会很少,这个时候做出的这些预测就错了;相反地,如果有很大一部分人预测去的人少于60人,因而他们去了酒吧,那么去的人就会很多,超过了60人,这个时候他们的预测也错了。因而一个做出正确预测的人应该是能够知道其他人如何做出预测的人,可是在这个问题中每个人预测时面临的信息来源都是一样的,即过去的历史,同时每个人无法知道别人怎样做出预测,因此所谓正确的预测几乎不存在。
这个案例就是一个典型的酒吧博弈。它由美国学者阿瑟(W.B.Arlhul)在1994年提出。阿瑟教授通过真实的人群以及计算机模拟两种实验得到了两个迥然不同的结果。
在对真实人群的实验中,实验对象的预测呈现有规律的波浪状形态,实验的数据片断如下:
在真实人群的实验中,实验的数据片断如下:
周别ii+1i+2i+3i+4i+5i+6i+7…
人数4476237745667822…
从上述数据看,虽然不同的博弈者采取了不同的策略,但是其中一个共同点是:这些预测都是用归纳法进行的。我们完全可以把这个实验的结果看做是现实中大多数“理性”人做出的选择。
在这个实验中,更多的博弈者是根据上一次其他人做出的选择而做出“其本人这一次”的预测。然而,这个预测已经被实验证明在多数情况下是不正确的。
从这种意义上来看,这种预测是一个非线性的过程,对于下次去酒吧的人数,人们无法做出肯定的预测,这是一种混沌现象。所谓这样一个非线性的过程说明,系统未来的情形对初始值高度敏感,这就是所谓的“蝴蝶效应”。美国科学家洛伦兹的“蝴蝶理论”告诉我们,一只亚马孙热带雨林中的蝴蝶翅膀,可以导致其身边的空气系统显示发生变化,并引起微弱气流的产生,而微弱气流的产生又会引起它四周空气或其他系统产生相应的变化,由此引起连锁反应,最终导致两周后可能在美国德克萨斯引起一场龙卷风。
通过计算机的模拟实验得出了另一个结果:最初去酒吧的人数没有一个固定的规律,但是经过一段时间以后,这个系统去与不去的人数之比接近于60∶40,尽管每个人不会固定地属于去或者不去的人群,但这个系统的这个比例是不变的。如果把计算机模拟实验当做是更为全面的、客观的情形来看,这个实验的结果说明的是更为一般的规律。
实际上,混沌系统的行为是难以预测的。对于酒吧问题,由于人们根据以往的历史来预测以后去酒吧的人数,我们假定这个过程是这么进行的,过去的人数历史就很重要,然而过去的历史可以说是随机的,未来就不可能得到一个确定的值。
酒吧问题所反映的是这样一个社会现象,人们在很多行动中,要猜测别人的行动,但是却没有足够的关于他人的信息,因而只有通过分析过去的历史来预测未来。通常,人们根据过去的经验进行归纳而得出策略,因为人们还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预见未来,在实际生活中人们确实往往凭借历史经验做事。
人们常说,计划没有变化快,也就是说未来不容易准确预测。实际上,归纳的方法在人们的认识中没有绝对合理性,运用归纳的方法对人们的行动的预测更缺乏合理性。如果预测的办法有合理的基础,那么就要在预测中建立一个合理的学习机制,也就是说,错误的预测不要紧,但应考虑有没有办法改进这个预测以便下一次能做出更好的预测。
与少数人博弈
生活中有很多例子与这个模型的道理是相通的。“股票买卖”、“交通拥挤”以及“足球博彩”等问题都是这个模型的延伸。对这一类问题一般称之为“少数人博弈”。“少数人博弈”是改变了形式的酒吧问题,是由一位定居瑞士的中国人张翼成在1997年提出的。
在股票市场上,每个股民都在猜测其他股民的行为而努力与大多数股民不同。如果多数股民处于卖股票的位置,而你处于买的位置,股票价格低,你就是赢家;而当你处于少数的卖股票的位置,多数人想买股票,那么你持有的股票价格将上涨,你将获利。
在实际生活中,股民采取什么样的策略是多种多样的,他们完全可以根据以往的经验归纳得出自己的策略。在这种情况下,股市博弈也可以用少数者博弈来解释。
“少数人博弈”中还有一个特殊的结论,即记忆长度长的人未必一定具有优势。因为,如果确实有这样的方法的话,在股票市场上,人们利用计算机存储的大量股票历史数据就肯定能够赚到钱了。但是,这样一来,人们将争抢着去购买存储量大、速度快的计算机了,在实际中人们还没有发现这样一个炒股必赢的方法。
