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政府给光大银行注资似乎再次印证了纳税人的担心:政府对于国有控股银行的救济行为不会停止。既然给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注资、剥离不良贷款是政府在承担政策性损失,面对同样承受政策性损失的二线银行,政府如果厚此薄彼,于理有亏,也于公平竞争的商业逻辑不合。
2006年,随着银监会要求各银行资本充足率至少要达到8%,银行业向外资开放大限临近,监管层不得不向身处困境的二线银行伸出援手。据报道,监管层已向国务院提交一份方案,由汇金公司出资约200亿元人民币拯救中国光大银行,光大银行数年博弈之后艰难成功。
注资、剥离不良资产、引入战略投资者、增资扩股、上市,在光大银行反反复复的改制方案中,我们看到的是中国银行业改革已经展示的毫无新意的三板斧。如果说方案有什么新意的话,那就是程序有可能精简,传闻剥离给信达公司的不良资产因为获得注资可能难以实施,这显示了一线银行与二线银行在待遇上的些微区别,无关宏旨。关键是,在转型的重要时刻,光大银行这一股份制、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市场化银行,显现出国字号队伍的真实面目。就像披着“商”字号马甲的金融机构,突然脱掉马甲,露出一个大大的“国”字。
监管层不得不又一次食言,他们违背最后一次给银行免费午餐的承诺。过去几年,监管层多次作过最后一次、下不为例的表态,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曾表示,在投资主体和利益主体多元化的情况下,国家财政不可能再为商业银行的经营亏损买单,否则有悖于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同样,给光大银行注资也使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谢平2006年年底关于不介入“产权明确”的股份制银行的宣言成为泡影。他们不仅介入了交通银行,如今又要深度介入光大银行。股份制之后银行产权照样不明确,照样被坏账压得透不过气来,谁说股份制是一用就灵的金融机构“大力丸”?
由汇金救助光大银行,可谓合情合理,因为究其实,光大银行不过是披了一层股份制华丽外衣的步履蹒跚的国有企业。光大银行的主要股东都是“国有”身份,其不良资产有很大部分是因为配合当时的中国银行业改革而产生出来的历史遗留问题。最典型的一次“政策增负”在1999年,光大银行“应命”收购中国投资银行后,其不良资产比率从10%急升至24%。此后,券商在熊市中的没落与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的巨亏也使光大银行雪上加霜。
实行新会计准则后,光大银行通过3年连续拨备(国际银行界对呆账准备金的一种通称)逾142亿元,从2000年开始,光大银行提取的巨额拨备超过200亿元。谁能分清其中哪些是经营责任与政策责任?发行企业债等手段集资无法提高核心资本充足率,并且杯水车薪,无济于事。
没有政府注资的杠杆撬动作用,光大银行在2001年就开始设想的上市破冰之旅迟迟破不了冰,旷日持久的等待也使其“绯闻对手”渣打银行“另结他欢”。有了政府注资,固然可以解决资本充足率,但代表财政的汇金将以什么样的身份进入,是稀释其他民间股东利益的大股东?还是一个公益的政策性贷款者?光大银行的股东当初以每股1.9元投入获得1元纸面价值股份,到2006年年中每股净值负0.37元。
曾经,我们以为注资、剥离不良资产、股份制改革是万灵仙丹,时间证明了我们的错误;现在,我们正在犯同样的错误,把上市当做包治百病的万灵仙丹。就像光大银行的管理者说的,“只要上市了,一切都好了”。真的如此吗?时间将会证明盲目乐观情绪的可怕,也许中国金融机构的潜台词是,“只要上市了,我们就有钱了”,我们只能乞求中国溢价永远受到证券市场投资者的垂青。
更可怕的是等待扩充资本金、排着队等待上市的数百家城市商业银行,它们是地方国有企业,是地方政府解决本地金融流通的好帮手。根据中国加入WTO协议,到2006年12月11日,中国银行业将向外资全面开放。122家城市商业银行面临着严重挑战。
城市商业银行源自城市信用社。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城市信用社在中国出现并迅速发展,截至1994年达到5 200多家。20世纪90年代以后,城市信用社体制上的问题开始显现,当局的应对之策是在“清理整顿、联合重组”的基础上组建城市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中被评级为“一类行”的符合《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银监会对2005年城市商业银行分类的新标准,“一类行”的主要标准是:不良贷款率保持在10%以下,资本充足率超过8%。银监会2005年年底的统计数据显示,达到这一条件的银行共有31家,比2004年增加了14家,但仍有70%以上的城市商业银行在资本充足率方面未达到要求。这些银行何去何从,改革成本由谁承担?是否由地方纳税人承担?
