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鬼之前,还是先说说人。
那天我穿的很普通,但绝不随便。因为不排除发生暴力冲突,我不能把三百多块钱的新外**坏了,这不是小不小气的问题,你们知道是为了什么。我也不能弄脏了三百多块的美津浓。所以我穿了一件厚厚的黑羽绒服(它的减震性不容置疑,有一次我穿着它在雪地上摔了个狗吃屎,除了嘲笑令人难堪,我几乎感受不到其它伤害。所以,就算被丢出去,我也不至于粉身碎骨),戴着一个厚实的毛线帽,再配一条拖泥带水的笨踏踏的黑色围脖,大蟒一样缠住了半张脸,只露一双傻呆呆的眼睛(这样就可以了,就算挨揍,也不会暴露身份,不会让我蒙羞)。
你看我说的尽是长他人志气的话,但别以为我就此放弃了抵抗。来,读者们,你们看看我的脚,看看我脚上这双笨重的复古大头皮鞋。你看它凶神恶煞的样子,你要把它往人的大腿根踹上一脚,大概也挺够呛。
当然了,我会看清区域,不会往要害的地方踹,虽然这很凑效,但那是缺德的事,我和他之间没有深仇大恨,我不能假公济私,这不单是因为男人之间的体谅,也是因为这会让我的嫉妒昭然若揭。
虽然穿得可攻可守,但不得不说,这身打扮,和美观应该是南辕北辙了。
镜子里的我,更像一个打更大爷,不,比打更大爷犀利一点,确切地说,更像一个变态杀人狂。
不是装扮的问题,是我本身的问题。
我又仔细看了眼镜子,发现也不是我本身的问题,准确来说,是我眼神的问题,我的眼神冒出两道凶残的闪电,我知道,我对他已经产生了深深的敌意。
纵然这样,我也不会对他心存偏见,我很清楚,如果换做是付君来穿我这身行头,他也一定会让它们焕然一新。
可现在他也不行了,你看他今天这身着装,你就知道,他已经彻底垮掉了。
他打扮的倒不见得比我逊色,但没有穿出他以前的风格。他以前是什么风格呢,他以前是完全让你看不出他有什么风格。
以前我们聚会的一个小乐子,就是猜测他今天如何点缀自己。这纯粹是出于对美好事物的欣赏,真好,这简单的快乐。
以前,哪怕他只和男生逛街,也要穿得别出心裁。他是时髦的人,你在他的外衣,裤子,鞋子上,能看到世界各国设计师的融洽对话,他喜欢看自己,也喜欢别人看自己。不得不说,在穿戴这件基本的人类行为上,他已经登峰造极。那时候有一首流行的歌曲,叫做看我七十二变。我们一致认为,那是专门唱给他的。准确地说,他就是穿搭界的弼马温,对,是弼马温,不是齐天大圣。你们知道我为什么这么说。
那会他每次几乎不搭配重样的行头,每次几乎都没让我们失望。简直像看他个人的时装表演。通过他,让我们意识到穿衣文化的博大精深。
修长的韩国帽衫能够压制住美国嘻哈仔裤的桀骜不驯,
圆领的日本毛衣得在英式围巾辉映下如虎添翼,
体恤衫的后背可以大刀阔斧地剪出一个怪物脸。
呆板的牛仔裤可以被刀子一层层打磨,做出层次分明的破洞。
我甚至以为,他要把全部精力都致力于追求美感的自己。
但现在,他做不到了,不得不说,在追求美感的路上,他半途而废了,连对他抱有敌意的我都为他惋惜。
是因为她的缘故吗?
不,大概还是鬼缠身的关系吧。
我说了,他的衣服从来不重样,但是今天,他还穿着前几天的外套,前几天的仔裤,大概鞋子也是前几天的。这一定不是刻意追求的雷同,只是一种自暴自弃,不,对他来说,这大概是一种明晃晃的堕落。
你们一定想说,我在偷笑吧?因为我们在外表上半斤八两了。不,不可能。
他还是比我好看一点。这小子生来油头粉面,而且,他的外表有一种蛊惑人的作用,就算对他产生有十万分的敌意,你也没法做到否认他俊秀的容颜。你甚至怀疑他一直在偷用护肤品。要不是他黯淡的脸色,他一定比这会儿还要风度翩翩。
这就是令她着迷的缘故吧。
肤浅么?
不,少女都有追求美好事物的权利,就像付君对美的追求一样。他们实在是同道中人。
这种想法令我难过,不,她别有洞天,连付君都不了解。
不说人了,现在来说事。
这是下午放学后的时间,有些上进的学生,已经开始上晚自习了。今夜,我们注定和晚自习无缘,谁让我们都有理直气壮的缘由。
他被鬼缠身了么,我要捉鬼么。但是我怀疑,就算没有这些狗屁醪糟的事,我们就乐意上晚自习了么?