“少数人博弈”还可以应用于城市交通。现代城市越来越大,道路越来越多、越来越宽,但交通却越来越拥挤。在这种情况下,司机选择行车路线就变成了一个复杂的少数人博弈问题。
虽说城市道路往往是复杂的网络,但我们可以简化问题,假设在交通高峰期间,司机只面临两条路的选择。这个时候,往往要选择没有太多车的路线行走,此时他宁愿多开一段路程,而不愿意在塞车的地段焦急地等待。司机只能根据以往的经验来判断哪条路更好走。当然,所有司机都不愿意在塞车的道路上行走。因此每一个司机的选择,必须考虑其他司机的选择。
在司机行车的“少数者博弈”问题中,司机经过多次的选择和学习,许多司机往往能找到规律性,这是以往成功和失败的经验教训给他的指引,但这不是必然有效的规律性。
在这个过程中,司机的经验和司机个人的性格起作用。有的司机因有更多的经验而更能躲开塞车的路段;有的司机经验不足,往往不能有效避开高峰路段;有的司机喜欢冒险,宁愿选择短距离的路线;而有的司机因为保守而宁愿选择有较少堵车的较远的路线,等等。最终,不同特点、不同经验司机的路线选择,决定了路线的拥挤程度。
学会利用“混合策略”
人生充满了不确定性,正是因为无法事先确定胜负,才使许许多多的比赛和博弈充满了魅力。在两种不确定走向存在时,我们如何才能尽力采取两头兼顾的办法呢?这就需要我们采取一种“混合策略”,它虽然不能保证你永远在博弈中获胜,却给你指明了一条最佳的应对思路。
所谓“混合策略”,是与“纯策略”相对而言的。在博弈论中,“纯策略”是指参与者对某个策略有一个“明确的”选择——或者用或者不用,别无他途。而“混合策略”,则是指策略人随机地选取自己的策略。在现实生活中,采取混合策略的例子很多。
小朋友之间进行的“石头—剪刀—布”游戏,便是一个人人皆知的使用混合策略的例子。小朋友玩游戏时,每次都是在“石头”、“剪刀”、“布”三者之间权衡,而不固定采取一个策略,这便是一个混合策略。对于这个游戏而言,参与者要想获得最好的结果,他最应该采用的混合策略(称为“均衡策略”)是选择“石头”、“剪刀”、“布”策略的概率相同,均为1/3。不然的话,如果一方选择某个策略的概率高于其他策略,并且这个规律被对方总结出来的话,对手就会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其获胜的次数便会大大增加了。
通过猜拳这个简单的博弈我们可以知道,参与博弈的人试图通过选择混合策略给对手造成不确定性,使对手不能预测自己的行动,从而使自己获得好处。如果参与博弈的人太有规律地行动,那么他必定就会被对手战胜。或者他一旦破坏了自己的随机策略,那么他就会失败。
很早的时候曾经看过吴孟达和童星郝绍文主演的一部影片,故事记不得了,但有个情节印象挺深刻:吴孟达和郝绍文要通过猜“剪刀、石头、布”来决定最后10块钱的归属。吴孟达的做法是:给郝绍文一枚硬币让他攥在手里然后划拳。郝绍文是小孩子,理所当然地按照吴孟达的预期出了“石头”(因为郝只有出石头才能确保手中的硬币不致丢落),吴孟达自然是出了“布”赢得了10块钱。吴为了防止郝的混合策略,采取了一种作弊的手段,虽然手段不够光彩,但是结果却让自己很满意。不让对手洞悉自己,而采取混合策略的做法,在某些对抗中非常普遍,玩牌、划拳以及足球、篮球等比赛中都是如此。
我们大家都知道“田忌赛马”的故事:战国时期,齐威王与大将田忌赛马,每次都派出一匹同等级的马。在三场比赛中,由于齐威王的马都比田忌的马要好,所以全部获胜。田忌的谋士、杰出的军事家孙膑发现,田忌的上马虽然不如齐王的上马,但比齐王的中马更强,而田忌的中马也比齐王的下马强。而且,齐王的马每次都是按照上、中、下来安排出场顺序的。于是在下一次比赛的时候,孙膑让田忌把马的出场顺序改为:下、上、中,但齐王的马的出场顺序仍旧是:上、中、下。结果,田忌以2比1在比赛中获胜。
