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没有社会的安定和谐,很难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这就要求我们把二者有机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在实现科学发展中促进社会和谐,在社会和谐中促进科学发展。要把它们看作是同一实践过程的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建设和谐社会,同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科学发展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贯穿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的整个过程。
把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是我们党的伟大创举。但二者如何结合,怎样结合得更好,则需要在实践中创造性地探索。我们党提出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也是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大举措,反映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认识的深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方面要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为其创造更好的社会条件和环境,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和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也要在防止和克服市场经济的盲目性和弊端上发挥重要的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解决的诸多重大问题,如收入分配问题、社会保障问题、就业问题、公共事业问题、社会公平问题,等等,这些都是市场经济本身无法解决的。资本主义国家为实现经济发展和政治统治,也在一定程度上采取措施解决这样的问题,缓和经济社会矛盾和阶级矛盾,但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如何不能克服由基本矛盾造成的单个或局部生产的有组织性同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无论如何不能摆脱追逐超额利润的破坏性后果和根本局限。所以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是为了避免走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为探索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开辟新的途径,积累新的经验。它贯穿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整个过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深化和拓展的重要方面。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贯穿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实践的整个过程。
党的十六大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提出之后,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则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纳入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中,强调它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这是我们党正确判定我国社会所处的历史方位和党所处的历史方位,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伟大工程之间紧密联系、有机统一的战略高度,提出和部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任务的。这体现我们党坚持作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与作为中国民族和中国人民的先锋队的高度统一,坚持最低纲领与最高纲领的高度统一,坚持治国方略与治党方略的高度统一。胡锦涛同志指出,全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要提高六种本领,即激发社会创造活力的本领、管理社会事务的本领、协调利益关系的本领、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开展群众工作的本领、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这六种本领提高的程度如何,是检验党的执政能力高低的重要标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贯穿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整个过程,为新时期党的建设增添了新的内容,为使党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提供了更坚强的保证。
三、牢牢把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题,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党全社会长期坚持不懈地努力。牢牢把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主题,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置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大背景和长期历史过程中,就能够在纷繁复杂的任务和工作中明确方向,统筹全局,长远规划,脚踏实地,从而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探索中,不断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
第一,要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政治制度,服从和服务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局。我们构建的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和谐社会。离开了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及其优越性的发挥,和谐社会建设就失去了正确方向和根本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它不同于古代思想家提出的“大同世界”,也不同于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家宣称的社会自由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要吸收借鉴古今中外追求和努力实现社会和谐的有益经验,又必须立足于时代发展和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必须有利于和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要坚持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和完善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的社会主义本质。