截至2004年年末,各级地方政府及股东为处置城市商业银行历史遗留包袱、解决不良资产问题,累计弥补城市商业银行财务亏损达51.42亿元,累计剥离不良资产71.73亿元,累计置换不良资产235.12亿元,投入的资产总额达358.27亿元。其中,仅2004年就弥补财务亏损19.86亿元,剥离不良资产50.07亿元,置换不良资产163.71亿元,投入资产总额为233.64亿元。
如此的改革路径让社会财富一步步流入国有金融机构的黑洞。如果能够打造出市场化的新世界还罢了,但以往上市的国有银行的前车之鉴,就是行政尾巴难遂市场之愿—成立董事会之后,管理人员仍然进入有级别的行政人员序列,银行间的高官实行任命制,造成的局面就是在貌似市场化的经营体制内部包裹着行政体制的坚硬内核。
中国银行开平支行资金被盗案、河松街支行案、双鸭山市中国银行四马路支行案,一个个肆无忌惮的案件,如果还可以被有关方面以旧体制后遗症推脱责任的话,那么,中银香港、前中国银行纽约分行案,无论如何不能拿外部监管不到位作托词。从这一系列案件来看,不良的内部机制仍然是在海外上市银行发生资金流失的主要原因。
2001年中国加入WTO后,开始正式进入全球经济圈博弈,决策层开始思考从完善公司治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着手推动国有商业银行改革。2000~2002年是一个过渡期,在这一阶段,股份制的目标已经明确。事实上早在1999年,建设银行已经做了股改上市的战略设计。
2003年12月16日,汇金公司悄然成立,并于当月30日向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注资共450亿美元。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拉开帷幕。2004年3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中国银行、建设银行股份制改革的试点工作,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将两家试点银行改造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股份制商业银行。随后3年中,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相续转变为股份制商行。至2006年底,上述四行股改上市工作全部完成。
市场自律与他律密不可分,国有企业对于上市的过分迷恋曾导致国内资本市场成为圈钱地,而放弃自律一味寄希望于他律是对自身责任的放纵,说得严重一些,是对民族长远经济利益的藐视。除非国内银行能建立硬约束体制,除非能够杜绝像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这样给银行不良贷款增长以口实的政策性负债,新的注资行为并非明智之举。但在目前的改革路径中,没有什么能够代替注资、引资为上的模式,伤筋动骨的制度性改革非既得利益者所愿,也触动了中国经济渐进市场化的根本。
谁知道纳税人还要付出多大的代价?谁知道中国金融机构对政府项目还要追逐多久?金融机构对国有企业的热情熄而复燃,利润增长点的转移,正是中国30年改革轮回的象征。金融机构的改革路径与其说反映了银行的独特之处,不如说中国的金融机构重走了央企改革的老路。既非空前,也非绝后。经历了股份制信仰和上市的狂欢之后,国有银行会剩下什么?
政府要为银行解困,还需要付出多大的成本?2006年年初,中信银行行长陈小宪撰文指出:至少还需要3万亿元人民币。3万亿元人民币相当于2005年我国GDP的1/6。
3万亿元注资就能解决中国银行业现存的问题吗?让我们回溯一下历史账簿,从1998年开始,政府顶着巨大的压力动用外汇储备,至少向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注资支付了3.57万亿元。结果如何?中国的银行部门依然处于危险境地,据陈小宪文中的数据,不良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为40%。考虑到剥离旧账之后的回收效率,以及关注与可疑类贷款不可遏制的上涨势头,不良贷款的比例有可能还会上升。只要经营体制不改,即便再给国内银行3万亿元甚至是6万亿元,恐怕也只能换来一声叹息。更无辜的是纳税人,他们默默承担了如此巨大的隐形成本,却连一声道谢都不曾听见,甚至没有人正式承认他们是真正的买单者。
金融机构改革之路就是贱卖之路?