在这里,齐王的失败在于他运用了纯策略:他每一次出场的马都是确定的,而且这一点也为田忌和孙膑所知。如果齐王不这么做,而是采取混合策略,即在每一次比赛中,随机选择出场的马,孙膑的策略将难以施展,齐王也就不一定输。事实上,由于齐王的马总体上比田忌的马跑得快,齐王赢田忌的可能性还是要大得多。只要计算一下就可以知道,假如齐王运用的是混合策略,这时田忌也只能用混合策略进行回应。这样每个人的马出场顺序均有6种可能,共有36种可能组合。如果齐王隐瞒自己的策略,不让田忌知道马的出场顺序,田忌赢的可能性只有1/6,而齐王赢的可能性为5/6。
在战争中,军事家实施混合策略,是让敌人“知道”自己可能采取任何一个备选策略,但却不让对方猜到自己究竟要采取哪一个策略,即只让敌人“知道”自己所选策略的一个概率分布。战争中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轰炸时,一般不会向对方透露轰炸的具体日期,因为将被轰炸的一方如果知道对方的轰炸日期,就会采取对付空袭的措施。而一旦后者做好了准备,轰炸方的目的就难以达到。在“轰炸——被轰炸”的博弈中。轰炸一方的时间是随机的,防炸方也是时刻准备着,这就是混合策略。
国际政治生活中也不乏混合策略的例子。
比方说,美国正在和恐怖分子进行一场反恐战争,他们之间玩的也是混合策略。恐怖分子要对美国进行袭击,而美国要防止恐怖分子的袭击。恐怖分子胜利果实的大小,等于被袭击方美国的损失。恐怖分子不能预先告诉美国,他们将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袭击何处目标。如果美国政府事先已经得知恐怖分子的计划,肯定会采取措施进行防范,恐怖分子的袭击将难以得手。
因此,恐怖分子采取的是混合策略: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均可能对美国进行袭击。而对于美国政府来说,他们的任何一个目标,无论是民用的还是军用的,均有可能成为恐怖分子的袭击目标,因而不能放松对任何一处目标的保卫。
小偷与守卫
一个小偷想要偷窃一间有守卫看守的仓库,如果小偷偷窃时守卫在睡觉,小偷就能得手,偷得价值为V的赃物;如果小偷偷窃时守卫没有睡觉,则小偷就会被抓住,并且因为盗窃罪而坐牢(用经济学的术语,我们说这时他获得的效用为负,记为-P)。守卫如果睡觉但仓库未遭偷窃,这时守卫从睡觉中获得了一定的正效用,记为S。如果在守卫睡觉时仓库被窃,守卫就要被解雇,其负效用为-D。如果小偷不偷,他既无得也无失;如果守卫不睡,意味着出一份力挣一份钱,他也没有得失。
根据上述假设,小偷在该博弈中有“偷”和“不偷”两种可选策略,守卫有“睡”和“不睡”两种可选策略,双方的收益矩阵如下图所示。
守卫小偷睡觉不睡觉偷V,-D-P,0不偷0,S0,0
这个“小偷与守卫”之间博弈的例子,是因在博弈论方面的伟大贡献而获得199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泽尔腾教授1996年3月在上海的一次演讲中讲的。
在这个博弈中,最合理的策略是什么呢?假设小偷选择“偷”的策略,那么对守卫来说最好的策略是选择“不睡”,这样可以抓住小偷完成自己的职责,并保住自己的工作;但当守卫选择“不睡”时,小偷的正确策略就应该是“不偷”而不是“偷”;反过来,既然小偷“不偷”,当然守卫选择“睡”比较合算;而守卫偷懒睡觉时,小偷又会是不偷白不偷,还是应该要去“偷”……这样一来,就形成了一环套一环的因果循环,无论从哪里开始都一样,永远不可能停止。因此,如果是一次性博弈,那么这个博弈就没有一个可被双方接受的纳什均衡,也无法预测博弈的结果。
我们一开始讲的“小偷与守卫”的博弈,其最终结果也是一种混合策略:小偷以一定的概率选择“偷”还是“不偷”,而守卫也以一定的概率选择“睡”与“不睡”,这样,双方就可以达到一种动态的平衡。
现在,如果政府决定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来打击盗窃活动,那么,这时候,是该严惩小偷呢,还是加重对失职守卫的处罚呢?
