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充分关注社会保障和就业
社会保障和就业是社会主义社会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它关系到社会是否稳定和持续发展。毛泽东充分关注这一问题,一再强调社会保障是件大事,务必要抓好。1954年9月,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毛泽东主持下通过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国家通过国民经济有计划的发展,逐步扩大劳动就业,改善劳动条件和工资待遇,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者在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举办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群众卫生事业,并且逐步扩大这些设施,以保证劳动者享受这种权利”。这就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社会保障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保障制度的初步建立。在《论十大关系》中,毛泽东更加明确地指出:“在工厂,工人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了,他们的劳动条件和集体福利就需要逐步有所改进”。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他又指出:“无论粮食问题,灾荒问题,就业问题,都要从对全体人民的统筹兼顾这个观点出发,就当时当地的实际可能条件,同各方面的人协商,作出各种适当的安排”。在毛泽东的领导下,人民政府还颁布了《企业职工社会保障条例》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会保障条例》,制定了有关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优抚、复员安置等政策,并采取一系列措施,保证党和国家的社会保障工作落实到基层,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新中国成立时,严重的失业问题是对新生政权提出的挑战。中央政府积极应对,采取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并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逐步形成了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就业机制。毛泽东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到解决人民群众就业和生活问题对巩固新生政权,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在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上,他提出:“必须认真地进行对于失业工人和失业的知识分子的救济工作,有步骤地帮助失业者就业。”“我们要合理地调整工商业,使工厂开工,解决失业问题并且拿出二十亿斤粮食解决失业工人的吃饭问题,使失业工人拥护我们。”在中央政府的领导下,各级政府和工会组织采取多种方式救济失业工人。通过一系列有效措施,旧中国遗留下来的严重失业现象逐渐减少,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毛泽东高度重视从制度上法律上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利。建国初制定的《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明确规定:劳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的事情。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国家通过国民经济有计划的发展,逐步扩大劳动就业,改善劳动条件和工资待遇,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他还重视妇女的劳动就业,认为中国的妇女是一种伟大的人力资源。“妇女中有极大的潜在劳动力还没有发挥……妇女问题一定要安排好,要同男子同工同酬,在合作社工厂都要一样。”
毛泽东提出了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就业方针,强调对城市青年,“或者进学校,或者到农村去,或者到工厂去,或者到边疆去,总要有个安排。对那些全家没有人就业的,还要救济,总之以不饿死人为原则。”1955年,他在为《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写的按语中指出,对农业合作化以后“多余的三分之一甚至更多的劳动力向哪里找出路呢?主要还是农村”。20世纪60年代以后,为了克服“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运动给我国造成的严重经济困难,毛泽东提出了有计划地减少城镇人口到农村就业的思想。1961年6月,他在给邓小平的信中指出:“现有城镇人口要减少两千万以上,人民公社三级人员已有规定,如能坚决妥善实行,则一个人浮于事的严重问题就可以解决了。”随着大规模工业化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为了调动一切积极力量建设社会主义,各级政府根据毛泽东提出的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就业方针,形成了国家统包统配的就业机制。
(四)高度重视社会稳定
从1956年下半年起,受国际局势动荡的影响,我国个别地区发生了少数工人罢工、学生请愿、农民闹社等突发事件。这些事件从根本上说不属于敌我矛盾,在处理上,毛泽东既立足于社会的稳定,又着眼于社会的发展,既讲原则性,又讲灵活性,形成了一整套颇具特色的社会稳定思想。
首先,加强对群众的思想政治教育是实现社会稳定的重要前提。在毛泽东看来,维护社会正常秩序,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加强对群众的思想政治教育尤为重要,它是促进社会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实现社会稳定的基本前提。
在分析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时,毛泽东明确指出:“对于群众缺乏教育,对于工人、学生缺乏思想政治教育,是导致突发事件的重要诱因”。加强对群众的思想政治教育,目的之一在于推行我们党和政府倡导的进步的社会价值观念,维系社会的正常秩序,使社会稳定得以实现和延续。第二,消除官僚主义是实现社会稳定的关键。严重的官僚主义不仅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而且容易造成党、政府同群众的对立,恶化党群关系,激化人民内部矛盾,导致社会秩序崩溃,价值体系瓦解,社会控制弱化。毛泽东指出:“现在,这个危险是存在的。如果脱离群众,不去解决群众的问题,农民就要打扁担,工人就要上街示威,学生就要闹事。”官僚主义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大敌,它对经济建设、社会稳定的危害,不亚于各种严重的犯罪活动。因此,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官僚主义已经刻不容缓。一是坚决革除体制上的弊端,这是消除官僚主义的治本之策。二是着力解决思想作风问题。三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积极性。“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让人民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第三,发展经济是实现社会稳定的根本。任何社会稳定的实现,都离不开一定的物质基础,而物质基础只有靠发展经济才能夯实。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基本完成以后,我国之所以存在大量的有时甚至是比较突出的人民内部矛盾,之所以会发生少数人闹事等突发事件,最直接的原因,是一些人“物质上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而这些要求,有些是应当和可能解决的,有些是不适当和要求过高,一时还不能解决的”。而不能解决的最根本原因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缓慢,国家没有摆脱“一穷二白”的落后状态。因此,要有效处理包括少数人闹事在内的一系列突发事件,实现社会的有效控制和良性互动,还得发展经济。
应当说明的是,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毛泽东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并没有真正找到有效的社会稳定手段成功地推动国家的治理和建设,而是依靠一些强制性政策,依靠群众运动,乃至“人治”,来维系社会秩序,它的极端形式是20世纪60年代中期发生的持续十年的“文化大革命”,它造成了内部混乱和社会动荡的灾难性后果。这是出乎毛泽东意料之外的,也是我们今天应该吸取的历史教训。但是,“毛泽东同志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正确思想,对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邓小平论社会主义社会建设
邓小平“对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断”。认真学习和研究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思想,对于我们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对社会主义本质的科学回答奠定了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基础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问题是当代马克思主义面临的首要的和基本的问题。虽然在以前的马克思主义发展的各个阶段,在不同的意义上和程度上回答了这个问题,但是这又是一个始终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的问题。邓小平在领导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在理论上明确提出和科学回答了这个问题。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他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强调了在社会主义社会不仅有一个“发展生产力”的问题,而且仍然有一个“解放生产力”的问题,打破了以往那种以为在社会主义这一新兴生产关系条件下任务只是发展生产力,解放生产力的任务已经完成的片面认识。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还从制度特征上指出社会主义要“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从而把社会主义社会形态与其他社会形态根本区别开来,达到对社会主义社会的科学认识。
什么是社会主义与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是两个密切联系和其内涵相互规定的问题。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在理论上的正确解决,为在实践上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提供了指导。而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一问题的解决对于怎样建设社会主义问题的意义,就是对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问题的意义。因为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按其实质来说,就是一个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总的思路和抉择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既应包括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也应包括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它是一个四位一体的有机的统一的过程。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科学回答,为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形成奠定了科学的思想基础。
(二)社会效益是社会建设的最高准则
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以社会关系的调整、社会环境的治理和社会问题的解决等为主要内容,直接目的是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社会秩序。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前提下追求社会效益的最大化。邓小平反复强调:“思想文化教育卫生部门,都要以社会效益为一切活动的唯一准则,它们所属的企业也要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一定要首先抓好管理和质量,讲求经济效益和总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