第二,要坚持科学发展和以人为本,做到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与满足人民群众根本要求的有机统一。科学发展观是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前进的强大思想武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准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就要做到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与满足人民群众根本要求的有机统一,做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一致。就是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从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形势出发,提出切合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目标,既要让群众得到应得到的利益,享有应享有的各方面权利,同时不能超越我国发展阶段和生产力水平,不能违背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要在历史的动态发展中逐步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第三,要着眼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做到各方面建设相辅相成和整体推进。一定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出发,在四个建设的相互联系、彼此促进中构建和谐社会。通过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物质基础;通过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高度的政治文明,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政治保障;通过发展高度的精神文明和和谐文化,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文化支撑和精神动力。通过这样的整体推进,把和谐社会建设成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生活富足的社会;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发扬、政通人和、稳定有序并充满活力的社会;建设成为文化繁荣、诚信友爱、道德良好、形成基本社会价值认同的社会;建设成为社会结构和利益结构比较合理、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完善、社会基本公平和正义得到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具有较完善的社会保障的社会。要通过这样的整体推进,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质的飞跃。
第四,要正确把握和处理事关全局的重大关系,增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自觉性和规律性。胡锦涛同志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在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中不断前进的过程。”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就要正确把握和处理事关全局的重大关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各领域内部的关系及各领域之间的关系。一些重大关系具有战略性和全局性,处理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成败,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前途。比如,要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真正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要正确处理城乡发展的关系,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要正确处理区域发展之间的关系,合理解决已成为影响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的地区差距问题;要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把市场的经济效率与共同富裕的公平目标有机结合起来;要正确处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和劳资关系,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正确处理指导思想一元化与社会思潮观点多样化的关系,真正在全社会树立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积极引领各种社会思潮,等等。通过处理这些事关全局的重大关系,进一步把握规律性和增强自觉性,有效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第五,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行动。列宁曾经说:“生气勃勃的创造性的社会主义是由人民群众自己创立的”,“只有相信人民的人,只有投入生气勃勃的人民创造力源泉中去的人,才能获得胜利并保持政权。”全体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始终是具有决定性的因素。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不能把广大群众当作政策的被动执行者,而是当作可相信、可依赖的真正社会主体。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各方面的创造活力,坚持“四个尊重”的方针,充分发挥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根本力量的作用,号召和鼓励其他社会阶层人员为和谐社会建设积极贡献力量,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为全党全社会共同的自觉行动,从而为进一步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团结奋斗。
和谐与价值认同
贾英健
在当前关于和谐问题的讨论中,人们围绕和谐社会的构建已就和谐问题展开了诸多很有意义的哲学探讨。但是,从总体上来说,人们还没有或者很少把和谐问题纳入到经济全球化的视野中来思考,这多少影响了人们对该问题的进一步深入研究。为此,笔者认为,和谐问题应该纳入到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去把握。由此出发,我们不难看出,和谐问题说到底是一个与认同联系在一起的概念,它的实质是一个认同的问题,尤其是一个价值认同的问题。从价值认同的角度来理解和把握和谐问题,是当前深化对和谐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
本文尝试对该问题谈点自己的看法。
(一)
何谓和谐?从一般意义上说,它是指事物存在和发展的一种状态,它通常表现为事物发展过程中所呈现出的协调、一致、平衡、完整等特征。和谐作为事物和社会存在与发展的一种理想状态,表征着对不和谐现实的一种超越,这其中,又蕴涵着人类实践活动内在的价值目标和价值追求。正因为如此,当我们来谈论和谐的时候,首先就应该把对该问题的思考放到人的交往实践活动中去考察。
从人的交往活动出发来讨论和谐问题,一方面,和谐总是发生在人们之间的交往活动过程中。交往活动是人存在和发展的方式,它不仅是社会物质运动的具体表现形态,而且也是人类的特性。人的交往活动之所以对考察和谐是重要的,是因为和谐只不过是个人之间迄今所存在的交往的产物。从每一个个体来说,其创造能力和活动范围都是有限的,然而他们自身的需求却是无限的。这种有限与无限的矛盾单靠个体自身是不能解决的,它必须借助于个贾英健,中共山东省委党校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博士后。
体之间的交往活动来解决。对此,马克思曾指出,生产本身是以个人之间的交往为前提的。由于任何交往活动都是有目的进行的,为了保证交往目的实现,主体必须通过对交往手段、交往对象、时空条件等因素进行有效的组合,使交往活动按照一定的模式来进行。同时,由于人们虽然抱有各自的目的,但他们并不希望自己的活动杂乱而无序,总是愿意使自己的活动纳入正常的秩序范围内进行,这种正常的秩序范围,就构成了和谐存在的必然性。另一方面,人的交往活动又总是在一定社会关系中进行的。社会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它形成于人的交往活动中,它的最基本含义便是指许多个人的共同活动,而许多个人的共同活动本身就表现为人们之间的和谐。其一,和谐是以承认自由主体之间的各自独立性以及利益上的差异性、价值观上的多元性为前提的,是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相互沟通,和谐就是存在于价值态度的多样性和对不同价值的容忍基础上的。其二,和谐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是把彼此独立的个体聚合起来的一种共同的组织活动,而组织活动的实施,又是通过制定参与共同活动的人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来实现的,离开对这些共同的规则的认同,就不会有组织行为。其三,和谐绝非理想中的亲密无间,荣辱与共,和谐以冲突为前提,是冲突的肯定形式。同样,冲突的发生,恰恰又是以和谐的存在为前提的。
可见,和谐对人的交往关系来说是何等重要,它既对人的交往关系起着稳定性的作用,又能保证其有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