有的人也许会说,那还用问,肯定是严惩小偷,毕竟盗窃行为是他做的嘛!可是,问题真的这么简单吗?我们来认真分析一下,假如加重对小偷的惩罚,最后会出现什么结果。
对小偷加重惩罚,会使得小偷因偷窃被抓的负效用-P增大,如果守卫混合策略中的“睡”与“不睡”的概率分布不变,此时小偷选择“偷”所得到的期望收益将变负,也就是他会得不偿失,因此小偷会停止偷窃。但是,小偷不再偷窃,会使守卫因为减少了后顾之忧,反而更多地选择“睡觉”,也就是说守卫会提高“睡觉”的概率。这时候,小偷再去行窃,得手的概率自然更大。于是,小偷又会重新选择混合策略。在多次博弈后,最终小偷选择“偷窃”策略的概率又会回到原来的水平,但与此同时守卫选择“睡觉”的概率却增大了。
因此,政府加重对小偷的惩罚从长期效果看并不能减少盗窃的发生,最多只能抑制短期的盗窃率。事实上,它的主要作用是,守卫可以有更多机会偷懒。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泽尔腾把这个“小偷与守卫”博弈称为一种“激励的悖论”。
那么,如何才能真正减少盗窃呢?博弈论专家给我们开出的药方是:加重对失职守卫的处罚。
加重对守卫的处罚,意味着守卫因睡觉被窃而被解雇的负效用-D增大了。此时,如果小偷“偷窃”的概率不变,那么守卫“睡觉”的期望收益就会降为负值,因此,守卫肯定会选择不睡觉。与此同时,守卫“不睡觉”,则小偷只能减少盗窃的概率。结果,经过多次博弈后,守卫睡觉的概率又会回到原来的水平。也就是说,加重对守卫的处罚只是在短期内可以使守卫真正尽职,从长期看并不能使守卫更尽职。但它却会取得另一个效果,那就是降低盗窃发生的概率。
因此,从这个模型出发,我们得到了一个与我们平常的观念不同的结论:政府加重对小偷的处罚在长期中并不能抑制盗窃,最多只能在短期内抑制盗窃的发生率,而且它会使更多的守卫偷懒;而加重对失职守卫的处罚,则会更有效地降低盗窃发生的概率。因此,在监督和违法行为之间的博弈中,要减少违法行为,关键并不在于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治,而在于加强对监督失职的责任追究。
这里有一个与“小偷与守卫”博弈类似的故事:乾隆皇帝某次出行,在轿中阅奏折,看到有奏犯人脱逃者。乾隆很生气,即用《论语》中的话问随巡大臣:“虎兕出于柙,龟玉毁于椟中,是谁之过欤?”意思是,老虎狮子从笼子里跑出来,龟甲玉器在匣子里毁坏了,是谁的责任呢?周围大臣无一作声,时任侍卫的和珅却用朱熹批注的一句话大声回答:“典守者不得辞其责。”寥寥几字,切中要害。和珅一句话博得了乾隆的欢心,从此飞黄腾达,成为乾隆第一宠臣。在这里,和珅的话再好不过地体现了我们前面得出的结论。
“小偷与守卫”博弈所导出的“激励的悖论”,提示了政策目标与政策结果之间的一种意外关系,这对防止腐败具有重要的政策性启示:当事人腐败了,如果只是就事论事,谁犯错误惩罚谁,从长期来讲,并不能有效遏制腐败,而加重处罚其责任领导,则可以更有效地遏制腐败。因此,谁主管谁负责,建立可操作的责任追究制,才是遏制腐败的根本出路。
我们再来看看企业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博弈。企业员工欲违规,如果违规时管理者偷懒,则员工就能得手;如果管理者很尽职,则违规者就会被抓住而受到处罚;管理者不尽职而且没有人违规,则管理者有正效用的收益,如果偷懒且有人违规,则管理者要被解雇。为了抑制违规现象,对于很多企业,加重对违规者的惩罚往往成为首选。然而,上面的分析告诉我们,加重对违规者的惩罚,使违规员工的负效用增加,如果管理者混合策略中的概率分布不变,则员工违规的期望收益变为负值,即违规得不到任何好处,因此员工会停止违规。但是在长期中,违规的减少会使管理者更多地选择偷懒或渎职,最终管理者偷懒的概率提高了,达到新的均衡,而此时员工违规的期望收益又恢复到大于零,他会重新选择混合策略。因此,加重对违规者的惩罚在长期中并不能抑制违规,最多只能抑制短期的违规发生率,它的主要作用是使管理者有更多机会偷懒。