银行动用全部社会资源成功改制,在热闹表象下潜藏着被“红顶”、“黑顶”压垮的隐忧。“红顶”即国有行政权力,“黑顶”即趁国有银行急于上市,大拣便宜货的国外金融机构。
银行资产贱卖给外资上升为意识形态的纷争,事实上,面对当时银行的资产状况,依照资产状况国际标准的定价怎么样,在剥离坏账、注入资本金之后,中国的银行应该享有怎么样的溢价?这些争论从未停止。而低价引资者一再强调低价向外资出售股权乃中国吸引国际先进经验所必须,是中国金融机构在境外市场上市没有定价权的命定结果,也是合适的价格。
更进一步说,中国银行业改革的战略路径,应该以对内开放为主还是对外开放为主,中国的纳税人、投资者是否有权与国外投资者一样享有同等的溢价权?在股价的拟定与期权价格的设定上,如何做才对中国银行业最有利?对外资提供的技术帮助究竟应该如何定价?先外后内还是先内后外,中国改革路径的矛盾在银行业上集中爆发。
定价标准拱手让人
还原事实真相,是尊重改革历史的第一步。
技术问题的探讨是中国银行业避免日后贱卖的核心,对于中国今后在国际上争夺定价权至关重要,也是在越来越多的股权交易中抢得先手的重要步骤。可惜,所有认真的反思都在横飞的汉奸、民粹的帽子下被解构。
经过注资,金融机构获得了漂亮的资产负债表,以便吸引境内外的战略投资者,很快,在改革银行内部治理的旗帜下,吸引境外投资者成为不二选择。经过国际市场定价,中国溢价很快蜕变成中国贴水,境外战略投资者给予低价最主要的理由就是政策风险与管理层风险,以及虽经新会计准则的清理,很多时候仍然一团糊涂的账目。
行政既能形成垄断溢价、利差溢价,同样也能形成贴水,这是一笔纳税人不能不支出的另一种隐形成本。国有股的绝对控股权,以及事实上的银行高管对于国家金融调配权某种程度的借用,都为中国式的准银行家们恣意使用银行资金留下了空间。上市之后的银行,高层管理人员仍由国家任命,道德风险有增无减,改善管理机制不容乐观。
银行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的一条重要理由是引入国外战略投资者,可以改变国内银行的治理结构,可以进行更多的产品创新,“引入外资是提高我国银行管理水平的唯一手段,国内资金不能帮助银行提高管理水平”。现实中存在相反的例证。100多年前中国通商银行坚拒外资入股,却聘请洋人为总大班及各分行大班,经营管理“悉以汇丰为准”,不达业绩可随时解聘,权柄并未操诸外人之手,相比外资股东派出管理人员的机制,聘用机制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保证聘用的管理人员与银行根本利益一致。现在,我国质地最优的招商银行同样没有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
只能得到20%以下股份的战略投资者,不会傻到将实质性技术与核心管理经验向国内金融机构和盘托出—按照监管层现行政策,单一外资银行入股同一中资银行的比例不得超过20%,多家外资机构入股同一中资银行的比例不得超过25%—事实上,参股银行是进入中国金融市场的捷径,进入之后,由于参股权限制和银行业加入WTO承诺允许外资建立境内机构,外资必然走向独资之路。国人只能眼睁睁坐视境外投资者在短期内因股价大涨而得利,痛心疾首却又无可奈何。
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在改制重组阶段都引进了海外战略投资者,这些海外战略投资者以比净资产稍高的价格,获得了三大银行的“原始股”。按股票市场的价格,短短12个月内,增值150% 以上。
以建设银行作为解剖的麻雀大小正合适。2008年5月27日,建设银行发布公告,美国银行将行使认购期权,在6月5日前向中央汇金公司购入60亿股H股,交易价格是每股2.42港元,而建设银行H股当日收盘价为每股6.65港元,折价率高达63.60%。