也许我们只是在找时间挥霍光阴而已吧。
因为年轻,还能像挥金如土的富豪一样挥霍时间。
冷风如刀,吓走路上的大半行人。
雪花假情假意地吻我的眼,融化了,和它的同伴里应外合,试图封闭我的视野。多么阴险的雪。我一遍遍用力挣脱它的束缚。不经意间,发现一边的付君也在这样做。
我们已经走了大半天。不能再借着沿街店铺里热闹的音乐来没话找话了。我们都清楚,是时候找家暖和的餐馆聊聊正事了。不单是因为不吐不快的心底话,也是因为再这样走下去,我们两个都会被冰天雪地活活冻死。
周围都是豪华的餐馆,是那种就算AA制我也负担不起的豪华餐馆。
对不起,我知道大鬼当前,我不该去想鸡毛蒜皮的琐事,但我就是没法不想开销问题。我想,是他主动约我出来,大概理所应当由他来支付这笔应酬费用吧。
倒不是说我小气。我对朋友还是可以的,我是AA制的拥簇者,但偶尔让我无伤大雅地请朋友客,我也从不拒绝。你们尽可以打听一下,在学校的方圆几里之内,我是有口皆碑的。
但是,我也说过了,这个月的零花钱被我用来追求美好事物了,如今我全身上下,七拼八凑,凑不出两百块钱。如果他先我一步做出选择,如果他选择进到某一家价格不菲的餐馆,如果他不厚道的小气起来,如果他完全没有付钱的打算,那么我就会发现,现实远远比鬼魅更令人恐惧。
在我愁眉苦脸的时候,前方,一位慈眉善目的老爷爷向我敞开温暖怀抱,他那绯红色的工整衣着,温厚宽阔的椭圆形镜框,月牙般挂满笑意的目光,无不向我透露着妥帖舒适的信息。
对,细心的读者,你们知道我说的是哪家餐厅了。没错,就是它。曾经风靡大江南北,五湖四海,因为它,生活那样美丽。就是它,眼下踟蹰的少年不再犹豫。
说说它吧。对于一名学生来说,它的价格不算便宜,但也不至于贵的离谱。就算急头白脸地大吃一顿,想来两百块也不成问题。它的环境不成问题,窗明几净,灯光如昼,对于壮胆十分有利。而且,它还有一个豪华餐厅无法比肩的优势,它卖碳酸饮料,也卖牛奶,但从不卖酒,干的漂亮!多么精准的服务,对,我一直不赞同青少年酗酒,尤其不适合撞鬼的青少年,谁也不能保证,醉酒之后的他,会否更加失控。
万事俱备,只差他的意见。
他会喜欢在这里就餐吗?我满怀期待地看向他。
正要问他意见,他已经伸出手,指着老爷爷的额头:我们就去这吧。
我真恨不得给他一个大大的拥抱,这拥抱的力度一定能把那只鬼挤出来。这是单纯的为一种审美的默契而产生的感动。
老爷爷,我们来了。
鬼怪,我来了。
一边念叨着,我们一边步入了餐厅。
目力所及,一切都和预想的一样完美,窗明几净,没错。灯光如昼,没错。价钱合理,没错。等等,饮品的电子告示牌上出了点岔子,出了不小的岔子。不是碳酸饮料的价格上调了,也不是牛奶咖啡的价格上调了,是多了一个新房客,虽说是新房客,不过它的形象早已深入人心。尤其在欧美电影里,对,就是那种西部电影,一个风尘仆仆的牛仔,推开一扇摇摇晃晃的悬空的木门,人模狗样地穿过旁人的目光,走到吧台前,把双肘往油旺旺的桌子上一倚,嘀咕了一句:给我来杯啤酒。
对,就是他妈的啤酒。
去他妈的啤酒。
我说什么来着,这老板真他妈的自作主张,他一定是个财迷,不,他是守财奴,他一定认为,只要亲爱的顾客朋友们口袋里有钱,别说是啤酒,就是印度神油我也能给你弄到。
去他妈的啤酒。
优势在削弱,没关系,这里人来人往,热闹非凡,好得很,他们都聚在一起,热热闹闹地聊天。这样融洽的氛围,我大概不怕见鬼。就是这样,保持下去,眼下最要紧的是找一张合适的座位,最好还是要靠门的。对,就是门口左手边那个二人座位,谢天谢地,我要拉着他朝那边走过去了。就在这时候,一个染着黄毛的少女,和他捧着餐盘的男友,坐了下去,哦,不,和他们一同下沉的,是我的心。
看看你们干了什么好事,你们打乱了一个捉鬼少年的步调。
他们浑然不觉,一坐下来,就开始亲嘴。
好啊,给他提了个醒,他一定因此想到了她,然后因此想到了我们三个的尴尬处境。
我们只好去楼上了。
对,去他妈的,阴森森的,一个客人都没有的楼上。
我们的二人世界,不,不是二人,还有一个鬼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