另一方面,如果加重对失职管理者的处罚,则意味着管理者因不尽职而受处罚的负效用增大,如果员工的违规概率不变,那么管理者偷懒的期望收益变为负值,管理者会选择不偷懒。管理者不偷懒,则被管理者只能减少违规的概率。这就是说,加重对管理者偷懒的处罚在短期中的效果是使管理者真正尽职。加重处罚失职管理者在长期中的真正作用,恰恰是降低违规发生的概率。
企业员工与管理者之间的博弈,只是从加大对违规者的惩罚和加大对管理者失职的处罚来起到抑制违规的作用。其实,还可以从降低员工的违规收益和提高管理者尽职的奖励入手。由于在现实情况中,违规收益通常难以进行有效控制,所以我们可以考虑加大对尽职管理者的奖励。如果管理部门在辖区实行承包责任制,责任到人,一旦辖区内出现违规现象,则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如果辖区内在一定时间内未出现违规现象,则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奖励,而且保证此奖励大于责任人偷懒的收益,同时加大对于违规的惩罚。那么,这场博弈就会以管理部门最希望看到的局面收场:员工不敢违规,监管者不敢偷懒。
“玄之又玄”的超感觉
在混沌状态下进行选择,毫无疑问的就是你会对预测对手即将采取的措施感到手足无措,在这种情况下,有些人就提出了超感觉这样一种玄之又玄的概念。姑且不说,世界上这些科学无法解释的事实是运气、概率或是其他的什么,在病急乱投医的情况下,你如果对这一概念有所了解,相信对你在混沌状态下的选择也算多了一种出路。再重申一点就是,本文无意夸大唯心主义,只是将一些他人总结的经验介绍给大家。
有些人把直觉分为两种,即感觉直觉和超感觉直觉。感觉直觉是一种基于内部信息处理过程的感觉,是人的潜意识自动进行感知、分析、决策等思维的过程,它的结果投射到表层意识就是一种来自内部的感觉。感觉直觉就是开发深层意识达到知行合一时的境界。感觉直觉可以升级至超感觉直觉,超感觉直觉也是一种来自内部的感觉。但它的信息源并不是普通感觉信息,而是常人感觉不到的由心灵直接接受的信息。这里所说的直觉是指后一种。在知行合一的基础上要更进一步,就要发展这种超感觉直觉。
日本禅学家铃木大拙在书中讲过一个故事。一次,日本著名的剑术家柳生正在花园中给花木剪枝,忽然,他感到一股杀气从背后袭来。他转身一看,没有发现敌人,只有每日跟着自己的书童在旁边捧着工具。他对刚才的杀气感到不安,不知隐藏的敌人在何处,于是停止剪枝,回到书房。这时有一个朋友来拜访他,发现他心情不好,向他询问原因。柳生就把刚才花园中的事讲给他听。后来家人们也知道了这事,书童跑来说:“当您在花园中的时候,我在您身后侍候。这时我想,您虽然在剑术方面已经达到高超的境界,但是如果这时我从背后突然袭击,您恐怕还是躲闪不开的。这可能就是您所感觉到的杀气的起因。”
在这个故事中,柳生有一种超越常人的感知能力,可以感觉到他人心中的攻击意识,这类感觉又称为第六感。第六感是一种存在于人的心灵深处的固有能力,它不需要借助眼、耳、鼻、舌、触觉等感觉信息,而是通过心灵直接觉察到感官所不能感知的难以言说的微细信息。
证券市场上也有类似的情况。《直觉交易商》一书中介绍的林达·列文瑟是芝加哥市场上一个成功的女交易商,在她18年的交易生涯中,她保持了没有一个星期是赔钱的纪录。她说:“如果我在交易中不得不依靠什么的话,那唯一的答案是我的直觉。例如有些天,我打算在市场上买进,突然,我有一种感觉,我对自己说,这市场令人担忧,确切地说它感到沉重。我认为市场正在上攀,但如果依靠我的直觉,直觉则告诉我它令人担忧。我想说那是一种超感觉,它是生命攸关的信息。如果我的头脑说买,而我试图去买的话,它会停止工作。突然我的肚子告诉我它感到沉重,我会依靠我的直觉,我将听从我的肚子。很多时候,我甚至无法用文字描述它。它是自动发生的,而经验告诉我应该相信它。这种直觉一天也许仅有一次,也许多一点,我真正做的是当我感觉到了这种直觉时,能够毫不迟疑地依赖它。我认为最好的交易商都更多地听从他们的直觉而非别人的建议。”
这是一个少有的实例,林达不仅把直觉应用于交易而且每天如此,她的直觉已经达到了可以稳定出现的程度,而她的成绩也是令人吃惊的。在市场上如此频繁和直接地运用直觉的人很少,耐人寻味的是她是一位女性。
直觉看似神奇,其实它是人内心深处固有的一种能力。常人之所以不能发现是因为深层意识的能力不够强,同时又被意识所束缚,当通过训练增强了深层意识的能力并摆脱意识的束缚时,就会开发出超人的直觉能力。
产生直觉的方法非常简单,就是集中注意力等待直觉自己出现。把注意力引向自己希望了解的事情,但不要循常人的习惯开始分析和猜测,仅仅是把注意力集中在上面,但什么都不想,等待从内心深处升起的感觉。这种等待可能要持续很久,一般人不能保持那么长久的集中注意力不产生杂念,故直觉无法升起。常人为了给直觉的升起创造条件,还需要进行一些训练。
为了能达到合格的直觉准备状态,必须对面临的任务达到相当熟练的程度。前面把开发深层意识的过程分为五个阶段,在前三个阶段是经验积累阶段,这时是无法直接产生直觉的,因为深层意识还在忙于应付新知识,还没有机会脱离意识的管束发挥自身的潜力。只有达到知行合一之后,深层意识才开始脱离意识的看护独立地工作。这时人对自己的任务很熟悉,可以自然地把注意力集中在上面,同时又不进行分析推测,而且人的意识已经熟悉了从向外分析行情转而向内捕捉来自内部的感觉,对内部感觉的敏感度也逐渐提高,这就为直觉做好了准备。具备某些先天条件的人,这时就会出现直觉。直觉的经验是可以转移的,在一个方面产生直觉之后,人可以把这种经验转移到其他方面,比较容易在那些方面也产生直觉。
开发直觉的关键是高度的专注而不在乎是在什么事情上专注。在任何事情上达到知行合一的境界都可以由此开启人的直觉潜能。武术家没有进行专门的直觉训练,但功力深厚的人却可以获得直觉能力,原因就在于此。所以,古人认为任何事情都可以成为达到更高人生境界的手段。
当外部条件具备时,只有一部分深层意识先天能力比较强的人可以出现直觉,普通人可能经过长时间等待直觉仍然不能出现,这是深层意识自身的潜能不够强的缘故。因而开发直觉能力的另一个方面是充实深层意识的能力,这方面最有效的方法是禅修。禅修的核心是训练自己排除杂念,注意力高度集中。在静室中可以修,面对市场变化,训练自己注意力集中也可以说是一种禅修。差别在于,静室中禅修可以采取适当的坐姿,调整呼吸,精神专注于前人精心设计的观想目标,这样注意力可以达到更深程度的专注,充实深层意识的效果更好。面对市场或其他处于变化中的事物,要达到同样的专注程度则很困难。所以,在禅修之外以其他方法开发出超能力的例子较少,而禅修的方法成功率相对高一些,当然绝对比例仍然是比较低的。
用禅修方法充实深层意识的能力对知行合一的训练也是有价值的,但由于知行合一还没有超越常人深层意识的能力范围,故禅修的意义还不太明显。当人企图开启直觉之门时,禅修方法则几乎是必须的了。
不管怎样,如果你具备了敏锐的洞察力、未可名状的超感觉,这对你在博弈时占得先机是有利的,尤其是对那种在混沌状态下所做出正确的选择是有促进作用的。这里只是把研究的方法教给您,但不能保证每个人都能学通它;学通之后还要看能不能实际使用,实际使用了还要保证在关键时刻不受到意外的干扰,深层意识的训练可以减少出错的概率,但深层意识的发展过程中不确定因素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